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具领域,涉及智能柜。
背景技术:
储藏柜是家具领域必不可少常见的储存设备,种类繁多,如鞋柜,厨房用具储柜等。当前的储藏柜集成电子化功能不少见,通过电子化设备实现除湿、抑菌等功能,以鞋柜为例,如申请号为2016107230215,发明名称为一种可除臭杀菌的鞋柜的发明专利,记载了一种可除臭杀菌的鞋柜,包括柜体,柜体设有用于放置鞋子的置鞋腔,柜体下方设有底盒,底盒内设有用于放置挥发性物体的底盒内腔,柜体的底部设有与底盒内腔连通的底部出风孔,柜体的背部连接有背板,背板朝向置鞋腔方向设有紫外灯,底盒的背部设有电藕接插口,背板上设有与电藕接插口匹配的插头,背板安装到柜体背部时,插头插入电藕接插口,柜体的侧壁上设有流通风道,流通风道与底盒内腔连通,流通风道包括设置在柜体侧壁外表面上的多根竖向设置的长槽,相邻长槽之间相互连通,柜体的侧壁外表面可拆连接有侧板。
由上述专利技术方案得出上述鞋柜通过紫外灯形成杀菌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存放物容易滋生细菌的问题,但综合分析后还是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功能不够全面,只提供了紫外灯杀菌功能,并未实现除湿等其他功能,功能有所欠缺,其次为了形成紫外灯杀菌功能,导致柜体整体结构复杂,需在背板上设置紫外灯,并形成一定格局排布,还需通过插接耦合通电方式实现紫外灯通电,结构较为复杂。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智能柜,本智能柜功能优化,结构简单,解决了当前相关结构功能单一,结构复杂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智能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内具有储藏腔,所述柜体前侧具有可打开的柜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柜还包括护理机,所述护理机与所述柜体相连,所述护理机包括门控面板和模块主机,所述门控面板固定在所述柜体外,所述模块主机固定在所述柜体内,所述模块主机具有除湿模块和杀菌模块。
简单说,护理机包括门控面板和模块主机,一般情况下,门控面板与模块主机通过数据线实现数据传输。门控面板固定在柜体外部,使操作人员实现外部直接操作,模块主机为功能模块,置于柜体内部实现功能,模块主机集成有除湿模块和杀菌模块,通过门控面板既能够实现除湿功能,也能够实现杀菌功能,实现功能丰富化,且将除湿结构和杀菌结构集成在一个模块主机上,结构简单,易于安装。模块主机上连出有电源线,电源线从柜体隐蔽面穿出插接电源。本护理机可以通过手动操控门控面板的方式实现功能操作,也可以通过与本护理机相匹配的app在手机上实现功能操作。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柜体顶部内形成有安装腔,所述模块主机固定在所述安装腔内,所述模块主机底部位于所述安装腔内。
安装腔用于安装模块主机,使操作人员在平视或俯视的情况下不能或不容易观察到模块主机的存在,提高柜体内部结构整齐度,使柜体内部结构布局合理。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门控面板固定在所述柜体顶部前侧面上。
门控面板位于柜体顶部处使操作人员操作方便。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模块主机包括壳体、紫外灯管和加热件,所述壳体上具有开关、进风口和出风口。
加热件可以是加热管、加热丝等通电发热道具,除湿功能采用空气电加热方式,模块主机内部还配置有输风件,输风件可以是风扇,使用时,输风件将空气从进风口吸入,空气经过加热件从出风口排出,从而对存放物实现加热除湿功能。而杀菌功能则采用紫外灯管实现,紫外光线照射在存放物上实现杀菌功能,不作赘述。壳体上的开关为电源开关。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壳体通过螺丝固定在所述安装腔壁上。
在实际中,也可以通过其他固定方式实现壳体与柜体之间连接。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柜体内从上至下设置有若干块上下间隔设置的隔板,所述隔板上开设有多个通孔。
隔板用于放置存放物,通孔起到通气和透光的作用。隔板可通过卡接、滑接等方式与柜体发生连接,为现有技术,不做赘述。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出风口朝向所述隔板。
使热风能够直接吹向隔板上的存放物,干燥效果好。
上述的智能柜中,所述门控面板上具有启闭传感器,当柜门打开时,所述模块主机停止工作。
当壳体上的开关开启后,模块主机会默认启动一次自动护理工作,柜门上具有与启闭传感器对应的接收器,柜门打开时,柜门上的启闭传感器(也可称门控)与接收器分离,模块主机停止工作,关闭柜门后程序继续运行。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柜门在开启的情况下进行除湿杀菌功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智能柜具有以下优点:
1、本智能柜中的模块主机集成有除湿模块和杀菌模块,通过门控面板既能够实现除湿功能,也能够实现杀菌功能,实现功能丰富化。
2、本智能柜将除湿结构和杀菌结构集成在一个模块主机上,结构简单,无需对柜体本身进行零部件布局安装,易于安装。
3、本智能柜中模块主机内嵌式安装结构使操作人员在平时或俯视的情况下不能或不容易观察到模块主机的存在,提高柜体内部结构整齐度,使柜体内部结构布局合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智能柜的简示图(虚线为模块主机)。
图2是本智能柜中安装腔与模块主机的位置关系图。
图3是本智能柜打开柜门后的简示图(虚线为模块主机,柜门、隔板等未画出)。
图4是本智能柜中隔板的主视图。
图5是本智能柜中模块主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智能柜中门控面板的仰视图。
图7是本智能柜中模块主机与柜体安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智能柜中门控面板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智能柜中门控面板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清单
图中,1、柜体;
1a、储藏腔;
1b、安装腔;
2、柜门;
3、门控面板;
3a、type-c接线口;
3b、烘干模式按键;
3c、杀菌模式按键;
3d、时间显示屏;
3e、自动模式(一间护理)按键;
3f、启动暂停按键;
4、模块主机;
4a、壳体;
4b、紫外灯管;
4c、开关;
4d、进风口;
4e、出风口;
4f、配网针孔按键;
4g、门控面板水晶接口;
5、隔板;
5a、通孔;
6、启闭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9所示,智能柜包括柜体1,柜体1内具有储藏腔1a,柜体1前侧具有可打开的柜门2,智能柜还包括护理机,护理机与柜体1相连,护理机包括门控面板3和模块主机4,门控面板3固定在柜体1外,模块主机4固定在柜体1内,模块主机4具有除湿模块和杀菌模块。简单说,护理机包括门控面板3和模块主机4,一般情况下,门控面板3与模块主机4通过数据线实现数据传输。门控面板3固定在柜体1外部,使操作人员实现外部直接操作,模块主机4为功能模块,置于柜体1内部实现功能,模块主机4集成有除湿模块和杀菌模块,通过门控面板3既能够实现除湿功能,也能够实现杀菌功能,实现功能丰富化,且将除湿结构和杀菌结构集成在一个模块主机4上,结构简单,易于安装。模块主机4上连出有电源线,电源线从柜体1隐蔽面穿出插接电源。本护理机可以通过手动操控门控面板3的方式实现功能操作,也可以通过与本护理机相匹配的app在手机上实现功能操作。
具体来说,柜体1顶部内形成有安装腔1b,模块主机4固定在安装腔1b内,模块主机4底部位于安装腔1b内。安装腔1b用于安装模块主机4,使操作人员在平视或俯视的情况下不能或不容易观察到模块主机4的存在,提高柜体1内部结构整齐度,使柜体1内部结构布局合理。门控面板3固定在柜体1顶部前侧面上。门控面板3位于柜体1顶部处使操作人员操作方便。模块主机4包括壳体4a、紫外灯管4b和加热件,壳体4a上具有开关4c、进风口4d和出风口4e。加热件可以是加热管、加热丝等通电发热道具,除湿功能采用空气电加热方式,模块主机4内部还配置有输风件,输风件可以是风扇,使用时,输风件将空气从进风口4d吸入,空气经过加热件从出风口4e排出,从而对存放物实现加热除湿功能。而杀菌功能则采用紫外灯管4b实现,紫外光线照射在存放物上实现杀菌功能,不作赘述。壳体4a上的开关4c为电源开关4c。壳体4a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腔1b壁上。在实际中,也可以通过其他固定方式实现壳体4a与柜体1之间连接。柜体1内从上至下设置有若干块上下间隔设置的隔板5,隔板5上开设有多个通孔5a。隔板5用于放置存放物,通孔5a起到通气和透光的作用。隔板5可通过卡接、滑接等方式与柜体1发生连接,为现有技术,不做赘述。出风口4e朝向隔板5。使热风能够直接吹向隔板5上的存放物,干燥效果好。柜门2上具有启闭传感器6,当柜门2打开时,模块主机4停止工作。当壳体4a上的开关4c开启后,模块主机4会默认启动一次自动护理工作,柜门2上具有与启闭传感器6对应的接收器,柜门2打开时,柜门2上的启闭传感器6(也可称门控)与接收器分离,模块主机4停止工作,关闭柜门2后程序继续运行。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柜门2在开启的情况下进行除湿杀菌功能。
具体来说,在本实施例中,护理机选用广州三拾七度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杀菌除湿护理机,模块主机4型号为hmm011,规格为430×222×93mm,输入功率420w。模块主机4上还具有配网针孔按键4f,设备配网时,长按该按钮,蜂鸣器长鸣一声,进入配网模式,还具有门控面板水晶接口4g,实现数据线插接。本护理机具有三种功能模式,分别是烘干、杀菌和自动,门控面板3规格为192×48×23mm,材质为abs,门控面板3上具有type-c接线口3a,用于数据线插接,门控面板水晶接口4g与type-c接线口3a对应。在门控面板3上具有烘干模式按键3b、杀菌模式按键3c、时间显示屏3d、自动模式(一间护理)按键3e和启动暂停按键3f,且三种模式均可通过反复按键实现功能进行时间的调整,其他不作赘述,为现有技术。
本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细节结构,具体部件尺寸以及原理均为现有公知的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选择能够得出的,不做赘述。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