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包括锅盖和具有烹饪腔的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上设有独立于所述锅盖的翻盖,所述翻盖与所述锅体铰接;所述翻盖与所述锅盖之间设有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朝向所述锅体设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上具有可视窗,所述照明装置和所述可视窗对应设置;所述翻盖上设有操作界面,所述操作界面朝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上具有把手,所述翻盖上具有容纳槽,所述把手位于容纳槽中。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槽的外围具有安装槽,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安装槽中。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照明灯和灯罩,所述照明灯的出光面与所述灯罩对应;或者,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照明灯、反射件和灯罩,所述反射件位于所述照明灯的出光面和所述灯罩之间。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盖包括壳体和衬体,所述衬体铰接在所述锅体上,所述壳体覆盖在所述衬体外,所述照明装置安装在所述衬体上。7.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盖和所述锅体的铰接处设置阻尼器。8.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盖上具有抵靠面,所述翻盖的重心在竖向上错开所述翻盖的转动轴线,所述抵靠面抵接在所述锅体上。9.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盖重心到所述翻盖转动轴线的垂线与竖直线的夹角大于0
°
且小于等于5
°
。10.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偏向所述翻盖的自由端设置。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烹饪器具,属于食品加工技术领域,目的在于克服现有锅盖可分离的蒸汽饭煲不具有照明功能的缺陷。烹饪器具包括锅盖和具有烹饪腔的锅体,所述锅体上设有独立于所述锅盖的翻盖,所述翻盖与所述锅体铰接;所述翻盖与所述锅盖之间设有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朝向所述锅体设置。照明装置的照明作用有助于用户迅速确定烹饪器具所处位置,特别是用户盛取烹饪腔中的食物时,照明装置能够提供较好的照明作用,便于用户更好地把握烹饪腔中食物的状况和食物量。户更好地把握烹饪腔中食物的状况和食物量。户更好地把握烹饪腔中食物的状况和食物量。
技术研发人员:朱泽春 邱雄杰 于文强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8.20
技术公布日: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