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32479发布日期:2021-01-26 10:44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压锅配件,具体是指一种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


背景技术:

[0002]
高压锅又叫压力锅,压力煲,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厨房用锅具。高压锅通过液体在较高气压下沸点会提升这一物理现象,对水施加压力,使水可以达到较高温度而不会沸腾,以加快炖煮食物的效率。用它可以将被蒸煮的食物加热到100℃以上,在高海拔地区,利用压力锅可避免水沸点降低而不易煮熟食物的问题。高压锅的结构包括有锅盖和锅体,其中锅盖上设有限压阀,所述的限压阀一般是通过一个弹性卡扣卡接在锅盖上,当锅内压力起来后,会将限压阀顶起一小段距离,进行放气,同时维持锅内的压力。但这种结构的高压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当出现锅盖上的出气孔被堵或是锅内压力突增时,限压阀很容易被顶飞,由于限压阀是带有一定重量的金属块,被顶飞后存在撞坏财物和撞伤用户的风险。而传统结构的高压锅并没有解决这一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有效防止限压阀被顶飞后造成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的情况出现的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它包括锅把、锅耳和限压阀防护装置,锅把和锅耳用于对称安装于高压锅锅盖的两侧,限压阀防护装置用于防止高压锅锅盖上的限压阀飞出;所述的限压阀防护装置包括连接柱和防护网;所述的锅把和锅耳上各设有一个螺纹连接口;所述的连接柱为两个,分别连接在防护网的两端;所述的连接柱与螺纹连接口之间螺纹连接。
[0005]
作为优选,所述的连接柱和防护网之间为可转动连接。
[0006]
作为改进,所述的连接柱的上端面上安装有磁铁。
[0007]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增加了限压阀防护装置,采用网状设计,同时将两端分别以连接柱的形式固定连接在锅把和锅耳上,这样,即使限压阀被顶飞,也会被防护网给网住,不会到处乱撞,从而有效避免损失。优选项中的转动连接设计,可以防止连接柱在安装时与防护网发生缠绕。而连接柱的上端面上的磁铁结构,可以使之吸附在冰箱、水槽等铁质件上,便于收纳的同时可以用来当作网兜等其他作用。
[0008]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有效防止限压阀被顶飞后造成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的情况出现的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0010]
如图所示:锅把1、锅耳2、限压阀防护装置3、螺纹连接口4、连接柱5、防护网6。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12]
结合附图1,一种用于高压锅锅盖上的锅把与锅耳组件,它包括锅把1、锅耳2和限压阀防护装置3,锅把1和锅耳2用于对称安装于高压锅锅盖的两侧,限压阀防护装置3用于防止高压锅锅盖上的限压阀飞出;所述的限压阀防护装置3包括连接柱5和防护网6;所述的锅把1和锅耳2上各设有一个螺纹连接口4;所述的连接柱5为两个,分别连接在防护网6的两端;所述的连接柱5与螺纹连接口4之间螺纹连接。
[0013]
作为优选,所述的连接柱5和防护网6之间为可转动连接。
[0014]
作为改进,所述的连接柱5的上端面上安装有磁铁。
[0015]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增加了限压阀防护装置,采用网状设计,同时将两端分别以连接柱的形式固定连接在锅把1和锅耳2上,这样,即使限压阀被顶飞,也会被防护网给网住,不会到处乱撞,从而有效避免损失。优选项中的转动连接设计,可以防止连接柱在安装时与防护网发生缠绕。而连接柱5的上端面上的磁铁结构,可以使之吸附在冰箱、水槽等铁质件上,便于收纳的同时可以用来当作网兜等其他作用。
[0016]
具体实施时,所述的防护网6的长度应调节为,限压阀可以被锅内气压顶起的长度,即不应影响到限压阀的正常使用,另外所述的限压阀防护装置3可以作为安全配件单独销售,对于新锅,一般不用标配该限压阀防护装置3,当然可以作为赠品赠送给用户,当限压阀防护装置3不使用时,可以在锅把1和锅耳2的螺纹连接口4上盖一个防尘帽,作为改进项,还可以将螺纹连接口4设置为中间与主体部分齐平,只留有一圈用于旋入连接柱5的环形凹槽结构,同时配套的连接柱5的下部也要设置一段中空结构。
[0017]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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