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61083发布日期:2020-01-10 21:02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金融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



背景技术:

传统的银行业务办理,通常是采用柜台人工办理的形式,由于受制于监管限制,柜台以高柜为主,这种传统的高柜台人工办理业务形式,存在客户沟通不便利、服务体验不佳、占地面积大、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以便提高金融业务办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客户体验,同时节约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一种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包括主柜和附柜,所述主柜上设置有刷卡器、签字笔、第一环境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操作屏、非接触ic卡模块、指纹仪、凭条打印机、读发卡器、条码扫描、柜外清、矩阵麦克风、密码键盘、二代证阅读模块、人体感应、支票售卖模块、支票受理模块、网银u-key发放模块、第一电源模块、工控机、扎把机和扎把电动闸门;所述附柜为可进行现金存取的现金附柜或/和可进行回单处理的回单附柜。

进一步,所述附柜为现金附柜,所述现金附柜包括保险柜、加钞监控摄像头、现金循环机芯、第二环境摄像头、存取款监控摄像头、第二电源模块、存取款电动闸门和计数器;所述保险柜的保险柜门上设置有密码锁。

进一步,所述现金附柜包括现金附柜上柜体和现金附柜下柜体,所述现金附柜上柜体的顶部设置有现金附柜面板,所述现金附柜面板的一侧通过铰链与现金附柜上柜体铰接,另一侧通过第一气弹簧带动翻起与关闭;所述现金附柜下柜体的开口处设置有现金附柜下柜体柜门,所述现金附柜下柜体柜门的一侧通过铰链与现金附柜下柜体铰接。

进一步,所述附柜为回单附柜,所述回单附柜包括回单附柜柜体、回单附柜柜门和彩色打印机,所述回单附柜柜门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回单附柜柜体铰接。

进一步,还包括木柜,所述木柜上设置有储物腔、回收扫描、存折打印机和pc机。

进一步,所述主柜包括主柜面板、主柜柜体、右侧底柜和左侧底柜,所述主柜面板设置在主柜柜体顶部,主柜面板的一侧通过铰链与主柜柜体铰接,另一侧通过第二气弹簧带动翻起与关闭。

进一步,所述右侧底柜包括右侧底柜柜体、右侧底柜下柜门和右侧底柜后门,所述右侧底柜下柜门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右侧底柜柜体铰接。

进一步,所述左侧底柜包括左侧底柜柜体、左侧底柜下柜门和左侧底柜后门,所述左侧底柜下柜门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左侧底柜柜体铰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申请的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包括主柜和附柜,所述主柜上设置有刷卡器、签字笔、第一环境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操作屏、非接触ic卡模块、指纹仪、凭条打印机、读发卡器、条码扫描、柜外清、矩阵麦克风、密码键盘、二代证阅读模块、人体感应、支票售卖模块、支票受理模块、网银u-key发放模块、第一电源模块、工控机、扎把机和扎把电动闸门;所述附柜为可进行现金存取的现金附柜或/和可进行回单处理的回单附柜。采用该结构的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大大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的自动化程度、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同时节约了服务成本。更加具体来说,本申请的优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银行客户来说,实现银行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能够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2、对于银行而言,将明显降低银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解放柜员去从事附加值更高的客户服务工作,还可以将网点开得更密、更贴近客户;

3、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过去受制于技术以及管理流程上的限制,导致部分员工被迫需要加班,但大规模使用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后,技术带来了效率的提升,银行员工也不必在部分流程上耗费大量精力,提高了员工的福祉;

4、对于社会而言,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的大规模启用也能够起到很好的环保效应,实现无纸化业务办理;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的大规模启用社区模式,减少了不必要的出行,起到一定的节能效应。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采用现金附柜的布局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采用现金附柜的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采用现金附柜的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采用回单附柜的布局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采用回单附柜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5所示:本发明的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包括主柜1、附柜和木柜60。所述主柜包括主柜面板10、主柜柜体20、右侧底柜30和左侧底柜40,所述主柜面板10设置在主柜柜体20顶部,主柜面板10的一侧通过铰链与主柜柜体20铰接,另一侧通过第二气弹簧208带动翻起与关闭,方便各功能模块的组装和维护。主柜柜体20与主柜面板10之间通过锁紧机构207实现开合的锁紧。

如图3所示,所述主柜面板上设置有刷卡器101、签字笔102、第一环境摄像头103、双目摄像头104、操作屏105、非接触ic卡模块106、指纹仪107。所述主柜柜体20内设置有凭条打印机201、读发卡器202、条码扫描203和二代证阅读模块209,主柜柜体20的一侧壁设置有柜外清204、矩阵麦克风205、密码键盘206和人体感应210。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右侧底柜30通过螺栓与主柜柜体20稳固连接,右侧底柜30包括右侧底柜柜体301、右侧底柜下柜门304和右侧底柜后门305,右侧底柜柜体301内设置有支票售卖模块302和支票受理模块303,所述右侧底柜下柜门304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右侧底柜柜体301铰接。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左侧底柜40也通过螺栓与主柜柜体20稳固连接,左侧底柜40包括左侧底柜柜体408、左侧底柜下柜门406和左侧底柜后门407,所述左侧底柜柜体408内设置有网银u-key发放模块401、第一电源模块402、工控机403和扎把机404,所述左侧底柜下柜门406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左侧底柜柜体408铰接,左侧底柜下柜门406上设置有扎把电动闸门405。主柜上的各电气模块可通过第一电源模块供电,也可外接电源供电。

如图4所示,所述木柜60上设置有储物腔601、回收扫描602、存折打印机603和pc机604等。

所述附柜为可进行现金存取的现金附柜50或/和可进行回单处理的回单附柜70。如图3所示,当附柜为现金附柜时,所述现金附柜501包括现金附柜上柜体512和现金附柜下柜体501,所述现金附柜上柜体512的顶部设置有现金附柜面板509,所述现金附柜面板509上设置有第二环境摄像头507、存取款监控摄像头508和计数器514,现金附柜面板509的一侧通过铰链与现金附柜上柜体512铰接,另一侧通过第一气弹簧511带动翻起与关闭,方便各模块的组装和维护。所述现金附柜上柜体512内设置有第二电源模块510和存取款电动闸门513。所述现金附柜下柜体501的开口处设置有现金附柜下柜体柜门503,所述现金附柜下柜体柜门503的一侧通过铰链与现金附柜下柜体铰接。现金附柜下柜体501内设置有保险柜,所述保险柜内设置有加钞监控摄像头505和现金循环机芯506,所述保险柜的保险柜门504上设置有符合公安部安全防范检测认证的密码锁502。现金附柜的各电气模块可通过第二电源模块供电,也可外接电源供电。如图5所示,当附柜为回单附柜70时,所述回单附柜包括回单附柜柜体703、回单附柜柜门702和彩色打印机701,所述回单附柜柜门702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回单附柜柜体703铰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存取款电动闸门513、现金循环机芯506通过线缆与工控机403、操作屏105、pc机604连接,通过读发卡器202获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并通过操作屏105实现存取款功能。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存取款监控摄像头508、加钞监控摄像头505与工控机403通信连接,实现实时监控。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计数器514与现金循环机芯506、工控机403通信连接,实现存取款金额计数。

本实施例中,所述彩色打印机701与工控机403、pc机604通信连接,通过操作屏105实现回单打印。

本实施例中,所述工控机403与操作屏105、指纹仪107、双目摄像头104、第一环境摄像头103、凭条打印机201、密码键盘206、条码扫描203、人体感应210、读发卡器202、二代证阅读模块209、非接触ic卡模块106、刷卡器101、支票售卖模块302、支票受理模块303、网银u-key发放模块401、扎把机404、扎把电动闸门405等功能模块进行通信连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所述操作屏105与主柜面板10通过铰链连接,用户可以将操作屏105翻起一定角度,以方便操作,不用时可以复位放平。

本实施例中,所述双目摄像头104和二代证阅读模块209用于用户人脸识别信息以及核实身份证信息。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票售卖模块302、支票受理模块303分别与工控机(403)、操作屏105、pc机604通信连接,通过操作屏105实现支票售卖或支票受理业务。

本实施例中,所述扎把电动闸门405通过传感器感应,电机驱动,实现钞票的捆绑;所述网银u-key发放模块401通过线缆与工控机403、操作屏105、pc机604连接,通过读发卡器202、二代证阅读模块209获取相关信息,实现u-key发放。

有必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各模块的位置关系、工控机与各模块之间的控制关系、为实现技术目的所需的电路控制和软件控制,均为现有技术,这里不做详细介绍。

综上所述,采用本申请的高低柜结合的智能化设备,集成了银行业务所需的功能模块,大大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的自动化程度、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同时节约了服务成本。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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