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25997发布日期:2022-10-05 00:35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窗帘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电动窗帘轨道,具体地说是一种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


背景技术:

2.目前,市场上的窗帘轨道有以下几种:只是带有伸缩功能不具备弯曲功能的电动窗帘轨道、具有电动弯曲功能不具备伸缩功能的窗帘轨道、具有弯曲加伸缩功能而不具备电动功能的窗帘轨道,而没有集伸缩弯曲和电动为一体的窗帘轨道。但是不同户型的阳台形状和尺寸也不尽相同,如果要安装或者更换窗帘,需要专业人士上门测量尺寸,费时费力。如果是自行购买,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是需要自己提前量好尺寸,如果测量有偏差,很可能造成整个轨道的浪费。因此,急需一种能够适应不同尺寸且能达到自行安装的具备伸缩弯曲功能的标准电动窗帘轨道。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以上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以达到能适应不同尺寸且能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的目的。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5.一种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包括第一轨道盒、通过滑动装置滑动连接在第一轨道盒上的第二轨道盒和用于驱动窗帘运动的驱动装置;
6.所述第一轨道盒的一端连通设置有主动齿轮箱、另一端连通设置有第一换向齿轮箱;所述第二轨道盒的一端连通设置有从动齿轮箱、另一端连通设置有第二换向齿轮箱;所述第一轨道盒与第二换向齿轮箱连通设置;
7.所述驱动装置包括设于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内的皮带、用于驱动主动齿轮箱运动的电机,所述皮带依次套接在主动齿轮箱、第一换向齿轮箱、第二换向齿轮箱和从动齿轮箱内;所述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上均设有与皮带连接的用于悬挂窗帘的挂帘组件。
8.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所述滑动装置包括设于第一轨道盒上的卡接槽和设于第二轨道盒上插接于卡接槽内的卡接片。
9.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限定:所述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的两个侧面均设有开口,所述挂帘组件包括穿过开口固设于皮带上的滑车、挂在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上的随动轮,两个滑车均至少与一个随动轮连接。
10.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限定:所述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的内部均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上分隔片和下分隔片,所述上分隔片下分隔片之间设有竖直设置的纵向分隔片,所述纵向分隔片将其分为左皮带槽和右皮带槽,所述皮带从左皮带槽穿过,绕向右皮带槽内。
11.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所述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的材质均为pvc或铝,所述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均为l型,两者能拼装成u型;所述皮带沿着左皮带槽和右皮带
槽的内壁运动。
12.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取得的有益效果在于:
13.(1)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能相对滑动,使其可以根据所需要的尺寸任意调整长度,可伸长和缩短,同时第一换向齿轮箱和第二换向齿轮箱能使皮带正常缠绕,安装后皮带后,不会因尺寸的变动重新裁剪皮带的长度,适应性强,能省去精确测量窗户尺寸的麻烦;
14.(2)本实用新型将卡接片插接在卡接槽中,实现第一轨道盒与第二轨道盒的滑动连接,结构简单,导向性好;
15.(3)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均为l型,pvc和铝材质能使其任意弯曲,根据窗户的尺寸任意调整弯曲的长度,适应不同大小和形状的阳台,两者拼接后形成u型,在拐弯的地方皮带通过左皮带槽或右皮带槽的内壁支撑,实现任意弯曲,达到弯曲伸缩电动的目的,功能多,安装方便;
16.(4)本实用新型第一轨道盒和第二轨道盒内腔的设置,能将皮带主传动和回程传动分离开,两者互不干扰,传动稳定。
17.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适用范围广,不需要精确测量专门定做,能适应多种不同的尺寸和形状,既能弯曲伸缩,还能实现电动,适用于所有电动窗帘。
附图说明
18.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详细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连接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连接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伸长时,两者内皮带的安装路径结构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缩短时,两者内皮带的安装路径结构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第一轨道盒、第二轨道盒弯曲时,两者内皮带的安装路径结构示意图。
24.图中:1-第一轨道盒,2-第二轨道盒,3-电机,4-皮带,5-上分隔片,6-下分隔片,7-纵向分隔片,8-左皮带槽,9-右皮带槽,10-卡接槽,11-卡接片,12-主动齿轮箱,13-从动齿轮箱,14-第一换向齿轮箱,15-第二换向齿轮箱,16-皮带轮,17-滑车,18-随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一种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为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实施例1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
27.如图1-图4所示,一种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包括第一轨道盒1、通过滑动装置滑动连接在第一轨道盒1上的第二轨道盒2和用于驱动窗帘运动的驱动装置。本实施例的驱动窗帘开合的方式与现有技术相同,均是通过电机3带动皮带4运动,本技术主要的改进
点在于第一轨道盒1相对于第二轨道盒2能伸缩变长或者变短。
28.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的截面相同,两者均为长条的盒体,其顶面和底面均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开口,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的内部均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上分隔片5和下分隔片6,所述上分隔片5和下分隔片6将其内部分为上中下三个腔体,其中上分隔片5和下分隔片6之间的中间腔体上设有竖直放置的纵向分隔片7,使纵向分隔片7将中间的腔体分为左皮带槽8和右皮带槽9。所述左皮带槽8的左侧面和右皮带槽9的右侧面上均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开口。
29.所述滑动装置包括设于第一轨道盒1上的卡接槽10和设于第二轨道盒2上插接于卡接槽10内的卡接片11,所述卡接槽10设置于第一轨道盒1左侧面上,所述卡接片11设置于第二轨道盒2的右侧面上,所述卡接槽10盒卡接片11均沿第一轨道盒1盒第二轨道盒2的长度方向设置,两者滑动连接,实现第一轨道盒1与第二轨道盒2的伸缩。
30.所述第一轨道盒1的一端连通设置有主动齿轮箱12、另一端连通设置有第一换向齿轮箱14,所述主动齿轮箱12采用现有技术中电动窗帘的主齿轮箱结构,所述第一换向齿轮箱14内转动设置有一个较大的皮带轮16。所述第二轨道盒2的一端连通设置有从动齿轮箱13、另一端连通设置有第二换向齿轮箱15,所述从动齿轮箱13采用现有技术中电动窗帘的副齿轮箱结构,所述第二换向齿轮箱15内设置有三个较小的皮带轮16,三个较小的皮带轮16分别位于第二换向齿轮箱15的三个角上,即不与第二轨道盒2连接的三个角上。所述第二换向齿轮箱15与第一轨道盒1相对的面上设有开口,与第一轨道盒1通过开口欧连通设置。
31.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皮带4和用于驱动主动齿轮箱12运动的电机3,所述皮带4位于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内,所述皮带4套接在主动齿轮箱12内的齿轮上,然后一端依次穿过第一轨道盒1的右皮带槽9、第二换向齿轮箱15内的两个皮带轮16、第二轨道盒2的左皮带槽8、从动齿轮箱13内的齿轮,然后伸入第二轨道盒2的右皮带槽9、绕过第二换向齿轮箱15内的皮带轮16,伸向第一换向齿轮箱14内,绕过第一换向齿轮箱14内的齿轮,通过第一轨道盒1内的左皮带槽8,连接在主动齿轮箱12上,形成闭合的皮带4回路。本技术皮带4的连接方式与现有技术中电动窗帘皮带4的连接方式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需适应第一轨道盒1与第二轨道盒2的相对伸缩,穿过第一换向齿轮箱14和第二换向齿轮箱15。
32.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上均设有与皮带4连接的用于悬挂窗帘的挂帘组件。所述挂帘组件包括穿过侧面开口固设于皮带4上的滑车17、挂在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下面开口上的随动轮18,其中,第一轨道盒1上的滑车17固定在第一轨道盒1上远离第二轨道盒2的侧面开口上,所述滑车17穿过开口固定在皮带4上。第二轨道盒2上的滑车17固定在第二轨道盒2上远离第一轨道盒1的侧面开口上,所述滑车17穿过开口固定在皮带4上。所述随动轮18设置在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底面的开口处,两个滑车17分别至少与一个随动轮18连接,本实施例与最靠近滑车17的一个随动轮18连接。
33.实施例2可伸缩弯曲的电动窗帘轨道
34.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第一轨道盒1与第二轨道盒2的形状,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的材质为pvc或者铝,其中铝材质的纯度较高,可塑性强,能达到任意弯曲定形的目的,本实施例采用的为铝材质。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均可以通过弯折形成l型,两者通过卡接槽10和卡接片11滑动连接,能拼装成u
型,适用于两侧弯曲的窗帘轨道。所述第一轨道盒1和第二轨道盒2内的纵向隔离片7在弯曲的位置对皮带4起到支撑的作用,皮带4通过左皮带槽8和右皮带槽9的内壁支撑,限定运动轨迹,其结构采用的是现有技术,只是在弯曲的位置做了改进,即弯曲的位置通过材质的特性,能匹配不同的长度,在需要的位置弯曲,内部的皮带在左皮带槽8、右皮带槽9和纵向隔离片7的支撑下自然弯曲,实现弯曲伸缩和电动的功能。
35.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上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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