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挂结构及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92375发布日期:2019-12-03 17:17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一种悬挂结构及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悬挂结构及悬挂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悬挂可视物件时采用的方式为直接使用钉子悬挂,悬挂时会导致悬挂不稳定,容易产生摆动,甚至是掉落等现象,同时由于可视物件本身的遮挡,悬挂式难于找到悬挂的点,导致浪费时间或者会损坏可视物件本身,并且悬挂后不能用于悬挂其他尺寸的可视物件,适用性非常低,无法实现有效且稳定的悬挂。

发明人在研究中发现,现有的相关技术中至少存在以下缺点:

悬挂不牢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悬挂结构,改善现有技术的不足,其能够通过与挂装件的弹性抵接使得悬挂变得牢固,并且能够防止晃动等带来的脱落、松动等现象,该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悬挂装置,其包括上述提到的悬挂结构,其具有该悬挂结构的全部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这样实现: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悬挂结构,用于与挂装件配合,所述挂装件包括相互连接的固定部和阻挡部,所述固定部用于与悬挂面相对固定,所述悬挂结构包括支架和弹性件,所述支架用于与待悬挂物品连接,所述弹性件与所述支架连接,所述弹性件设置有限位部,使得当所述待悬挂物品挂设于所述挂装件上时,所述限位部弹性抵接所述阻挡部。

具体的,该悬挂结构能够通过与挂装件的弹性抵接使得悬挂变得牢固,并且能够防止晃动等带来的脱落、松动等现象,该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可选的,所述弹性件还设置有安装部和活动部,所述限位部设置于所述安装部和所述活动部之间,所述安装部与所述支架固定连接,所述活动部与所述支架可滑动的连接。

可选的,所述限位部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第一段与所述安装部连接,所述第一段沿所述安装部到所述活动部的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一段与所述支架的安装面平行设置;

所述第二段沿远离所述支架的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二段垂直设置于所述安装面;

所述第三段与所述活动部连接,所述第三段沿所述安装部到所述活动部的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一段与所述安装面平行设置。

可选的,所述第三段的中心线到所述支架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一段的中心线到所述支架的距离,且所述第二段与所述第三段倒角过渡。

可选的,所述支架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架体和第二架体,所述第一架体和所述第二架体形成l形结构,所述弹性件与所述第一架体靠近所述第二架体的一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悬挂装置,其包括挂装件和上述提到的悬挂结构,其具有该悬挂结构的全部功能,所述挂装件包括相互连接的固定部和阻挡部,所述固定部用于与悬挂面相对固定,所述限位部弹性抵接所述阻挡部。

可选的,所述固定部的数量为两个,且所述阻挡部设置在两个所述固定部之间。

可选的,所述固定部和所述阻挡部均为圆柱形结构,且所述固定部和所述阻挡部同轴心设置。

可选的,所述挂装件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沿所述固定部的周向贯穿所述挂装件的安装孔。

可选的,所述悬挂装置还包括两侧均具有粘性的贴片,所述贴片的一侧与其中一个所述固定部远离所述阻挡部的一侧粘接,所述贴片的另一侧与所述悬挂面粘接。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包括,例如:

该悬挂结构通过将支架与待悬挂物品连接,通过弹性件能够活动的设置在支架上,使得当支架与挂装件配合固定待悬挂物品时,弹性件能够通过活动和本身具有的弹性将待悬挂件固定在悬挂面上,并且弹性件能够对挂装件的阻挡部施加压力,使得待悬挂物品能够牢牢的固定在悬挂面上,并且能够防止振动导致脱落或者晃动,该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悬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悬挂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弹性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挂装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所示的第一种挂装件的中心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挂装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挂装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00-悬挂装置;10-悬挂结构;11-支架;111-第一架体;112-第二架体;12-弹性件;121-限位部;1211-第一段;1212-第二段;1213-第三段;1214-倒角;122-安装部;123-活动部;30-挂装件;31-固定部;32-阻挡部;33-安装孔;50-贴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若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考图1-图7,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悬挂结构10,用于与挂装件30配合,挂装件30包括相互连接的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固定部31用于与悬挂面相对固定,悬挂结构10包括支架11和弹性件12,支架11用于与待悬挂物品连接,弹性件12与支架11连接,弹性件12设置有限位部121,使得当待悬挂物品挂设于挂装件30上时,限位部121弹性抵接阻挡部32。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弹性件12具有靠近或远离支架11的安装面的趋势,支架11与待悬挂物品连接且挂设于挂装件30上时,弹性件12与挂装件30配合,并且固定部31、阻挡部32和悬挂面之间形成挂装空间,防止待悬挂物品脱离挂装件30,同时弹性件12能够弹性抵接阻挡部32,使得待悬挂物品通过悬挂结构10悬挂时能够防止脱出,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与待悬挂物品连接的悬挂结构10的数量为两个,并配置两个挂装件30,使得待悬挂物品能够通过相对设置的两个悬挂结构10的弹性件12产生相向的弹力,使得待悬挂物品能够与挂装件30之间稳固的连接。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与待悬挂物品连接的悬挂结构10的数量还可以为一个、三个、四个等。

具体的,该悬挂结构10能够通过与挂装件30的弹性抵接使得悬挂变得牢固,并且能够防止晃动等带来的脱落、松动等现象,该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请参考图1-图3,弹性件12还设置有安装部122和活动部123,限位部121设置于安装部122和活动部123之间,安装部122与支架11固定连接,活动部123与支架11可滑动的连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弹性件12通过将安装部122与支架11固定连接,使得活动部123能够滑动的与支架11连接,通过弹性件12本身的弹性能够实现弹性件12弹性抵接阻挡部32。

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中,弹性件12使用的材料为钢丝,使得限位部121与阻挡部32弹性抵接时,限位部121和活动部123仍然具有自动回复的能力,使得悬挂结构10与挂装件30之间相对固定,从而能够实现待悬挂物品的固定,并能防止待悬挂物品的摆动等现象。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弹性件12还可以通过使用弹簧、弹性拉绳、弹片等实现弹性件12想阻挡部32施加弹性力。

请参考图1-图3,限位部121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段1211、第二段1212和第三段1213,第一段1211与安装部122连接,第一段1211沿安装部122到活动部123的方向延伸,且第一段1211与支架11的安装面平行设置;

第二段1212沿远离支架11的方向延伸,且第二段1212垂直设置于安装面;

第三段1213与活动部123连接,第三段1213沿安装部122到活动部123的方向延伸,且第一段1211与安装面平行设置。

第三段1213的中心线到支架11的距离大于第一段1211的中心线到支架11的距离,且第二段1212与第三段1213倒角1214过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段1211贴合于支架11设置,并且第一段1211与安装部122连接,使得限位部121能够通过第一段1211的设置在变形的过程中能够与支架11接触,从而能够起到限位部121的限位作用,避免限位部121产生的形变过大导致的弹性抵接的力小导致的松脱等现象。

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安装面指的是支架11与弹性件12的安装面,第二段1212垂直于安装面设置,使得第三段1213与安装面之间的距离大于第一段1211与安装面之间的距离不同,从而能够加强弹性抵接的效果,并且能够具有良好的导入效果。

本实施例中,第二段1212和第三段1213之间倒角1214过渡。除此之外,第二段1212和第三段1213之间还可以通过圆角、曲线等实现过渡。

请参考图1和图2,支架11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架体111和第二架体112,第一架体111和第二架体112形成l形结构,弹性件12与第一架体111靠近第二架体112的一侧连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支架11呈l形结构,弹性件12与第一架体111靠近第二架体112的一侧连接,使得支架11能够与挂装件30相互配合,提高待悬挂物品挂装时的结构稳定性。除此之外,支架11还可以呈一字形、t形等其他形状。

请参考图1-图7,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悬挂装置100,其包括挂装件30和上述提到的悬挂结构10,其具有该悬挂结构10的全部功能,挂装件30包括相互连接的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固定部31用于与悬挂面相对固定,限位部121弹性抵接阻挡部32。

固定部31的数量为两个,且阻挡部32设置在两个固定部31之间。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固定部31的数量为两个,使得阻挡部32部相对设置在两个固定部31中间,使得限位部121能够卡设在两个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部形成的卡槽内,避免限位部121出现卡滞的现象。具体实施时,两个固定部31靠近阻挡部32的一侧边缘进行倒角1214,便于限位部121导入,避免出现卡装不到位的现象。除此之外,阻挡部32的数量还可以为两个、三个等,对等的固定部31的数量还可以为三个、四个等,使得限位部121能够根据带悬挂物品的不同高度的要求进行悬挂。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悬挂装置100包括两个悬挂结构10和两个挂装件30,其中两个悬挂结构10设置在待悬挂物品的竖直方向的顶部的两侧,并在悬挂面上设置对应于悬挂结构10的挂装件30,使得待悬挂物品上的其中一个悬挂结构10与对应的挂装件30装配后,通过转动或移动使得另一个悬挂结构10与另一个对应的挂装件30适配。除此之外,悬挂结构的数量10的数量还可以为一个并对应一个挂装件30,也可以为两个并对应一个挂装件30,并分别与挂装件30的两侧适配,同样也可以为三个并对应两个或三个挂装件30。总之,根据具体实施环境,挂装件30与悬挂结构10的数量以悬挂稳定待悬挂物品为准。

请参考图1-图7,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均为圆柱形结构,且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同轴心设置。

挂装件30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沿固定部31的周向贯穿挂装件30的安装孔33。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均为圆柱形结构,可以便于待悬挂物品的卡接,利于待悬挂物品和悬挂结构10的卡入。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固定部31和阻挡部32还可以为椭圆柱形、棱台等其它形状。

请参考图4和图5,本实施例中,安装孔33的数量为一个,且安装孔33为过固定部31的圆心位置的长圆孔,安装件通过使用螺栓等固定在悬挂面上,挂装件30能够根据具体环境进行适当的调整,便于安装时可实现即时调整,避免安装误差导致的安装不稳等现象。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安装孔33的数量还可以为两个、三个等。

请参考图6,本实施例中,安装孔33的数量为四个,挂装件30通过钉子等固定在悬挂面上,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安装孔33的数量还可以为两个、三个等。

请参考图1和图7,悬挂装置100还包括两侧均具有粘性的贴片50,贴片50的一侧与其中一个固定部31远离阻挡部32的一侧粘接,贴片50的另一侧与悬挂面粘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悬挂装置100还可以通过贴片50固定在悬挂面上。本实施例中,贴片50为双面胶。具体实施时,根据具体实施环境挂装件30还可以使用焊接、铆接、卡扣等实现与悬挂面的固定。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悬挂结构10,该悬挂结构10能够通过与挂装件30的弹性抵接使得悬挂变得牢固,并且能够防止晃动等带来的脱落、松动等现象,该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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