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87612发布日期:2021-05-28 10:42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档案管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



背景技术: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档案记录了很多重要的信息,档案的存在使发生的一切事情有迹可循,它也将每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工作信息等都记录在案,很多地方都会设有档案管理室,所有的档案都会摆放在档案存放柜上,有的办公室里为了方便档案的拿取也会单独放置有存放柜;

现有的档案存放柜,在进行布置位置和查阅的过程中都需要设置一个过道,供人们经过各个存放柜进行存取档案,该过道通常占用了档案室中大部分位置,在极大程度上的浪费了档案室中的空间资源,同时由于档案室中的存放柜数量众多,也经常会发生查阅人员倚靠档案柜造成档案柜接连倾倒,从而使档案掉落、折页和打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提出的浪费档案室空间资源和档案柜易倾倒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包括:

柜体,所述柜体右端前后两侧均开设有上下方向的凹槽;

标签槽,两个所述标签槽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柜体前侧顶端的左右两侧;

限位条,两个所述限位条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柜体左端外壁的前后两侧,其形状大小与所述柜体右侧凹槽大小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柜体内还安装有:橡胶条,两个所述橡胶条均固定设置在所述柜体右侧的凹槽中;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沿前后方向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设置在所述柜体中部左侧,且前端延伸至所述柜体前侧;摇把,所述摇把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一转轴的前端;第二转轴,两个所述第二转轴分别沿前后方向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设置在所述柜体前后两侧的内腔中,且均位于所述第一转轴的右侧;皮带轮,四个所述皮带轮每两个为一组的分别固定套接在所述第一转轴前后两端的外壁外侧和两个所述第二转轴的外壁外侧;连接皮带,所述连接皮带紧密套接在前后两组所述皮带轮的外壁之间;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固定套接在所述第一转轴前后两端的外壁外侧和两个所述第二转轴的外壁外侧,且所述第一齿轮均位于所述皮带轮的内侧。

优选的,所述柜体内还安装有: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第一齿轮相啮合,并位于所述第一齿轮的下方;第三转轴,所述第三转轴沿上下方向并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连接在所述第二齿轮的底端,所述第三转轴的底端延伸至所述柜体底部外侧,且所述第三转轴与所述柜体之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第三齿轮,所述第三齿轮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三转轴的底端。

优选的,所述柜体底部外侧还设置有:第四齿轮,所述第四齿轮啮合在所述第三齿轮的底端前侧;第四转轴,所述第四转轴固定插接在所述第四齿轮的中心位置,并通过轴承转动连接于所述柜体的底端;车轮,两个所述车轮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安装在所述第四转轴的前后两侧;导轨,所述导轨可拆卸的套接在所述车轮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的体积大小均大于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

优选的,所述导轨内腔形状为“凸”字形,且对所述车轮起限制作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密集型档案存放柜,通过转动摇把后配合第一转轴、第二转轴、皮带轮、连接皮带、第一齿轮、第二齿轮、第三转轴、第三齿轮、第四齿轮和第四转轴的联动作用来控制车轮进行转动,从而实现来回移动档案存放柜的位置的功能,在极大程度上节省了档案室中的空间资源,使档案室可以容纳更多的档案柜和档案,通过车轮、导轨、限位条和柜体的配合作用能够防止档案柜倾倒从而造成档案掉落、折页和打乱的情况,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a处放大图。

图中:1、柜体,2、标签槽,3、限位条,4、橡胶条,5、第一转轴,6、第二转轴,7、皮带轮,8、连接皮带,9、第一齿轮,10、第二齿轮,11、第三转轴,12、摇把,13、第三齿轮,14、第四齿轮,15、第四转轴,16、车轮,17、导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密集型档案存放柜技术方案:包括:柜体1、标签槽2和限位条3,柜体1右端前后两侧均开设有上下方向的凹槽;两个标签槽2分别固定安装在柜体1前侧顶端的左右两侧;两个限位条3分别固定安装在柜体1左端外壁的前后两侧,其形状大小与柜体1右侧凹槽大小相匹配,在限位条3与凹槽的配合下使相邻的两个柜体1结构更稳固。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柜体1内还安装有:橡胶条4、第一转轴5、第二转轴6、皮带轮7、连接皮带8、第一齿轮9和摇把12,两个橡胶条4均固定设置在柜体1右侧的凹槽中;第一转轴5沿前后方向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设置在柜体1中部左侧,且前端延伸至柜体1前侧;摇把12固定安装在第一转轴5的前端;两个第二转轴6分别沿前后方向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设置在柜体1前后两侧的内腔中,且均位于第一转轴5的右侧;四个皮带轮7每两个为一组的分别固定套接在第一转轴5前后两端的外壁外侧和两个第二转轴6的外壁外侧;连接皮带8紧密套接在前后两组皮带轮7的外壁之间;第一齿轮9固定套接在第一转轴5前后两端的外壁外侧和两个第二转轴6的外壁外侧,且第一齿轮9均位于皮带轮7的内侧,使两个第二齿轮10的旋转方向相同。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柜体1内还安装有:第二齿轮10、第三转轴11和第三齿轮13,第二齿轮10与第一齿轮9相啮合,并位于第一齿轮9的下方;第三转轴11沿上下方向并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连接在第二齿轮10的底端,第三转轴11的底端延伸至柜体1底部外侧;第三齿轮13固定安装在第三转轴11的底端,且第三转轴11与柜体1之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通过第三转轴11的旋转带动下方第四齿轮14以及第四转轴15进行转动。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柜体1底部外侧还设置有:第四齿轮14、第四转轴15、车轮16和导轨17,第四齿轮14啮合在第三齿轮13的底端前侧;第四转轴15固定插接在第四齿轮14的中心位置,并通过轴承转动连接于所述柜体1的底端;两个车轮16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安装在第四转轴15的前后两侧;导轨17可拆卸的套接在车轮16的外侧,防止柜体1与车轮16脱离导轨17。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第一齿轮9和第二齿轮10的体积大小均大于第三齿轮13和第四齿轮14,使第四齿轮14的旋转速度大于第二齿轮10的旋转速度,减轻查阅人员的运动量。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导轨17内腔形状为“凸”字形,且对车轮16起限制作用,防止柜体1倾倒。

其详细连接手段,为本领域公知技术,下述主要介绍工作原理以及过程,具体工作如下。

在使用本装置时,首先将导轨17固定安装在档案室的地面上,然后对柜体1进行安装,将柜体1底部的车轮16对准两个导轨17的“凸”字形凹槽进行安装,并且导轨17对车轮16进行限位,后续柜体1可继续加装,此时柜体1仅能够沿凹槽进行直线移动,无法出现倾斜的情况,随后再通过查阅人员转动摇把12对柜体1进行移动控制,使柜体1能够自由的调节多个柜体1之间的间距,并供查阅人员经过查找和存放,当查阅人员转动摇把12后,经第一转轴5的转动带动套接在第一转轴5外壁上的皮带轮7和两个第一齿轮9进行转动,由于连接皮带8紧密套接在两个皮带轮7上,致使柜体1前后两侧内腔中的两个第二转轴6和第二转轴6外壁上的其余两个第一齿轮9随之转动,又由于第二齿轮10啮合在第一齿轮9下方,且第二齿轮10、第三转轴11和第三齿轮13为固定连接关系,所以当第一齿轮9转动后,第三齿轮13也将随之转动,并且带动啮合在第三齿轮13上的第四齿轮14、第四转轴15和安装在第四转轴15前后两侧的车轮16均进行同轴转动,从而实现了柜体1的移动,在无需查找档案的时候可以通过转动摇把12调节柜体1之间的间距,从而将多个柜体1合并,其中橡胶条4起到一定减震效果,柜体1的合并能够节省档案室中的绝大部分存放空间,同时也增加了档案室的容纳量,由于导轨17对车轮16具有限位功能,配合摇把12的转动从而实现了在柜体1在能够移动的前提下仍能防止柜体1倾倒的问题,进一步的保护了柜体1和档案资料,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轴线”、“底部”、“一端”、“顶部”、“中部”、“另一端”、“上”、“一侧”、“顶部”、“内”、“前部”、“中央”、“两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同时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连接”、“固定安装”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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