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锅具,具体涉及新型仿压铸复底锅。
背景技术:
通常人们使用的铝制不粘锅具由于锅底比较薄,在使用时由于底部加热后锅底会向上弹起,使得在锅内的食油会跑向锅底边缘,给使用都带来诸多的不便,更达不到欧州标准(en12983标准)。
另外从制造角度来讲,现在许多工厂制造仿压铸锅的方法是采用厚的铝材,然后选用大吨位的液压机,如吨位在3000~5000吨液压机进行挤压成型来实现厚底薄壁,这种制造工艺能源消耗大,资源浪费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强度高、热稳定性好、成本较低的新型仿压铸复底锅。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新型仿压铸复底锅,包括锅体、铝板和复底板,其中铝板位于锅体和复底板的中间,所述锅体为一体拉伸成型的锅体,在锅体的口沿处设有卷边,所述复底板上设有一排与锅体铆接的翻孔,每个翻孔上设有因冲压而形成的延长壁,所述延长壁贯穿铝板并嵌入锅体。
所述延长壁贯穿铝板后嵌入锅体的深度为1mm以上。
所述翻孔的形状为圆孔、长条孔、三角孔或者四方孔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所述铝板的厚度为0.5~3mm。所述复底板的厚度为0.3~1mm。所述复底板的材质为430或者410不锈钢。所述锅体的材质为铝材。
新型仿压铸复底锅的生产工序是先一体拉伸成厚度较薄的锅体并卷边,再在一块厚度为0.3~1mm材料牌号是430不锈钢的圆形复底板上冲压处翻孔,其中翻孔的高度很重要,因为翻孔是直接压入铝拉伸锅体底部实体进行铆接的,一般高度控制在当铝片套入复底片后,其高度应超过铝片且不低于1mm为宜。这些翻孔可以设计并组成各种花形,最大外圆边上也制作翻边,这种复底片是具备导磁作用的。然后用一块厚度在0.5~3mm的纯铝片作为中间层。
锅具制作时,先用专用的治具将这块纯铝片与复底片预压定位好,再将其与锅体外底部中心对准用大吨位的液压机冷压为一体,此时锅体在大吨位的压力下将产生流动,将复底片的孔填满并实现铆接接合,强度高,工艺简单,成本低。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新型仿压铸复底锅,口沿采用卷边后压实的工艺,使口沿的强度增大使其不易变形,而在其底部增加一块铝板和一块复底片组合而成,使锅具的底部强度大大增加,当锅具加热时,底部的热稳定性相当好,能够达到欧州en12983标准要求。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用户在使用锅时底部凸起变形的痛点,由于锅体的底部增加了不锈钢复底片和铝片,因此锅体的底部强度大增,当锅体加热并加入食油后,食油再也不会向锅底的边缘流动,更好地做到了健康和科学烹饪,而且复底片可以设计成各种花形,锅体的既美观又时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是图1中a处局部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中复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新型仿压铸复底锅,包括锅体1、铝板2和复底板3,其中铝板2位于锅体1和复底板3的中间,所述锅体1为一体拉伸成型的锅体1,在锅体1的口沿处设有卷边4,所述复底板3上设有一排与锅体1铆接的翻孔5,每个翻孔5上设有因冲压而形成的延长壁6,所述延长壁6贯穿铝板2并嵌入锅体1。
所述延长壁6贯穿铝板2后嵌入锅体1的深度为1mm以上。
所述翻孔5的形状为圆孔、长条孔、三角孔或者四方孔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所述铝板2的厚度为0.5~3mm。所述复底板3的厚度为0.3~1mm。所述复底板3的材质为430或者410不锈钢。所述锅体1的材质为铝材。
新型仿压铸复底锅的生产工序是先一体拉伸成厚度较薄的锅体1并卷边,再在一块厚度为0.3~1mm材料牌号是430不锈钢的圆形复底板3上冲压处翻孔5,然后用一块厚度在0.5~3mm的纯铝板2作为中间层。锅具制作时,先用专用的治具将这块纯铝板2与复底片3预压定位好,再将其与锅体1外底部中心对准用大吨位的液压机冷压为一体,此时锅体1在大吨位的压力下将产生流动,将复底片3的孔填满并实现铆接接合,强度高,工艺简单,成本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