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枕头。
背景技术:
人侧躺于床上休息时,耳朵会被自身的头部挤压,从而发生变形,造成疼痛感或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枕头,具体为人侧躺于床上休息时,人的耳朵不会发生变形。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枕头,包括枕体,所述枕体上设置有置耳部,所述置耳部上设置有用于放置人体耳朵的开槽。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置耳部凸设于枕体的上方。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枕体上设置有至少两个置耳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相邻的置耳部之间留有间隙。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间隙的宽度大于人体头部的宽度。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置耳部的个数为两个,所述置耳部分别设置于枕体的两侧端。
在较佳实施例1中,所述凸柱分别为第一凸柱和第二凸柱,所述第一凸柱和第二凸柱之间留有空隙。
在较佳实施例2中,所述置耳部由一“u”型件构成。
在较佳实施例3中,所述置耳部由一“口”字件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枕头,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设置有置耳部,置耳部上设置有开槽,人在侧躺时,耳朵能落入开槽内,从而实现耳朵的不被挤压。
2、置耳部凸设于枕体上,使人的头部到肩部再到身体能有一个良好的过度,更符合人机工程学。
3、设置有至少两个置耳部,相邻的置耳部之间设置有间隙,间隙的宽度大于人体头部的宽度,当人想采用平躺睡姿时,可以将头靠于间隙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1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2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3的示意图。
图中:10-枕体;15-弧度;20-置耳部;21-外边端;22-内边端;25-开槽;31-第一凸柱;32-第二凸柱;100-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枕头,包括枕体(10),所述枕体(10)上设置有置耳部(20),所述置耳部(20)上设置有开槽(25),所述开槽(25)用于置放人的耳朵,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结构的设计,使人在侧躺时,用户的头部能靠于置耳部(20)上,而耳朵落于置耳部(20)的开槽(25)内,从而使耳朵不会受到头部的挤压而产生变形,避免了耳朵被挤压变形造成的疼痛感及不适感,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进一步的,所述置耳部(20)凸设于枕体(10)的上方,所述置耳部(20)凸设于枕体(10)上方的目的在于:置耳部(20)、枕体(10)与床面之间会形成个高度差,而此高度差的存在使用户在侧躺时,头部、肩部及身体能有个平缓的过度,使耳朵不被挤压的同时,肩部也留有空间,从而使肩部也不会受到身体的挤压,因为在肩部长时间的变形状态下,人容易产生各种酸痛感,长期如此,容易引起脊椎病。更为具体的,所述置耳部(20)包括外边端(21)和内边端(22),所述置耳部(20)的外边端(21)与内边端(22)均设置有倒角,形成头部至肩部更平缓的过度;所述枕体(10)的外侧端同样设置有弧度(15),形成肩部至身体更平缓的过度。
进一步的,所述枕体(10)上设置有至少两个置耳部(20),更为具体的,所述相邻的置耳部之间留有间隙(100),所述间隙(100)的宽度大于人体头部的宽度,所述间隙(100)宽度大于人体头部宽度的目的在于:当用户想采用平躺睡姿时,可以将头靠于间隙(100)处,这样的设计结构增加了枕头的多样性及灵活性。
进一步的,在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置耳部(20)的个数为两个,所述置耳部(20)分别设置于枕体(10)的两侧端,即枕体(10)的中部为间隙(100)处。
在较佳实施例1中,所述置耳部(20)由两个凸柱组成,所述凸柱分别为第一凸柱(31)和第二凸柱(32),所述第一凸柱(31)和第二凸柱(32)之间留有空隙(35),所述空隙(35)形成开槽(25),如说明书附图1所示。
在较佳实施例2中,所述置耳部(20)由一“u”型件构成,如说明书附图2所示。
在较佳实施例3中,所述置耳部(20)由一“口”字件构成,如说明书附图3所示。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侧躺于床上,头部靠于置耳部(20)处,耳朵会落入开槽(25)内;用户平躺于床上,头部靠于间隙(100)处的枕体(10)上。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