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
背景技术:2.蚊帐是一种夏季常用的防蚊用品,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日常生活用品,常见的蚊帐均是由蚊帐杆支撑起来的,而现有的蚊帐杆一般都是在床体的四个角竖直固定四个立柱,然后将四个立柱的上端通过多根蚊帐杆围成一个四方形,最后再将蚊帐套设在该蚊帐杆上。现有的蚊帐杆在收纳蚊帐和展开蚊帐的过程中,十分不便,往往需要两个人才能够将蚊帐挂好,且当不需要使用蚊帐时,蚊帐架及蚊帐都需要进行拆卸,收纳存放蚊帐架和蚊帐还会占用一定的空间,这给人们的生活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以解决现有蚊帐架及蚊帐在收纳存放时,给人们的生活使用带来不便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内容:
5.一种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包括:床体、第一活动支架、第二活动支架、蚊帐杆和收卷机构,所述第一活动支架与第二活动支架均设置在床体的同一侧,并且第一活动支架的下端转动设置于床体侧边的中轴线左侧,第二活动支架的下端转动设置于床体侧边的中轴线右侧;所述第一活动支架的上端和第二活动支架的上端均分别横向设置有一蚊帐杆,并且两个蚊帐杆均伸向床体的另一侧,所述第一活动支架的上端和第二活动支架的上端均分别固设有收卷机构,所述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均分别通过收卷机构与蚊帐杆进行转动连接。
6.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活动支架的下端紧靠设置在床体侧边上,所述第二活动支架的下端与床体侧边之间间隔一段距离设置。目的在于当将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均转动收折于床体的左侧时,能够避免第一活动支架的位置影响到第二活动支架的旋转归纳。
7.优选的是,还包括第一定位块、第二定位块和定位机构,所述第一定位块固设在第一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的右侧,所述第二定位块固设在第二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的右侧,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固定杆和基座,所述固定杆活动设置在第二活动支架上,所述基座固设在床体上,并且在基座上开设有定位槽,通过固定杆和定位槽将第二活动支架与床体固定。目的在于当第二活动支架向右旋转到一定角度后,通过固定杆和基座的配合能够使第二活动支架被固定住。
8.优选的是,所述第二活动支架的侧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所述第一限位板与第二限位板间隔一段距离相向设置,并且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上均开设有用于使固定杆通过的通孔;所述固定杆的前部设置有延伸部,固定杆上套设有一压缩弹簧,压缩弹簧的一端固设在延伸部上,固定杆上的延伸部和压缩弹簧均处于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
位板之间。便于控制固定杆与基座上定位槽之间的分离或相互卡紧。
9.优选的是,所述收卷机构包括安装腔体和卷簧,所述安装腔体分别固设于第一活动支架的上部和第二活动支架的上部,所述蚊帐杆的轴端通过轴承转动设置于安装腔体上,所述卷簧的一端固定在安装腔体上,另一端固定在蚊帐杆上。采用收卷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使蚊帐杆在转动后能够自动收回,方便将蚊帐收卷在蚊帐杆上。
10.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活动支架的长度稍大于第一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距离床体左侧的长度,所述第二活动支架的长度稍大于第二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距离床体左侧的长度。确保在将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收折到床体左侧时,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上的蚊帐杆也能够顺利的收折在床体的左侧。
11.优选的是,还包括挡板,所述挡板设置在床体的左侧下方。在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均收折归纳到床体的左侧时,挡板可以保证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不会向下翻转了。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的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结构简单,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均分别通过收卷机构与蚊帐杆进行转动连接,从而使固定在蚊帐杆上的蚊帐能够收卷在蚊帐杆上,而且蚊帐杆还可随两个活动支架一起收折在床体的一侧,使用和收折操作方便快捷,且节省了存放蚊帐架和蚊帐的空间。
附图说明
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结构示意图;
15.图2是图1的俯视图;
16.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收卷蚊帐的蚊帐架处于收折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17.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收卷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8.图中,各附图标记为:
[0019]1‑
床体,2
‑
第一活动支架,3
‑
第二活动支架,4
‑
蚊帐杆,5
‑
收卷机构,51
‑
安装腔体,52
‑
卷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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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位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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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定位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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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座,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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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槽,9
‑
定位机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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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限位板,92
‑
第二限位板,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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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杆,94
‑
延伸部,95
‑
压缩弹簧,10
‑
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面所具体描述的内容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应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0021]
请参阅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收折的蚊帐架,包括床体1、第一活动支架2、第二活动支架3、蚊帐杆4和收卷机构5,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均设置在床体1的同一侧,并且第一活动支架2的下端转动设置于床体1侧边的中轴线左侧,第二活动支架3的下端转动设置于床体1侧边的中轴线由此,第一活动支架2的上端和第二活动支架3的上端均横向设置有一蚊帐杆4,并且两个蚊帐杆均伸向床体1的另一侧,第一活动支架2的上端和第二活动支架3的上端均分别固设有收卷机构5,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均分别通过收卷机构5与蚊帐杆4进行转动连接。
[0022]
进一步地,第一活动支架2的下端紧靠设置在床体1的侧边上,第二活动支架3的下端与床体侧边之间间隔一段距离设置。详见图2所示,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当将第一活动支架和第二活动支架均转动收折与床体的左侧时,第二活动支架向左转动时不会被第一活动支架阻碍,能够避免第一活动支架的位置影响到第二活动支架的旋转归纳。
[0023]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活动支架2的长度稍大于第一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距离床体左侧的长度,第二活动支架3的长度稍大于第二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距离床体左侧的长度,第二活动支架3的长度是大于第一活动支架2的长度的。这样能够确保在将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收折到床体左侧时,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上的蚊帐杆4也能够顺利的收折在床体的左侧。
[0024]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定位块6、第二定位块7和定位机构9,第一定位块6固设在第一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的右侧,第二定位块7固设在第二活动支架下端与床体的连接处的右侧,定位机构9包括第一限位板91、第二限位板92、固定杆93和基座8,第一限位板91和第二限位板92设置于第二活动支架3的侧部,并且第一限位板91与第二限位板92间隔一段距离相向设置,第一限位板91和第二限位板92上均开设有用于使固定杆93通过的通孔,固定杆93贯穿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且可在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之间进行反复移动,基座8固设在床体上,并且在基座8上开设有定位槽81,固定杆93可插入定位槽81中,通过固定杆93和定位槽81的配合将第二活动支架3固定在床体1上。
[0025]
进一步地,固定杆93的前部周向设置有延伸部94,固定杆93上套设有一压缩弹簧95,压缩弹簧95的一端固设在延伸部94上,固定杆上的延伸部94和压缩弹簧95均处于第一限位板91和第二限位板92之间。起始状态下,由于固定杆93上的延伸部94是限制在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之间的,且压缩弹簧95自然伸展,此时固定杆93处于静止状态,向上拉动固定杆93的末端,使固定杆93相对于第一限位板91和第二限位板92产生位移,此时压缩弹簧95被压缩,保持拉动固定杆93的动作,当将第二活动支架3向右旋转直至被第二定位块7挡住后,松开固定杆93的末端,在压缩弹簧95的弹力作用下,固定杆93回到初始位置,并且固定杆93的下端插入基座8上的定位槽81中,此时即实现了第二活动支架3与床体1的固定。
[0026]
进一步地,收卷机构5包括安装腔体51和卷簧52,安装腔体51分别固设于第一活动支架2的上部和第二活动支架3的上部,蚊帐杆4的轴端通过轴承转动设置于安装腔体51上,卷簧52的一端固定在安装腔体51上,另一端固定在蚊帐杆4上。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蚊帐架时,将蚊帐的四个角分别固定在第一活动支架2上的蚊帐杆和第二活动支架3上的蚊帐杆上,使展开的蚊帐呈方形结构,此时向右拉动第二活动支架3直至被第二定位块7挡住,通过固定杆93和基座8上定位槽81的配合将第二活动支架3固定床体上,由于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之间是通过蚊帐相联动的,在第二活动支架3向右转动的过程中,在蚊帐的拉扯作用下,第一活动支架2也会被动的向右转动,直至第一活动支架2被第一定位块6挡住,当第二活动支架3被固定时,第一活动支架2的位置同时也就固定住了,此时即完成了蚊帐架的搭置以及蚊帐的安装,省时省力;若不需使用蚊帐架及蚊帐,只需将固定杆93从基座8上的定位槽81中分离,将第二活动支架3和第一活动支架2均收折在床体的左侧,蚊帐收卷在两个蚊帐杆上,既不影响正常床体的使用,也能够保留下来以备之后使用蚊帐的需求。
[0027]
进一步地,在床体1的左侧下方设置有一挡板10,当将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均向左转动至一起归叠到床体的左侧位置时,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均被
挡板10阻挡,从而可以保证第一活动支架2和第二活动支架3不会向下翻转了,稳定的被收折在床体的左侧。
[0028]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