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动态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0977阅读:903来源:国知局
装载机动态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装载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装载机动态警示灯。



背景技术:

装载机是港区散杂货装车作业的主力设备。在中夜班期间的场地、码头作业中,由于照度不足以及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装载机在夜间作业中的辨识度不高,对周边人、车的警示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倒车时,对装载机安全作业造成一定风险。

目前针对装载机安全保障方面,原车配置倒车蜂鸣器,有部分装载机安装了倒车影像,在晚上灯光照度不良的情况下,模糊不清。而且这些装置都不能对作业场地中的人员、车辆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上述缺点,旨在提供一种装载机动态警示灯。

(二)技术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装载机动态警示灯,包括装载机本体,装载机本体包括前挡泥板、驾驶室护栏和发动机后罩壳,所述前挡泥板设置有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驾驶室护栏设置有第三支架和第四支架,所述发动机后罩壳设置有第五支架和第六支架;

所述第一支架至第六支架内相对应地安装有第一投光灯、第二投光灯、第三投光灯、第四投光灯、第五投光灯、第六投光灯;

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对称地布置在前挡泥板的两侧,且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夹角为120~150°之间;

所述第三支架和第四支架设置在驾驶室护栏两侧;

所述第五支架和第六支架对称地布置在发动机后罩壳两侧,且第五支架和第六支架的夹角为120~150°之间。

进一步,所述第一投光灯至第六投光灯向地面投射条状光线,且第一投光灯至第六投光灯投射的光线在装载机本体周围形成一个六条边的投光带。

进一步,所述第一支架至第六支架设有与第一投光灯至第六投光灯密封连接的防水圈。

进一步,所述第一支架至第六支架设置有防雨罩。

进一步,所述第一支架至第六支架是可拆卸的。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装载机动态警示灯,利用六条边的光带,在作业中对周边人、车安全警示作用明显,对驾驶员视线没有任何影响,且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照明效果,进一步提升了装载机在中夜班作业中的安全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载机动态警示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装载机动态警示灯,包括装载机本体,装载机本体包括前挡泥板1、驾驶室护栏2和发动机后罩壳19,所述前挡泥板1设置有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所述驾驶室护栏2设置有第三支架5和第四支架6,所述发动机后罩壳19设置有第五支架7和第六支架8;

所述第一支架3至第六支架8内相对应地安装有第一投光灯9、第二投光灯10、第三投光灯11、第四投光灯12、第五投光灯13、第六投光灯14;

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对称地布置在前挡泥板1的两侧,且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的夹角为a=120~150°之间;

所述第三支架5和第四支架6设置在驾驶室护栏2两侧。第三支架5和第四支架6可以成一定的角度,该角度按照装载机整体形状而定,目的在于,更加符合装载机整体形状所要求的安全间距;

所述第五支架7和第六支架8对称地布置在发动机后罩壳19两侧,且第五支架7和第六支架8的夹角为b=120~150°之间。a、b夹角能够将投光灯投射的光线构成一定的角度,映射在地面。

所述第一投光灯9至第六投光灯14向地面投射条状光线,且第一投光灯9至第六投光灯14投射的光线在装载机本体周围形成一个六条边的投光带15。第一投光灯9至第六投光灯14必定需要供电电源,装载机本身具备24V电源输出,因此,第一投光灯9至第六投光灯14选择额定电压24V,功率小于30W的LED投光灯,为了适合夜间警示作用,一般选择红色光源的LED投光灯。如何布线以及如何设置开关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按需设定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不再赘述,图1中也不示出具体的线路布局。

所述第一支架3至第六支架8设有与第一投光灯9至第六投光灯14密封连接的防水圈16。防止投光灯进水。所述第一支架3至第六支架8设置有防雨罩17,起到防雨防冰雹的作用。提高投光灯的使用寿命。如图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图2仅仅说明第一支架3和第一投光灯14的结构,其他投光灯和支架结构也相同。

所述第一支架3至第六支架8是可拆卸的。

本实用新型的装载机动态警示灯,利用六条边的光带,在作业中对周边人、车安全警示作用明显,对驾驶员视线没有任何影响,且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照明效果,进一步提升了装载机在中夜班作业中的安全度。

综上所述,上述实施方式并非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性实施方式,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饰或者等效变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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