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船用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
背景技术:
目前多采用挖掘船用以清理河道淤泥。但是淤泥土质较松软,而挖掘船等清淤设备工作方式工作时间长,效率较低。在宽河道中,此类清淤设备不能及时将淤泥排出河道,受到了极大的约束。有提出利用螺旋结构使得河底泥沙从两侧向中间移动,并在吸口吸力作用下,全部泥沙通过吸沙管全部喷出。但是在实际情况下,由于螺旋外侧为开放结构,在螺旋的作用下,泥沙部分会从四周散出,导致螺旋运输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设计合理,泥沙从螺旋刀中散出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本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包括固定支架,所述的固定支架上转动连接有支撑轴,所述的支撑轴上设有螺旋铰刀,支撑轴与能够驱动支撑轴转动的驱动装置相连接,所述的固定支架上开设有吸口,所述的吸口位于螺旋铰刀的后方,吸口与吸沙管相连接,所述的螺旋铰刀上设有若干挡片。
在上述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中,所述的螺旋铰刀包括第一螺旋分铰刀和第二螺旋分铰刀,所述的第一螺旋分铰刀和第二螺旋分铰刀之间形成聚沙区,所述的聚沙区与吸口相对应。
在上述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中,所述的挡片设置在第一螺旋分铰刀面向聚沙区的一面上以及设置在第二螺旋分铰刀面向聚沙区的一面上。
在上述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中,所述的第一螺旋分铰刀和第二螺旋分铰刀对称设置,第一螺旋分铰刀的螺旋方向与第二螺旋分铰刀的螺旋方向相反。
在上述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中,所述的固定支架的内壁向后凹陷形成吸沙腔,吸沙腔正对聚沙区,所述的吸沙腔具有倾斜内壁,所述的吸口开设在倾斜内壁上。
在上述的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中,所述的驱动装置包括液压马达。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的优点在于:利用螺旋升角作用将螺旋运动转化为直线运动,单位时间内快速转移河道底部泥沙,且在宽河道中仍能起到有效清淤作用,清淤领域广,清淤更高效,与挖掘船等清淤设备相比,化点工作为线工作,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固泥挡片作用下,原本会由于惯性飞出的泥沙被阻挡而留在螺旋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图1的A-A线的剖视图。
图中,固定支架1、支撑轴2、螺旋铰刀3、驱动装置4、吸口5、第一螺旋分铰刀7、第二螺旋分铰刀8、聚沙区9、吸沙腔10、倾斜内壁11、吸沙管15、挡片16。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有挡片型螺旋铰刀头包括固定支架1,固定支架1上转动连接有支撑轴2,支撑轴2上设有螺旋铰刀3,支撑轴2与能够驱动支撑轴2转动的驱动装置4相连接,驱动装置4包括液压马达,固定支架1上开设有吸口5,吸口5位于螺旋铰刀3的后方,吸口5与吸沙管15相连接,螺旋铰刀3上设有若干挡片16。利用螺旋升角作用将螺旋运动转化为直线运动,单位时间内快速转移河道底部泥沙,且在宽河道中仍能起到有效清淤作用,清淤领域广,清淤更高效,与挖掘船等清淤设备相比,化点工作为线工作,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挡片16对螺旋升角作用下搅起的泥沙具有阻挡泥沙部分从四周散出的作用,提高螺旋运输效率。
其中,螺旋铰刀3包括第一螺旋分铰刀7和第二螺旋分铰刀8,第一螺旋分铰刀7和第二螺旋分铰刀8之间形成聚沙区9,聚沙区9与吸口5相对应。利于将砂土向中间聚拢,从而被吸入到吸口5中。挡片16设置在第一螺旋分铰刀7 面向聚沙区9的一面上以及设置在第二螺旋分铰刀8面向聚沙区9的一面上。挡片16固定螺旋内部的泥沙以防散出。进一步,第一螺旋分铰刀7和第二螺旋分铰刀8对称设置,第一螺旋分铰刀7的螺旋方向与第二螺旋分铰刀8的螺旋方向相反。利于将砂土向中间聚拢,从而被吸入到吸口5中。
固定支架1的内壁向后凹陷形成吸沙腔10,吸沙腔10正对聚沙区9,吸沙腔10具有倾斜内壁11,吸口5开设在倾斜内壁11上。提高吸沙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
a.螺旋铰刀头在缆绳下放至河道底部,使得螺旋铰刀头与河道底部淤泥接触。
b.螺旋铰刀头在驱动装置4的驱动下旋转。
c.河道底部淤泥在螺旋铰刀头的旋转作用下散开,并在螺旋升角作用下两侧淤泥向中间吸口5集中。
d.在固泥挡片16作用下,原本会由于惯性飞出的泥沙被阻挡而留在螺旋内。
e.淤泥靠近吸口5附近,在负压装置的负压作用下,被吸出并经过管道喷射至岸边,完成河道底部清淤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