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茶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榫接式茶几。
背景技术:
茶几一般是放置在客厅沙发的位置,用于放置茶杯和泡茶用具的家具。目前市面的茶几有木质结构、金属结构或塑料结构,多为一体化结构,搬运起来较为麻烦;另有组装的茶几,又需要茶几结构件与五金连接件相结合连接形成,不仅组装复杂,而且其配件零件易遗漏,给安装带来不便。因此,亟需设计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以综合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榫接式茶几,其结构简单,能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体化结构的茶几搬运麻烦、组装的茶几安装复杂以及容易遗漏零件配件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榫接式茶几,包括几面和支撑腿,所述几面由四个l型板材拼接而成,且拼接纹为“卍”字型,所述l型板材均包括一体成型的主板和侧板,所述主板远离侧板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第一榫接块和第二榫接块,主板靠近侧板的侧边上设置有与第二榫接块相配合使用的第二榫接槽,所述侧板靠近主板的侧边上设置有与第一榫接块相配合使用的第一榫接槽,所述主板与侧板相接处的底面设置有用于插接支撑腿的第三榫接槽;所述支撑腿包括第一支撑腿、第二支撑腿和第三支撑腿,所述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十字交叉水平布置、且第一支撑腿与第二支撑腿的两端上侧面均设置有第四榫接槽,所述第三支撑腿设置有四个、且第三支撑腿分别穿插在对应设置的第三榫接槽和第四榫接槽之间。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第一榫接块的长度与侧板凸出段的长度一致,且侧板上第一榫接槽的外端开放设置。
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第一支撑腿与第二支撑腿长度、粗细一致,所述第一支撑腿上侧面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卡槽,所述第二支撑腿下侧面的中间位置也设置有卡槽,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通过两卡槽相对卡接布置。
更进一步地方案为,所述几面的对角线的长度小于第一支撑腿的长度。
上述技术方案中提供的榫接式茶几,几面以及支撑腿均采用相互榫接的板材和支撑结构组成,可减少零配件的使用,避免零配件的遗漏和丢失情况出现;并且l型板材形状均一致,安装极其方便简单,另外均采用可拆卸的方式连接,便于扁平化包装和搬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榫接式茶几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榫接式茶几的爆炸图。
图中:1.几面;2.主板;21.第一榫接块;22.第二榫接块;23.第二榫接槽;3.侧板;31.第一榫接槽;4.第三支撑腿;5.第一支撑腿;6.第二支撑腿;61.第四榫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以下文字仅仅用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并不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请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图1、图2所示,一种榫接式茶几,包括几面1和支撑腿,所述几面1由四个l型板材拼接而成,且拼接纹为“卍”字型,所述l型板材均包括一体成型的主板2和侧板3,所述主板2远离侧板3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第一榫接块21和第二榫接块22,主板2靠近侧板3的侧边上设置有与第二榫接块22相配合使用的第二榫接槽23,所述侧板3靠近主板2的侧边上设置有与第一榫接块21相配合使用的第一榫接槽31,所述主板2与侧板3相接处的底面设置有用于插接支撑腿的第三榫接槽(图中未标出,位于l型板材的下侧);采用四块结构相同的l型板材,便于统一化生产的同时还可以避免分装错误,提高包装准确率;所述支撑腿包括第一支撑腿5、第二支撑腿6和第三支撑腿4,所述第一支撑腿5和第二支撑腿6十字交叉水平布置、且第一支撑腿5与第二支撑腿6的两端上侧面均设置有第四榫接槽61,所述第三支撑腿4设置有四个、且第三支撑腿4分别穿插在对应设置的第三榫接槽和第四榫接槽61之间。
具体地,第一榫接块21的长度与侧板3凸出段的长度一致,且侧板3上第一榫接槽31的外端开放设置;第一榫接槽31的外端开放设置,第一榫接块21由第一榫接槽31的外端开口处推入,直至第二榫接块22完全容纳于第二榫接槽23内,这样设置使得安装更加方便,可有效提高茶几几面1安装效率。
上述第一支撑腿5与第二支撑腿6长度、粗细一致,所述第一支撑腿5上侧面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卡槽,所述第二支撑腿6下侧面的中间位置也设置有卡槽,第一支撑腿5和第二支撑腿6通过两卡槽相对卡接布置;第一支撑腿5和第二支撑腿6采用较为常见的搭接方式,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的同时还能保证搭接稳定性,作为支撑底座能够起到稳固、支撑的作用。
更为具体的方案为,几面1的对角线的长度小于第一支撑腿5的长度,这样使得茶几整体呈现出一个圆台形状,可增加其稳固性;另外还可以在几面1上方放置玻璃材质的桌面,一方面便于清理,另一方面还能扩大几面面积,供用户娱乐;对于玻璃材质的桌面边缘处还可以增设海绵护边,防止磕碰。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获知本实用新型中记载内容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其作出若干同等变换和替代,这些同等变换和替代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