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推拉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335800发布日期:2022-01-05 09:56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盗推拉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推拉门窗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防盗推拉门。


背景技术:

2.推拉门以其开闭时不额外占用空间的性质受到人们喜爱,并广泛使用在各种场合。但现有的推拉门存在防盗性能上的弊端,具体为:门板顶部与上滑轨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间隙,不法分子可以从门板底部与下滑轨间撬动并抬起门板直至门板脱离滑轨从而达成入室盗窃的条件。并且在不法分子暴力抬起一扇门板时,弹子锁作为内外门板间唯一的连接件必然受到一定的剪力并因此极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能防止被撬动并抬起门板,并具有保护内外门板间弹子锁功能的一种防盗推拉门。
4.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包括墙壁、内门板、外门板、弹簧一、挤压块、连接传递组件和提升限位组件,所述墙壁上设有门框,所述门框上设有滑槽一和滑槽二,所述内门板和外门板分别滑动设于门框上的滑槽一和滑槽二中,所述外门板靠近内门板一侧设有槽一,所述弹簧一设于槽一内,所述挤压块设于弹簧一上,所述连接传递组件设于内门板内,所述提升限位组件设于内门板远离外门板的一侧且与连接传递组件连接,所述提升限位组件包括内管、外管、固定块一、固定齿和移动块一,所述移动块一设于内门板远离外门板的一侧,所述固定块一设于墙壁上并靠近内门板,所述固定块一内竖直设有内腰形限位槽,所述固定齿设于内腰形限位槽顶部,所述外管设于移动块一上,所述内管转动设于移动块一上并位于外管内,所述外管滑动贯穿设于内腰形限位槽中,所述外管上设有齿槽一,所述内管上设有齿槽二,所述固定齿位于内管和外管的上方且可滑动贯穿齿槽一和齿槽二。
5.进一步地,所述内门板靠近外门板一侧设有槽二,所述连接传递组件包括凸轮、连接轴、链轮一、链轮二、链条和扭簧,所述连接轴通过轴承座转动设于内门板内,所述凸轮设于连接轴一端并位于槽二内,所述挤压块可滑动贯穿槽一、槽二并与凸轮滑动接触,所述扭簧设于连接轴上且设于内门板中,所述链轮一设于连接轴上,所述链轮二设于内管上,所述链条穿过内门板和移动块一设于链轮一和链轮二之间。
6.进一步地,所述外门板上设有诱发警报组件,所述诱发警报组件包括移动块二、外限位杆、固定块二、滑板、螺钉、弹簧二、警报开关和警报器,所述外门板远离内门板一侧设有槽三,所述弹簧二设于槽三内,所述滑板设于弹簧二上并滑动设于槽三内,所述螺钉穿过外门板接触设于滑板上,所述移动块二通过螺钉设于外门板上,所述固定块二设于墙壁上,所述固定块二内竖直设有外腰形限位槽,所述外限位杆滑动贯穿设于外腰形限位槽中,所述外限位杆设于移动块二上,所述警报器设于槽三内,所述警报开关设于警报器上。
7.进一步地,所述外门板与内门板连接处设有弹子锁。
8.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防盗推拉门通过诱发警报组件达到了震慑不法分子并提示房屋主人及邻里的效果,通过挤压块同步内门板与外门板的高度变动,防止弹子锁受剪力而损坏,通过提升限位组件实现了推拉门锁紧时无法提升门板以防止不法分子破坏的效果并能在日用时提升门板或捡起门框底部的掉落物件。
附图说明
9.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10.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1.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的俯视示意图;
12.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在图1中a

a方向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13.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在图2中d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14.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在图2中b

b方向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15.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在图2中c

c方向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16.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在图1中e

e方向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17.其中,1、墙壁,2、内门板,3、外门板,4、弹簧一,5、挤压块,6、凸轮,7、连接轴,8、链轮一,9、链轮二,10、链条,11、内管,12、外管,13、固定块一,14、固定齿,15、移动块一,16、移动块二,17、外限位杆,18、固定块二,19、螺钉,20、滑板,21、弹簧二,22、警报开关,23、警报器,24、扭簧,25、弹子锁。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0.如图1~7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推拉门,包括墙壁1、内门板2、外门板3、弹簧一4、挤压块5、连接传递组件和提升限位组件,所述墙壁1上设有门框,所述门框上设有滑槽一和滑槽二,所述内门板2和外门板3分别滑动设于门框上的滑槽一和滑槽二中,所述外门板3靠近内门板2一侧设有槽一,所述弹簧一4设于槽一内,所述挤压块5设于弹簧一4上,所述连接传递组件设于内门板2内,所述提升限位组件设于内门板2远离外门板3的一侧且与连接传递组件连接,所述提升限位组件包括内管11、外管12、固定块一13、固定齿14和移动块一15,所述移动块一15设于内门板2远离外门板3的一侧,所述固定块一13设于墙壁1上并靠近内门板2,所述固定块一13内竖直设有内腰形限位槽,所述固定齿14设于内腰形限位槽顶部,所述外管12设于移动块一15上,所述内管11转动设于移动块一15上并位于外管12内,所述外管12滑动贯穿设于内腰形限位槽中,所述外管12上设有齿槽一,所述内管11上设有
齿槽二,所述固定齿14位于内管11和外管12的上方且可滑动贯穿齿槽一和齿槽二。
21.其中,所述内门板2靠近外门板3一侧设有槽二,所述连接传递组件包括凸轮6、连接轴7、链轮一8、链轮二9、链条10和扭簧24,所述连接轴7通过轴承座转动设于内门板2内,所述凸轮6设于连接轴7一端并位于槽二内,所述挤压块5可滑动贯穿槽一、槽二并与凸轮6滑动接触,所述扭簧24设于连接轴7上且设于内门板2中,所述链轮一8设于连接轴7上,所述链轮二9设于内管11上,所述链条10穿过内门板2和移动块一15设于链轮一8和链轮二9之间。所述外门板3上设有诱发警报组件,所述诱发警报组件包括移动块二16、外限位杆17、固定块二18、滑板20、螺钉19、弹簧二21、警报开关22和警报器23,所述外门板3远离内门板2一侧设有槽三,所述弹簧二21设于槽三内,所述滑板20设于弹簧二21上并滑动设于槽三内,所述螺钉19穿过外门板3接触设于滑板20上,所述移动块二16通过螺钉19设于外门板3上,所述固定块二18设于墙壁1上,所述固定块二18内竖直设有外腰形限位槽,所述外限位杆17滑动贯穿设于外腰形限位槽中,所述外限位杆17设于移动块二16上,所述警报器23设于槽三内,所述警报开关22设于警报器23上。所述外门板3与内门板2连接处设有弹子锁25。
22.具体使用时,内门板2与外门板3闭合并且弹子锁25上锁后,弹簧一4驱动挤压块5进入内门板2中并推动凸轮6,凸轮6与连接轴7克服扭簧24的弹力并转动,通过链轮一8、链条10、链轮二9的传递,使内管11转动并使内管11上的齿槽二从正对固定齿14的位置转动偏移,从而起到了限制内门板2与外门板3竖直移动的效果。在不法分子试图撬动并抬起一扇门板时,内门板2与外门板3间的挤压块5将提升力传递至未被撬动的门板中,提高了抬起门板的难度并有效防止了弹子锁25被剪断。当不法分子轻微抬起门板时,内管11、外管12与移动块一15与内门板2同步升高,固定齿14穿过齿槽一并与内管11碰撞以阻止门板继续提升。在不法分子拆卸螺钉19与移动块二16时,螺钉19被移除,弹簧二21推动滑板20触发警报开关22,警报器23发出警报以提示房屋主人及邻里并震慑不法分子。在日常生活中房屋主人有钞票、纽扣电池等微小易损物件落入推拉门底部时,推动推拉门使门框内留有出入口,此时挤压块5被挤入外门板3内,凸轮6与连接轴7在扭簧24的弹力作用下恢复常态位置,通过链轮一8、链条10与链轮二9的传递,使内管11转动至常态位置,此时固定齿14可以接连通过外管12上的齿槽一与内管11上的齿槽二,房屋主人可以提起内门板2以捡起掉落物件,而外门板3外侧的外限位杆17与固定块二18内的外腰形限位槽间存在竖直移动的空间,房屋主人可以提起外门板3以捡起掉落物件。
2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4.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
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5.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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