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木建筑用空心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2210发布日期:2018-08-14 20:25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土木建筑用空心桩。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高楼大厦的需要越来越多。在建筑行业中,空心桩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基建材料,由于其空心结构,不但可以减轻重量,而且其机械强度一点也不必实心的差,所以在建筑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基桩工程的建材在市场上较多,如有管桩、各类方桩、灌注桩、钻孔桩等。这些桩材主要分为非预应力构件和预应力构件两大类。非预应力构件主要包括传统的方桩、沉管灌注桩等。表现为单桩承载力相对较低,抗弯(拉)、抗剪性能差,施工周期长,成桩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构件桩材包括,管桩、离心预应力方桩等。它们的缺点是,往往脆性较大,从发生开裂到破坏时间较短,桩身延性较差,在发生地震时造成瞬间建筑物倒塌,使建筑物内人员没有充分时间逃生。这个问题在日本、中国台湾、中国等多震地区尤为突出。之前大多数预制桩材多为非预应力或预应力,上述缺点难以避免。

空心桩作为建筑的基建,其结构的稳定性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和未来的稳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空心桩的基础对建筑结构的稳定性起决定性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土木建筑用空心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混凝土桩体、若干预应力钢筋、内孔、托板、第一配筋、第二配筋、第一箍筋、填芯混凝土;所述的混凝土桩体内设置有内孔,内孔的上部和下部设置有托板,托板的外侧圆周均布有若干第一配筋,若干第一配筋的外周设置有第一箍筋;所述的混凝土桩体的两端圆周均布有数根第二配筋,且数根第二配筋以混凝土桩体的中心为圆心在同一平面内;所述的托板外侧的内孔内设置有填芯混凝土;所述的混凝土桩体的混凝土内圆周均布有若干预应力钢筋。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配筋的外端呈放射状。

作为优选,所述的若干预应力钢筋的外周设置有第二箍筋。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二配筋的根数为六根。

本实用新型操作时,浇灌桩顶标高以下的填芯混凝土,第二配筋与第一配筋焊接,托板的尺寸应略小于内孔的孔径,桩身的若干预应力钢筋应锚入承台,在浇灌填芯混凝土前,内孔的侧壁涂刷水泥净浆,混凝土界面剂或采用微膨胀混凝土,以提高填芯混凝土与桩身混凝土的整体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土木建筑用空心桩,易于构建牢固基础,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好,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高,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混凝土桩体1、若干预应力钢筋2、内孔3、托板4、第一配筋5、第二配筋6、第一箍筋7、填芯混凝土8、第二箍筋9。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混凝土桩体1、若干预应力钢筋2、内孔3、托板4、第一配筋5、第二配筋6、第一箍筋7、填芯混凝土8;所述的混凝土桩体1内设置有内孔3,内孔3的上部和下部设置有托板4,托板4的外侧圆周均布有若干第一配筋5,若干第一配筋5的外周设置有第一箍筋7;所述的混凝土桩体1的两端圆周均布有数根第二配筋6,且数根第二配筋6以混凝土桩体1的中心为圆心在同一平面内;所述的托板4外侧的内孔3内设置有填芯混凝土8;所述的混凝土桩体1的混凝土内圆周均布有若干预应力钢筋2。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配筋5的外端呈放射状。

作为优选,所述的若干预应力钢筋2的外周设置有第二箍筋9。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二配筋6的根数为六根。

本具体实施方式操作时,浇灌桩顶标高以下的填芯混凝土8,第二配筋6 与第一配筋5焊接,托板4的尺寸应略小于内孔3的孔径,桩身的若干预应力钢筋2应锚入承台,在浇灌填芯混凝土8前,内孔3的侧壁涂刷水泥净浆,混凝土界面剂或采用微膨胀混凝土,以提高填芯混凝土8与桩身混凝土的整体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土木建筑用空心桩,易于构建牢固基础,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好,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高,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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