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体,所述锅体上设置有向锅体内侧凹陷的把手槽;所述把手槽具有朝向所述把手槽底部凸出的防滑挡筋,以及朝向所述锅体内侧的封闭端,所述封闭端具有与所述防滑挡筋位置相对的缺口;以及
设置在所述锅体内侧的支撑环,所述支撑环成型有用于遮蔽所述缺口的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挡板的高度不大于所述缺口的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挡板具有与所述缺口的上边沿平齐的上挡沿,以及与所述缺口的下边沿抵接的下挡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挡板的高度大于所述缺口的高度,所述挡板具有遮挡部,所述遮挡部具有与所述缺口的下边沿抵接的下挡沿,所述挡板还具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的一端与所述下挡沿连接,另一端沿所述封闭端的外壁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还包括紧固件,所述封闭端通过所述紧固件与所述挡板相连;
所述挡板至少具有一个第一安装孔,所述封闭端具有与所述第一安装孔对应的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和/或所述第二安装孔为允许所述紧固件移动的条形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条形孔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锅体的轴线方向平行;
或者,所述条形孔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锅体的周向平行;
或者,所述条形孔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条形部,以及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条形部,所述第一条形部和所述第二条形部交叉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包括把手,所述把手上成型有所述把手槽,所述把手安装在所述锅体上,所述锅体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具有与所述把手相适配的安装口,所述外壳在所述安装口处向内延伸形成有内翻边,所述把手具有卡接部,所述内翻边的末端与所述卡接部抵接,以限制所述把手自所述安装口处脱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接部设置在所述把手的外侧;
所述卡接部为沿所述把手的周向设置的环状凸起,或者所述卡接部为分布在所述把手外围的多个凸起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接部背向所述把手的一侧具有导向斜面,以使所述卡接部靠近所述内翻边一端的厚度大于远离所述内翻边的另一端的厚度。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把手结构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手具有朝向所述锅体外侧的敞口端,所述敞口端具有把手外沿,所述把手装入所述安装口后,所述把手外沿与所述锅体的外壁抵接,以限制所述把手向所述锅体内侧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