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64832发布日期:2019-11-19 20:16阅读:49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育器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



背景技术:

音乐凳又称音乐积木凳,是一种六面体结构的坐箱,不仅可以用于学生坐、敲打,并且可以利用棱角组合成合唱阶梯、舞台等形状,重量轻,坚固耐用,仅仅利用棱角并不能使音乐凳稳定组合在一起,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出的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包括音乐凳主体,所述音乐凳主体顶面两侧对称设置有半圆柱体状的凹槽,两个凹槽内部安装有壳体,所述壳体包括半圆形的底板和半圆弧形的侧板,且底板顶面边缘位置处固定设置有侧板,所述底板圆心位置固定设置有轴,轴为半圆柱体结构,所述轴竖直方向的截面上设置有第一挡板,且中间设置有垫片和螺栓,所述轴顶面固定设置有半圆形的第二挡板,所述底板上固定设置有两个转轴,所述转轴位于轴表面和侧板之间,所述转轴上活动设置有套筒,所述侧板顶端与侧板相垂直的在水平方向上固定设置有第三挡板,所述第三挡板为半环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螺栓从上到下依次贯穿垫片、第二挡板、轴和底板,固定在音乐凳主体的顶面的一端的中间位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挡板为矩形结构,两端以中心对称设置有两个矩形孔,其周向以矩形阵列设置有螺纹孔,通过螺丝固定在音乐凳主体的侧面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挡板、第二挡板、第三挡板和底板所形成的腔体结构中设置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为空心半圆柱体结构,其底面与套筒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活动块上一端顶面设置有拉手,所述拉手位于第一挡板、第二挡板和第三挡板形成的半圆环形的凹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活动块和壳体分离设置,且活动块可旋转,使用者进行音乐凳的拆卸时,只需转动活动块,提高了使用的便捷性,且壳体上设置有挡板,能够很好的对活动块进行限位,便于使用者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的俯视图;

图4为图3中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第三挡板的主视图;

图6为以底板底面为横截面的剖面图。

图中:1音乐凳主体、2壳体、201底板、202侧板3轴、4第一挡板、5垫片、6螺栓、7第二挡板、8转轴、9套筒、10活动块、11拉手、12第三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方便拆卸的音乐凳,包括音乐凳主体1,音乐凳主体1顶面两侧对称设置有半圆柱体状的凹槽,两个凹槽内部安装有壳体2,壳体2包括半圆形的底板201和半圆弧形的侧板202,且底板201顶面边缘位置处固定设置有侧板202,底板201圆心位置固定设置有轴3,轴3为半圆柱体结构,轴3竖直方向的截面上设置有第一挡板4,且中间设置有垫片5和螺栓6,轴3顶面固定设置有半圆形的第二挡板7,底板201上固定设置有两个转轴8,转轴8位于轴3表面和侧板202之间,转轴8上活动设置有套筒9,侧板202顶端与侧板相垂直的在水平方向上固定设置有第三挡板12,第三挡板12为半环形结构,螺栓6从上到下依次贯穿垫片5、第二挡板7、轴3和底板201,固定在音乐凳主体1的顶面的一端的中间位置,第一挡板4为矩形结构,两端以中心对称设置有两个矩形孔,其周向以矩形阵列设置有螺纹孔,通过螺丝固定在音乐凳主体1的侧面上,第一挡板4、第二挡板7、第三挡板12和底板201所形成的腔体结构中设置有活动块10,活动块10为空心半圆柱体结构,其底面与套筒9相接触,活动块10上一端顶面设置有拉手11,拉手11位于第一挡板4、第二挡板7和第三挡板12形成的半圆环形的凹槽中,本实用新型中,活动块10和壳体2分离设置,且活动块10可旋转,使用者进行音乐凳的拆卸时,只需转动活动块10,提高了使用的便捷性,且壳体2上设置有挡板,能够很好的对活动块10进行限位,便于使用者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相邻两个音乐凳主体1侧面拼接在一起,使得两个壳体2可以拼成一整个圆,拉动两个拉手11,通过套筒9在转动轴8上转动,带动两个活动块10绕轴3的圆心运动,两个活动块10通过第一挡板4均进入到对面壳体2内部,当拉手10拉倒底部时,两个活动块10位于两个音乐凳主体中间位置,从而达到固定的作用,拆卸时,只要方向推动两个拉手11即可完成拆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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