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炉用炭盆和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077567发布日期:2022-11-05 06:41阅读:530来源:国知局
烧烤炉用炭盆和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烧烤设备领域,涉及一种烧烤炉用炭盆及烧烤炉。


背景技术:

2.烧烤常使用的烧烤炉通常包括炉座、炭盆、水圈和烤盘或烤网,其中,水圈坐落在炉座中,烤盘或烤网安装在水圈的上敞口位置,炭盆安装在水圈内部且处于烤盘或烤网的下方。炭盆的作用在于承装炭以高温加热烤盘或烤网,常用的炭是木炭,如图1所示,炭盆通常在底部具有使空气流动进入炭盆底部的透气孔,然而,常用的炭容易堆积在透气孔孔面上和底部表面上,使得透气孔透气效果降低,特别是使得堆积在底部表面上的炭难有空气与其接触,对炭的燃烧效果和烧烤炉的火力具有一定影响。
3.在另一方面上,烧烤中,炭燃尽更换新炭通常使用夹持工具将炭盆从水圈中去下,然后更换新的炭和炭盆于水圈中,然而,现有炭盆的透气孔孔面与底部表面平齐,导致炭盆被夹持移动过程中,炭灰容易从透气孔中落出。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增加炭盆底部的炭与空气接触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如下技术方案:
5.在第一方面上,一种烧烤炉用炭盆,用于承装烧烤所用的炭,包括边部,所述边部沿底部的边沿围挡所述底部形成承装空间以及与所述底部相对的炭盆敞口;底部,所述底部设置有若干在厚度上贯穿的透气孔,所述底部向上朝向所述承装空间一侧的底部表面,其上的部分或全部的透气孔的开孔面的边沿由所述底部表面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延伸,而形成超过所述底部表面且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所述边沿对容置在所述承装空间中的炭支撑,使所述炭与所述底部表面间形成有所述边沿高度的间隙。
6.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包括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延伸的直板边沿。
7.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包括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并朝向透气孔的开孔面圆心汇聚延伸的曲面边沿。
8.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边部的上部具有承接夹持工具移动所述炭盆的夹持孔。
9.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的高度是1~3mm。
10.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底部为圆形。
11.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边部自所述底部沿轴向逐步向外倾斜使所述的边部配合所述圆形的底部形成一端敞口的斜圆筒形炭盆。
12.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设置在所述底部圆心所在位置的透气孔为中心透气孔,其他透气孔围绕中心透气孔沿圆形的底部的径向逐个圈层地均匀分布在所述底部上,所述中心透气孔的开孔面的边沿是与所述底部表面平齐的边沿,其他透气孔的
开孔面的边沿是所述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
13.根据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所述圆形的底部向上朝向所述承装空间一侧的底部表面由底部的圆周边缘向中心透气孔逐渐向下倾斜,使中心透气孔所在位置是所述底部表面的最低区域。
14.在第二方面上,一种烧烤炉,包括任一项本技术一些实施例的烧烤炉用炭盆。
15.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部分或全部的透气孔的开孔面的边沿形成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从木炭等承装于炭盆中时,木炭的表面压在多个所述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上,使得木炭表面不再直接与所述底部表面接触,使得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的上端和所述底部表面间形成了能够利于空气流动的间隙,空气可以通过间隙流动,与位于炭盆底部的木炭更充分接触,从而使得木炭可以充分燃烧。而在另一方面上,根据所述方案所形成的间隙,在炭燃尽更换新炭时,炭盆在被移动时,所述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会在一定程度阻碍炭灰进入透气孔中落出,而是使得更多炭灰保留在炭盆中,避免了炭盆更换过程中的炭灰扬尘现象。
附图说明
16.图1是现有烧烤炉用炭盆的示意图。
17.图2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烧烤炉用炭盆正面的示意图。
18.图3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烧烤炉用炭盆背面的示意图。
19.图4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的烧烤炉用炭盆的俯视图。
20.图5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的烧烤炉用炭盆的示意图。
21.图6是烧烤炉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
23.100.炭盆:
24.10.边部,11.夹持孔,20.底部,21.透气孔,22.曲面边沿,23.直板边沿,中心透气孔24;
25.200.水圈;
26.300.炉座;
27.400.烤网。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通过参考附图详细描述本技术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29.如图2-5所示,一种烧烤炉用炭盆100,用于承装烧烤所用的炭,优选地,所述炭通常为木炭块,所述烧烤炉用炭盆100包括边部10和底部20。
30.所述边部10沿底部20的边沿围挡所述底部20形成承装空间以及与所述底部20相对的炭盆100敞口。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边部10配合所述圆形的底部20形成一端敞口的圆筒形炭盆100。优选地,所述边部10自所述底部20沿轴向逐步向外倾斜使所述的边部10配合所述圆形的底部20形成一端敞口的斜圆筒形炭盆100。根据所述方案,圆筒形或斜圆筒形承装炭的空间利用率更高而为常用的炭盆100形状。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边部10的上部具
有承接夹持工具移动所述炭盆100的夹持孔11。根据所述方案能够通过夹持孔11使用夹持工具更换炭盆100。
31.所述底部20设置有若干在厚度上贯穿的透气孔21,透气孔21可以如图1所示,所述底部20向上朝向所述承装空间一侧的底部20表面,其上的部分或全部的透气孔21的开孔面的边沿由所述底部20表面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延伸,而形成超过所述底部20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所述边沿对容置在所述承装空间中的炭支撑,使所述炭与所述底部20表面间形成有所述边沿高度的间隙。优选地,所述超过所述底部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的高度是1~5mm,更优选为2-3mm。
32.在第一种优选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超过所述底部20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包括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延伸的直板边沿23。
33.在第二种优选例中,如图2-4所示,所述超过所述底部20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包括向上朝向承装空间一侧并朝向透气孔21的开孔面圆心汇聚延伸的曲面边沿22。
34.根据所述方案,通过将部分或全部的透气孔21的开孔面的边沿形成超过所述底部20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从而炭,诸如木炭等承装于炭盆100中时,木炭的表面压在多个所述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上,使得木炭表面不再直接与所述底部20表面接触,使得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的上端和所述底部20表面间形成了能够利于空气流动的间隙,空气可以通过间隙流动,与位于炭盆100底部20的木炭更充分接触,从而使得木炭可以充分燃烧。
35.而在另一方面上,根据所述方案所形成的间隙,在炭燃尽更换新炭时,炭盆100在被移动时,所述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会在一定程度阻碍炭灰进入透气孔21中落出,而是使得更多炭灰保留在炭盆100中,避免了炭盆100更换过程中的炭灰扬尘现象。
36.而根据所述方案,所述边沿高度是1~5mm,更优选为2-3mm,此高度范围下,使得边沿支撑强度和空气流通量都处于较优的范围,能够尽量避免更高的边沿可能导致断裂等情况的出现。
37.在一种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的烧烤炉用炭盆100的设置在所述底部20圆心所在位置的透气孔21为中心透气孔24,其他透气孔围绕中心透气孔24沿圆形的底部20的径向逐个圈层地均匀分布在所述底部20上,所述中心透气孔24的开孔面的边沿是与所述底部20表面平齐的边沿,其他透气孔的开孔面的边沿是所述超过所述底部20表面而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根据所述方案,所述其他透气孔是指透气孔21中非中心透气孔24的透气孔21,在所述方案中,中心透气孔24是与所述底部20表面平齐的边沿,即中心透气孔是与现有透气孔其设置目的是用于实现烧烤过程中,由烤盘或烤网400上滴落的油滴能够通过中心透气孔24这样不具有高度边沿的透气孔21中滴落出炭盆100而进入水圈200中。
38.优选地,所述圆形的底部20向上朝向所述承装空间一侧的底部20表面由底部20的圆周边缘向中心透气孔24逐渐向下倾斜,使中心透气孔24所在位置是所述底部20表面的最低区域。根据所述方案,能够通过设置所述倾斜,使得油滴可以向中心透气孔24汇集并由中心透气孔24滴落出炭盆100而进入水圈200中,并且,所述方案能够在此基础上,使得所述其他透气孔均可以使用具有一定高度的边沿的透气孔21,从而,即可以实现油滴容易滴出的目的,又可以最大可能的扩展炭盆100中空气流动空间。可以理解的是,该倾斜可实施角度如在1~3
°
左右,即该倾斜并不足以导致炭块在炭盆中承装会因该倾斜导致出现炭块集中的现象。
39.如图6所示,在一种实施例中,一种烧烤炉,包括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烧烤炉用炭盆100。更为具体的是,烧烤炉还包括炉座300、水圈200和烤盘或烤网400,所述水圈200坐落在所述炉座300中,所述烤盘或烤网400安装在所述水圈200的上敞口位置,所述炭盆100安装在所述水圈200内部且处于所述烤盘或烤网400的下方。
40.在一种实施例中,对于所述烧烤炉,在烧烤前根据所述方案组装,烧烤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炭盆100,则将烤盘或烤网400通过夹持工具脱离水圈200敞口,而将炭盆100暴露,通过夹持工具将炭盆100夹持并移动至指定地点,将承装新炭的炭盆100通过夹持工具装载进水圈200中,将烤盘或烤网400装载进水圈200敞口,完成炭盆100更换。
4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2.此外,术语
“”
、“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
“”
、“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45.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和/或”,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至少一个”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a和b中的至少一个”,类似于“a和/或b”,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b中的至少一个,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
46.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4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创造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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