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活动式抽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式拉柜底部带有滚轮,所述活动式拉柜的顶部敞开,所述的活动式拉柜包括底板、与底板相垂直设置的前面板、位于前面板两侧的间隔相对设置的柜侧板,与前面板相对的一侧敞口设置;所述的柜侧板设置在前面板两侧靠内的位置,所述的滚轮安装在柜侧板外侧面下端位置处,且在沿活动式拉柜宽度方向滚轮不超出前面板左右两端,抽柜的高度为30-48c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动式抽柜,其特征在于:前面板上端中部下凹形成拉手,柜侧板高度低于前面板,且在两柜侧板之间设有与柜侧板平行的竖隔板,竖隔板高度低于柜侧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动式抽柜,其特征在于:竖隔板竖直方向的内侧、水平方向的底侧分别与前面板、底板固定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动式抽柜,其特征在于:沿前后方向,竖隔板的长度短于柜侧板。
5.一种组合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活动式抽柜以及独立于活动式抽柜以外的家具体,所述的家具体具有容纳活动式抽柜的空间以及供活动式抽柜移动进入的开口,所述的活动式抽柜容置于家具体的空间内,且活动式抽柜的前面板处在家具体的开口处,或者活动式抽柜中与前面板相对的敞口这一侧处在家具体的开口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家具体为一桌具,它包括桌面板以及两个相对设置的桌侧板,桌面板处在两个桌侧板上端,桌面板下方及两桌侧板之间形成所述的空间,两个桌侧板之间还连接有桌背板,家具体的开口处处于。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合家具,其特征在于:桌具的高度为30-50cm。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家具体为一书架,所述的书架包括左、右间隔对称设置的书架侧板,两个书架侧板间设有至少一水平设置的横隔板,横隔板下方及两个书架侧板之间形成所述的空间;两个书架侧板还通过书架背板相连,家具体的开口处于远离书架背板的这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家具,其特征在于:书架的高度为70-100cm,最下端的横隔板与书架侧板底部的距离为30-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