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805973发布日期:2022-07-19 22:59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讲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


背景技术:

2.演讲或教学环境中,讲台是必要的辅助设施,目前讲台的形式主要有讲桌(学校用)和独立的演讲台(会议厅)等形式,多为固定形式的木制或钢制讲台或讲桌。近年来随着智能触摸屏幕的出现,特别是具有书写功能的智能触摸屏幕,在屏幕上书写的需求日益高涨,为了能得到更好的书写体验,要求讲台或讲桌既可以电动调节高度也可以电动调节角度。同时,现有产品多为单屏显示,不便使用者观察及操作,即便采用的双屏的讲台也是并列放置的同大小的双屏,增加了讲台的体积,同时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上述的分析,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旨在提供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用以解决现有讲台体积大、不便使用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包括第一触控屏、触控台和安装架,所述触控台的一侧设有安放槽,另一侧设有第二触控屏,所述第一触控屏的一端设于所述安放槽内,另一端设于所述安装架上,所述第二触控屏位于所述第一触控屏的上方且朝向使用者。
6.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架包括安装架主体和挡板,所述挡板垂直设于所述安装架主体的一侧,所述第一触控屏的一侧与所述挡板接触。
7.进一步地,还包括内立柱、角度调节装置、高度调节装置和外立柱,所述安装架的底部与所述内立柱铰接,所述角度调节装置的上端与所述安装架的底部铰接,所述高度调节装置的上端与所述内立柱连接,所述内立柱与所述外立柱滑动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内立柱的顶部为一斜面,所述安装架的底部与所述内立柱的顶部铰接。
9.进一步地,所述内立柱的前侧顶部设有观察口。
10.进一步地,所述角度调节装置的下端和所述高度调节装置的上端均与所述内立柱的内侧面连接,所述高度调节装置的下端与所述外立柱的内侧面连接。
11.进一步地,所述内立柱的外侧面设有滑块,所述外立柱的内侧面设有与所述滑块配合的滑轨。
12.进一步地,还包括底座,所述外立柱的下端与所述底座连接。
13.进一步地,所述底座包括上壳和下壳,所述下壳设于所述上壳的底部。
14.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触控屏为长条型结构。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如下有益效果:通过高度调节装置和角度调节装置可实现触控屏姿态的调整以适用使用者的需求,同时讲台为双屏结构,长条型的第二触控屏设于第一触控屏的上方,减小了空间占用,也利于使用者的操作与使用。
16.本实用新型中,上述各技术方案之间还可以相互组合,以实现更多的优选组合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内容中阐述,并且,部分优点可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文字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内容中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17.附图仅用于示出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整个附图中,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
18.图1为具体实施例的双屏讲台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具体实施例的双屏讲台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具体实施例的双屏讲台的触控台和安装架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具体实施例的外立柱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具体实施例的去除第二外侧板的外立柱和高度调节装置连接结构示意图;
23.图6为具体实施例的内立柱、盖板和角度调节装置连接结构示意图;
24.图7为具体实施例的上壳结构示意图;
25.图8为具体实施例的下壳结构示意图。
26.附图标记:
27.1-第一触控屏;2-触控台;21-安放槽;22-第二触控屏;3-安装架;31-安装架主体;32-挡板;33-凹槽;34-第一穿线孔;4-内立柱;41-第一内侧板;42-第二内侧板;43-第三内侧板;44-第四内侧板;45-观察口;46-滑块;5-角度调节装置;6-高度调节装置;7-外立柱;71-第一外侧板;72-第二外侧板;73-第三外侧板;74-第四外侧板;75-滑轨;76-盖板;77-底部;78-通孔;79-第二穿线孔;8-底座;81-上壳;82-下壳。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结合附图来具体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其中,附图构成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并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阐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9.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全文中描述使用的术语“顶部”、“底部”、“在
……
上方”、“下”和“在
……
上”是相对于装置的部件的相对位置,例如装置内部的顶部和底部衬底的相对位置。可以理解的是装置是多功能的,与它们在空间中的方位无关。
31.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如图1-图8所示,公开了一种高度和角度可调的双屏讲台(以下简称双屏讲台),包括第一触控屏1、触控台2、安装架3、内立柱4、角度调节装置5、高度调节装置6和外立柱7,第一触控屏1的一端设于触控台2上,另一端设于安装架3上,安装架3的底部与内立柱4铰接,角度调节装置5设于内立柱4内,且其上端与安装架3的底部铰接,高度调节装置6的上端与内立柱4连接,内立柱4与外立柱7滑动连接。
3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提供的双屏讲台,通过高度调节装置和角度调节装置可实现触控屏姿态的调整以适用使用者的需求,同时,讲台为双屏结构,利于使用者的操作与使用。
33.触控台2的一侧设有安放槽21,另一侧为第二触控屏22,第二触控屏22朝向使用者,优选地,第二触控屏22朝向第一触控屏1倾斜,以便于使用者观察和操作。
34.可理解地,将第一触控屏1的一端设于安装架3上,另一端设于触控台2的安放槽21上,形成双触控屏结构,以便使用者操作使用。
35.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触控屏1为主显示屏;第二触控屏22采用长条型显示屏作为辅助显示屏,置于主显示屏上方。
36.本实施例中,通过第一触控屏1将安装架3和触控台2固连为一个整体,当角度调节装置5带动安装架3转动时,第一触控屏1和触控台2同步倾转以改变触控屏的角度。
37.值得注意的是,触控台2上设有讲台高度调节按钮和显示器角度调节按钮,角度调节装置5和高度调节装置6分别与触控台2的显示器角度调节按钮和讲台高度调节按钮电连接,当按压显示器角度调节按钮时,实现角度调节装置5的电机的正反转,来改变触控屏的倾角,当按压高度调节按钮时,实现高度调节装置6的电机的正反转,来改变触控屏的高度。
38.安装架3包括安装架主体31和挡板32,挡板32垂直设于安装架主体31的一侧,由于第一触控屏1在倾转后,受重力的影响存在下滑的趋势,挡板32设于靠近使用者侧用于对第一触控屏1限位。
39.考虑到第一触控屏1的散热和线路的布设,安装架主体31上设有凹槽33,在凹槽33的底部设有第一穿线孔34。本实施例中,当第一触控屏1安放到安装架3上后,第一触控屏1遮盖了凹槽33。
40.本实施例中,安装架3在角度调节装置5的带动下可实现0
°
~30
°
的转动。
41.内立柱4包括第一内侧板41、第二内侧板42、第三内侧板43和第四内侧板44,四个侧板围设成一个立柱,第一内侧板41和第二内侧板42相对设置,第三内侧板43和第四内侧板44结构相同,相对设置。
42.本实施例中,第一内侧板41靠近使用者设置,第二内侧板42的顶部内侧设有合页,通过合页与安装架3的底部连接。为了给第一触控屏1预留出足够的倾转空间,第三内侧板43和第四内侧板44的上端面为倾斜面。为了便于观察内立柱4内部的状态,第一内侧板41的顶部设有观察口45。
43.第三内侧板43和第四内侧板44的外侧均设有滑块46,优选的,滑块46设有4个,每侧各2个。第一内侧板41的内侧设有支架,角度调节装置5的下端、高度调节装置6的上端均与支架连接。具体地,支架设有两个,沿竖直方向间隔设置,分别与角度调节装置5的下端和高度调节装置6的上端连接。
44.本实施例中,角度调节装置5和高度调节装置6均为电动推杆。
45.外立柱7包括第一外侧板71、第二外侧板72、第三外侧板73和第四外侧板74,第一外侧板71、第二外侧板72、第三外侧板73和第四外侧板74围设成立柱结构。第一外侧板71和第二外侧板72相对设置,第三外侧板73和第四外侧板74结构相同,且相对设置。
46.第一外侧板72的内侧设有支架,用于与高度调节装置6的底部连接。第二外侧板72作为外立柱7的装饰板,在第二外侧板72上设有logo安装孔,用于安放logo。第三外侧板73
和第四外侧板74的内侧设有竖直滑轨75,滑块46与滑轨75配合,沿竖直方向滑动。
47.外立柱7还包括盖板76和底板77,盖板76盖设在由四个外侧板形成的立柱结构的上端,底板77设于四个外侧板形成的立柱结构的下端,考虑到触控屏高度的调节,盖板76上开设有通孔78,通孔78与内立柱4的外轮廓相适配,内立柱4在通孔78内上下运动。底板77上设有第二穿线孔79。
48.考虑到双屏讲台安放后的稳定性,双屏讲台还包括底座8,外立柱7设于底座8上。底座8包括上壳81和下壳82,上壳81设有第三穿线孔,下壳82设有第四穿线孔,下壳82设于上壳81的底部,且二者的侧面相连接。本实施例中,可将双屏讲台作为固定式的,利用下壳82固定到安装位置;也可以将双屏讲台做成可移动式的,在上壳81的侧面安装脚轮用于移动双屏讲台。
4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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