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扫地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411432发布日期:2022-12-02 21:31阅读: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扫地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扫地机。


背景技术:

2.扫地机是目前常见的家用电器,其通过自主行走对地面进行清洁并将地面的杂物吸入自带的收尘盒内,代替人工实现自动扫地,但是现有扫地机只有打扫的功能,不具备消毒功能,无法对地面的细菌进行有效灭杀,尤其是容易滋生细菌的地毯,清理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3.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扫地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扫地机不具备消毒功能,清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该扫地机包括扫地机本体和紫外线杀菌灯,所述扫地机本体的下侧设有行走轮和清扫刷,所述扫地机本体的下侧开设有杀菌窗,所述杀菌窗设置在所述清扫刷的前侧,所述紫外线杀菌灯固定在所述杀菌窗处。
6.进一步地,所述杀菌窗与所述清扫刷平行设置。
7.进一步地,所述行走轮包括驱动轮和万向轮,两个所述驱动轮设置在所述清扫刷的两端,所述万向轮设置在所述扫地机本体的前侧,所述紫外线杀菌灯固定在两个所述驱动轮之间。
8.进一步地,所述紫外线杀菌灯包括灯座、紫外线灯珠和透明罩板,所述灯座的下侧设有两个灯罩固定板,所述透明罩板固定在两个所述灯罩固定板之间,所述灯座的底板向上突起设置,所述紫外线灯珠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在所述底板与所述透明罩板之间形成灯珠固定腔。
9.进一步地,所述灯罩固定板设置在所述灯座下部侧板的内侧,在所述灯罩固定板与所述灯座之间形成一个固定台,所述固定台卡设在所述杀菌窗的侧边上。
10.进一步地,还包括一个垃圾收集桶,所述扫地机本体的内侧设有一个垃圾暂存盒,所述垃圾暂存盒设置在所述清扫刷的后侧,所述垃圾暂存盒的前侧开设有暂存垃圾吸入口,在垃圾暂存盒的后侧开设有暂存垃圾排出口,所述扫地机本体的后侧开设有与所述暂存垃圾排出口相对应的扫地机垃圾出口,所述垃圾收集桶的下部设有垃圾桶垃圾入口,所述垃圾收集桶内设有连通所述垃圾桶垃圾入口的真空泵。
11.进一步地,所述垃圾收集桶的中部设有真空仓,上部设有集尘仓,所述真空泵设置在所述真空仓内,所述集尘仓的侧部设有集尘垃圾入口,所述集尘垃圾入口通过垃圾抽吸管道连通所述垃圾桶垃圾入口,所述集尘仓的底部开设有连通所述真空仓的真空口,所述真空泵通过所述真空口连通所述真空仓。
12.进一步地,所述垃圾收集桶内还设有臭氧灭菌机构。
13.进一步地,所述臭氧灭菌机构包括臭氧发生器,所述臭氧发生器固定在所述集尘
仓的下侧,所述集尘仓的底部开设有连接所述臭氧发生器的臭氧发生器排放孔。
14.进一步地,所述垃圾收集桶的下部设有两个充电头,所述扫地机本体上设有两个与所述充电头相对应的充电触点。
15.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6.本实用新型在扫地机本体的清扫刷前侧设置了紫外线杀菌灯,通过紫外线杀菌灯能够对地面及地毯进行一次紫外杀菌,避免细菌滋生,提高卫生质量。
17.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一个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桶内设有臭氧灭菌机构,臭氧灭菌机构产生的臭氧气体释放至密闭的集尘仓中,可去除杀灭细菌、病毒,有效去除集尘仓内垃圾灰尘的异味。用户使时避免接触到细菌或吸入异味,提升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申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9.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扫地机的立体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扫地机的下侧立体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扫地机的爆炸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扫地机的俯视图;
24.图5为图4中a-a处的剖视图;
25.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紫外线杀菌灯的俯视图;
26.图7为图6中b-b处的剖视图(顺时针旋转90度);
27.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扫地机的立体图;
28.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垃圾收集桶的立体图;
29.图10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垃圾收集桶的主视图;
30.图1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垃圾收集桶的俯视图
31.图12为图10中c-c处的剖视图;
32.图13为图11中d-d处的剖视图;
33.图中:1-扫地机本体2-扫地机垃圾出口3-充电触点4-清扫刷5-紫外线杀菌灯6-驱动轮7-万向轮8-杀菌窗9-垃圾暂存盒10-暂存垃圾吸入口11-暂存垃圾排出口12-灯座13-底板14-透明罩板15-灯珠固定腔16-固定台17-垃圾收集桶18-充电头19-垃圾桶垃圾入口20-集尘仓21-集尘垃圾入口22-真空口23-真空仓24-臭氧发生器25-臭氧发生器排放孔26-垃圾抽吸管道27-灯罩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34.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35.实施例1
36.参见图1~3,该扫地机包括扫地机本体1和紫外线杀菌灯5,扫地机本体 1的下侧设有行走轮和清扫刷4,扫地机本体1的下侧开设有杀菌窗8,杀菌窗8设置在清扫刷4的前侧,杀菌窗8与清扫刷4平行设置,紫外线杀菌灯5 固定在杀菌窗8处。在清扫刷4清扫地面的同时利用紫外线杀菌灯5对地面、地毯进行紫外线杀菌,而且是在清扫刷4清扫前进行杀菌。
37.扫地机本体1下侧的行走轮包括驱动轮6和万向轮7,两个驱动轮6设置在清扫刷4的两端,万向轮7设置在扫地机本体1的前侧,紫外线杀菌灯5 固定在两个驱动轮6之间。
38.参见图4~5,扫地机本体1的内侧设有一个垃圾暂存盒9,垃圾暂存盒9 设置在清扫刷4的后侧,垃圾暂存盒9的前侧开设有暂存垃圾吸入口10,在垃圾暂存盒9的后侧开设有暂存垃圾排出口11,扫地机本体1的后侧开设有与暂存垃圾排出口11相对应的扫地机垃圾出口2,扫地机本体1内设有真空收尘机构,配合真空收尘,清扫刷4将地面的灰尘、杂物收扫至垃圾暂存盒9 内。
39.参见图6~7,紫外线杀菌灯5包括灯座12、紫外线灯珠(图中未示出)和透明罩板14,灯座12的下侧设有两个灯罩固定板27,透明罩板14固定在两个灯罩固定板27之间,灯座12的底板13向上突起设置,紫外线灯珠固定在底板13上,在底板13与透明罩板14之间形成灯珠固定腔15。
40.灯罩固定板27设置在灯座12下部侧板的内侧,在灯罩固定板27与灯座 12之间形成一个固定台16,固定台16卡设在杀菌窗8的侧边上。利用固定台 16固定灯座12,确保灯座12与扫地机本体1密封连接,防止灰尘进入扫地机本体1内的设备及控制器安装空间。
41.本实用新型在扫地机本体1的清扫刷4前侧设置了紫外线杀菌灯5,通过紫外线杀菌灯5能够对地面及地毯进行一次紫外杀菌,避免细菌滋生,提高卫生质量。
42.实施例2
43.参见图8~9,本实施例的扫地机还包括一个垃圾收集桶17,垃圾收集桶 17的下部设有垃圾桶垃圾入口19,垃圾收集桶17内设有连通垃圾桶垃圾入口 19的真空泵(图中未示出),真空泵将扫地机本体1的垃圾暂存盒9内的垃圾抽吸至垃圾收集桶17内,无需频繁清理垃圾暂存盒9,使得扫地机本体1能够连续工作,使用更加方便。
44.垃圾收集桶17的下部设有两个充电头18,扫地机本体1上设有两个与充电头18相对应的充电触点3。扫地机本体1电量少于设定值后自动移动至垃圾收集桶17处,两个充电头18与扫地机本体1的充电触点3接触,自动为扫地机本体1充电,不需要手动为扫地机本体1充电。
45.参见图10~13,垃圾收集桶17的内侧中部设有真空仓23,内侧上部设有集尘仓20,
真空泵设置在真空仓23内,集尘仓20的侧部设有集尘垃圾入口21,集尘垃圾入口21通过垃圾抽吸管道26连通垃圾桶垃圾入口19,集尘仓 20的底部开设有连通真空仓23的真空口22,真空泵通过真空口22连通真空仓23。
46.本实施例还在垃圾收集桶17内还设有臭氧灭菌机构。臭氧灭菌机构包括臭氧发生器24,臭氧发生器24固定在集尘仓20的下侧,集尘仓20的底部开设有连接臭氧发生器24的臭氧发生器排放孔25。臭氧发生器24产生的臭氧通过臭氧发生器排放孔25进入集尘仓20内,对集尘仓20内的灰尘进行臭氧灭菌。
47.集尘仓20内需要放置一个集尘袋,集尘袋的开口固定在集尘垃圾入口21 处,集尘袋是为透气材料,利用真空泵抽吸,灰尘、杂物被过滤在集尘袋内,实现垃圾的自动收集。
48.本实用新型在垃圾收集桶17内设有臭氧灭菌机构,臭氧灭菌机构产生的臭氧气体释放至密闭的集尘仓20中,可去除杀灭细菌、病毒,有效去除集尘仓内垃圾灰尘的异味。用户使时避免接触到细菌或吸入异味,提升用户体验。
49.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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