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的制作方法](http://img.xjishu.com/img/zl/2022/1/7/zyfou9ixq.jpg)
1.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热辅助器材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
背景技术:2.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如今的自热食品衍生出了自热米饭、自热火锅、自热粉丝、自热面条、自热螺蛳粉、自热冒菜等多个品类。发热包是自热食品能够达到自热条件物品之一。
3.自热食品,是指不依赖电、火等方式加热,而用自带发热包加热的预包装食品。使用时,只需将特制的发热包放在食盒底部,一杯凉水即可制作出热气腾腾食物。自热食品带有一个发热包,遇到水以后温度会上升,而加热包主要是由铁粉、铝粉、焦炭、活性炭、生石灰等材料构成。加入冷水反应,升温后可以达到150℃,蒸汽温度达到200℃,最长保温时间能维持三个小时。
4.发热包(也称食品发热包)是由自热材料(主要成分有氧化钙、碳酸氢钠等)经无纺布密封包装,最后再经opp膜包装组成的整体。需要使用时,先撕开opp膜后,将发热包放置在耐高温盒中,加入一定量的常温水(禁止使用热水),利用发热包与水反应产生的水蒸气生成的热量来加热食物(发热包使用时利用隔层与食物隔断,不直接接触食物,产生的水蒸气无毒无害)的原理。
5.在现有技术中,发热包多见于对自热食品的使用,而对罐装食品比如罐头、罐装饮料等等,由于其包装是不能进入微波炉的材质,对于罐装饮料而言,贩卖超市通常是将其放在恒温箱里面进行保温、加热,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加热速度慢;第二,加热的程度仅仅是温热的程度,有时甚至仅仅是包装罐热了,但内部的食物并没有真正被加热;而对于罐头而言,则需将其倒出食物碗里进行微波加热,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其能够对罐装食品快速且透彻地加热,家居和户外场所均适用。
7.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8.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包括依次可拆卸设置的加热部、隔层部和置物部,加热部存放有加热包,隔层部具有第一散热孔。
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置物部远离隔层部的一端开设有排热口,置物部还设置有用于启闭排热口的排热开关。
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排热开关包括板体,板体转动设置于置物部,板体具有与排热口配合使用的多个第二散热孔和密封部。
1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多个第二散热孔的直径依次递增。
1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密封部的面积大于排热口的面积。
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加热部具有刻度线。
14.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加热部、隔层部和置物部依次通过螺纹相连。
1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置物部设有轴孔,板体设置有与轴孔匹配的转动轴。
16.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转动轴套设有密封轴套。
1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加热部与隔层部之间、隔层部与置物部之间均设置有密封件。
18.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19.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包括依次可拆卸设置的加热部、隔层部和置物部,加热部存放有加热包,隔层部具有第一散热孔。本实用新型中的置物部用于放置罐装食品,在加热部注入水,使得加热包发生作用,从而辅助加热置物部内的罐装食品。加热完毕后,即可开启罐装食品使用。在本实用新型中,罐装食品内盛放的若是液体类的饮品,当加热完毕后还可以将其倒入本技术装置中食用。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作为茶水杯使用,隔层部则起到了阻隔茶叶的作用,此时加热部则作为茶杯的盖子,将其打开后即可饮用。综合上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操作方便、用途广泛的装置,而加热包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一种加热手段,与本技术装置配合使用扩大了加热包的适用范围,而不再仅仅作为加热速食食品使用。本技术装置能够实现对罐装食品的快速加热,而舍弃了以往将罐装饮料放入恒温箱里加热、或是将罐头内的食物倒入食物碗里微波炉打热、或是用开水烫罐身的方式,并且加热的程度能够真正将包装罐内的物质加热,而非仅仅是罐身热,对于肉类罐头而言,若食物未经完全加热即食用,则会影响身体健康,出现腹泻等症状。本技术装置携带方便,解决了在周围环境中没有恒温箱、微波炉等情况导致无法加热罐装食品的窘境,适合户外或是野战部队使用,并且二次使用只需更替加热包即可。本实用新型未采用过于复杂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此技术方案的理解不存在技术难度方面的壁垒,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施,在后期的采购和生产中均不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将本实用新型投入使用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隔层部的示意图;
23.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排热开关的示意图;
24.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板体的示意图;
25.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整体倒置状态示意图。
26.图标:100-加热部,101-刻度线,200-隔层部,201-第一散热孔,300-置物部,301-排热口,310-板体,311-第二散热孔,312-密封部,313-转动轴。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8.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0.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若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1.此外,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32.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多个”代表至少2个。
33.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4.实施例
35.如图1-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36.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包括依次可拆卸设置的加热部100、隔层部200和置物部300,加热部100存放有加热包,隔层部200具有第一散热孔201。
37.在本实施例中,加热包即食品专用发热包,由自热材料经无纺布、opp膜包装后组成的整体,使用时,只需撕开opp塑料膜放置在加热部100内,按照具体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使用。
38.在本实施中,置物部300用于放置罐装食品,在加热部100注入水,使得加热包发生作用,从而辅助加热置物部300内的罐装食品。加热完毕后,即可开启罐装食品使用。本技术装置能够实现对罐装食品的快速加热,而舍弃了以往将罐装饮料放入恒温箱里加热、或是将罐头内的食物倒入食物碗里微波炉打热的方式,并且加热的程度能够真正将包装罐内的物质加热,而非仅仅是罐身热,对于肉类罐头而言,若食物未经完全加热即食用,则会影响身体健康,出现腹泻等症状。本技术装置携带方便,解决了在周围环境中没有恒温箱、微波
炉等情况导致无法加热罐装食品的窘境,适合户外或是野战部队使用。
39.本技术装置针对市场罐装食品的加热问题所存在的不足而设计,本技术装置在实际运用中,不仅只作为单一的加热器销售,还可以带动并增进各类罐装食品的产量。罐装食品能够与本技术装置合二为一,以“一罐一器”的方式进行销售,即一个罐装食品配套一个本技术装置,并且当罐装食品食尽后可以重复利用本装置,只需更替加热包即可。当罐装食品的加热方式变简单后,能够促进罐装食品的销售。
40.在本实用新型中,罐装食品内盛放的若是液体类的饮品,当加热完毕后还可以将其倒入本技术装置中食用。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作为茶杯使用,隔层部200则起到了阻隔茶叶的作用,此时加热部100则作为茶杯的盖子,将其打开后即可饮用。
41.在本实施例中,加热部100具有刻度线101,以便于使用者根据使用说明注入适量的水,使得加热包完全发挥其作用。
42.在本实施例中,加热部100、隔层部200和置物部300依次通过螺纹相连,通过此种拧接的方式将整体装置组装、拆卸或部分拆卸。
43.在本实施例中,加热部100与隔层部200之间、隔层部200与置物部300之间均设置有密封件,以加强本装置的密封性。本实施例中的密封件优选为食用级硅胶圈。
44.如图3、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置物部300远离隔层部200的一端开设有排热口301,置物部300还设置有用于启闭排热口301的排热开关。
45.在本实施例中,在加热时,通过调节排热开关打开排热口301,使得置物部300内的热量散发出去,避免装置内部膨胀炸裂;排热开关也用于加热完毕后,在罐装食品得到一定的降温后再取出。排热开关提升了本技术装置的使用安全性,避免温度过高造成烫伤等意外。
46.此外,在加热完毕后,加热部100的温度通常会高于置物部300的温度,通过打开排热开关,将加热部100内滚烫的热水从置物部300的排热口301处倒出,避免直接触摸加热部100造成手部烫伤。
4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排热开关包括板体310,板体310转动设置于置物部300,板体310具有与排热口301配合使用的多个第二散热孔311和密封部312。置物部300设有轴孔,板体310设置有与轴孔匹配的转动轴313。
48.在本实施例中,当需要散热或倒水时,使用者通过转动板体310,将板体310上的第二散热孔311转动至排热口301处;当不需要散热,或者将本技术装置倒置作为茶水杯使用时(见图5),将板体310的密封部312转动至排热口301处,防止茶水泄漏。
49.在本实施例中,转动轴313套设有密封轴套,增加了转动轴313与轴孔之间的摩擦力,减缓多次拨动板体310而导致板体310从置物部300处脱落的概率。本实施例中的密封轴套同样选择为食品级硅胶材质,其在高温加热后不会产生有毒物质,增加使用安全性。
50.在本实施例中,多个第二散热孔311不完全占用板体310的面积,而未开设有第二散热孔311的留白处则为密封部312。
5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多个第二散热孔311的直径依次递增。
52.在本实施例中,不同大小的第二散热孔311可以对装置内部的热量进行不同程度的散热,第二散热孔311的直径越大,热量流失越快,散热效果越好。
53.在本实施例中,密封部312的面积应大于排热口301的面积,必须能够将排热口301
完全遮挡,防止水漏出。
54.综合上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操作方便、用途广泛的装置,而加热包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一种加热手段,与本技术装置配合使用扩大了加热包的适用范围,而不再仅仅作为加热速食食品使用。
55.本实用新型未采用过于复杂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此技术方案的理解不存在技术难度方面的壁垒,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施,在后期的采购和生产中均不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将本实用新型投入使用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6.综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57.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罐装食品加热器,包括依次可拆卸设置的加热部100、隔层部200和置物部300,加热部100存放有加热包,隔层部200具有第一散热孔201。本实用新型中的置物部300用于放置罐装食品,在加热部100注入水,使得加热包发生作用,从而辅助加热置物部300内的罐装食品。加热完毕后,即可开启罐装食品使用。在本实用新型中,罐装食品内盛放的若是液体类的饮品,当加热完毕后还可以将其倒入本技术装置中食用。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作为茶杯使用,隔层部200则起到了阻隔茶叶的作用,此时加热部100则作为茶杯的盖子,将其打开后即可饮用。综合上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操作方便、用途广泛的装置,而加热包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一种加热手段,与本技术装置配合使用扩大了加热包的适用范围,而不再仅仅作为加热速食食品使用。本技术装置能够实现对罐装食品的快速加热,而舍弃了以往将罐装饮料放入恒温箱里加热、或是将罐头内的食物倒入食物碗里微波炉打热的方式,并且加热的程度能够真正将包装罐内的物质加热,而非仅仅是罐身热,对于肉类罐头而言,若食物未经完全加热即食用,则会影响身体健康,出现腹泻等症状。本技术装置携带方便,解决了在周围环境中没有恒温箱、微波炉等情况导致无法加热罐装食品的窘境,适合户外或是野战部队使用,并且二次使用只需更替加热包即可。本实用新型未采用过于复杂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此技术方案的理解不存在技术难度方面的壁垒,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施,在后期的采购和生产中均不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将本实用新型投入使用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8.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59.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技术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技术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技术。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技术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技术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