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属于家居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沙发是一种装有软垫的多座位椅子。装有弹簧或厚泡沫塑料等的靠背椅,两边有扶手,是软装家具的一种。沙发已是许多家庭必需的家具。普通沙发是家庭用沙发中常见的一种。市场上销售的多为这类沙发。它有两个支撑点承托使用者的腰椎、胸椎,能获得与身体背部相配合曲面的效果。这种沙发一般为厂家组装好运至用户家中,但这样体积很大,不便于运输和搬运。普通沙发一般由贵妃榻和多人沙发组成,安装时只是将其靠在一起,使用过程中容易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该沙发结构简单,拆装便捷,且通过坐垫的稳定卡块连接贵妃榻和多人位,使其不容易发生相对移动。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其包括底架、坐垫和靠背,所述坐垫的内侧下端连接坐垫卡块,所述底架的对应位置开有坐垫卡槽,所述坐垫卡块活动卡入所述坐垫卡槽内,所述靠背的下端连接靠背卡块,所述底架的对应位置开有靠背卡槽,所述靠背卡块活动卡入所述靠背卡槽内,所述底架的下端设有多个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上端连接螺旋连接杆,所述螺旋连接杆旋进所述底架下侧壁的螺旋槽内,每个所述支撑柱的下端均连接一个伸缩调节柱,每个所述伸缩调节柱的下端均连接橡胶垫片。
所述底架分为贵妃榻模块和多人沙发模块,所述贵妃榻模块和所述多人沙发模块各连接一个稳定卡块,所述贵妃榻模块和所述多人沙发模块下侧面对应位置开有稳定卡槽,所述稳定卡块活动插入所述稳定卡槽内。
所述贵妃榻模块和所述多人沙发模块的连接处叠加连接。
所述贵妃榻模块与所述多人沙发模块的连接处下端开有缺槽,所述多人沙发模块与所述贵妃榻模块的连接处上端开有缺槽。
所述靠背卡块和所述靠背卡槽设有多个,并且一一对应。
所述伸缩调节柱能够上下伸缩。
所述橡胶垫片的长度和宽度等于或者大于所述支撑柱的长度和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结构简单,拆装便捷,安装时将靠背安装在靠背卡槽中,将坐垫固定在坐垫卡槽中,底部支撑柱为可拆卸式,这样的设计能够大大减少搬运及运输时的体积;
2、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的底架上设有稳定卡块连接贵妃榻和多人位上的坐垫,使其不容易发生相对移动;
3、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的坐垫卡在坐垫卡槽内,不易发生移动;
4、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的支撑柱下部设有调节柱,可调节沙发高度,保证水平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底架,2为坐垫,3为靠背,4为坐垫卡块,5为坐垫卡槽,6为靠背卡块,7为靠背卡槽,8为支撑柱,9为螺旋连接杆,10为螺旋槽,11为伸缩调节柱,12为橡胶垫片,13为贵妃榻模块,14为多人沙发模块,15为稳定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拆装方便的沙发,其包括底架1、坐垫2和靠背3,坐垫2的内侧下端连接坐垫卡块4,底架1的对应位置开有坐垫卡槽5,坐垫卡块4活动卡入坐垫卡槽5内,靠背3的下端连接靠背卡块6,底架1的对应位置开有靠背卡槽7,靠背卡块6活动卡入靠背卡槽7内,底架1的下端设有多个支撑柱8,支撑柱8的上端连接螺旋连接杆9,螺旋连接杆9旋进底架1下侧壁的螺旋槽10内,每个支撑柱8的下端均连接一个伸缩调节柱11,每个伸缩调节柱11的下端均连接橡胶垫片12。
底架1分为贵妃榻模块13和多人沙发模块14,贵妃榻模块13和多人沙发模块14各连接一个稳定卡块15,贵妃榻模块13和多人沙发模块14下侧面对应位置开有稳定卡槽(图中未标注),稳定卡块15活动插入稳定卡槽内。
贵妃榻模块13和多人沙发模块14的连接处叠加连接。
贵妃榻模块13与多人沙发模块14的连接处下端开有缺槽,多人沙发模块14与贵妃榻模块13的连接处上端开有缺槽。
靠背卡块6和靠背卡槽7设有多个,并且一一对应。
伸缩调节柱11能够上下伸缩。
橡胶垫片12的长度和宽度等于或者大于支撑柱8的长度和宽度。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