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2611发布日期:2018-06-12 22:37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防盗井盖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井盖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防盗井盖。



背景技术:

城市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廊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及维护。综合管廊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口为了实现统一监控采用自动井盖,从而达到人员物料出入、防雨防盗的功能,但目前井盖多为活动盖板与底座铰接结构,此铰接处裸露在外部,容易被人由此进行入手盗窃。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在闭合时,活动盖板完全覆盖在底座的开口之上,在外部无活动之处,使盗窃者无入手空间,更加安全的防盗井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盗井盖,包括活动盖板和底座,所述活动盖板与底座之间设置有摇摆连杆,所述摇摆连杆两端分别与活动盖板和底座铰接,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置有滑块,所述活动盖板与滑块之间设置有顶升连杆,所述顶升连杆两端分别于活动盖板和滑块铰接,所述顶升连杆与底座之间铰接有限位拉杆,所述限位拉杆位于滑槽与摇摆连杆之间,所述活动盖板和底座之间设置有顶升机构,所述底座设置有开口,所述摇摆连杆、顶升连杆和限位拉杆均位于开口内侧,所述活动盖板边缘留有盖在开口边缘上的空间。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盖板和底座均为矩形,所述摇摆连杆、滑槽、滑块、顶升连杆和限位拉杆均设置有两个,且分别位于底座相对的两个内侧面。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盖板内侧设置有加强筋板。

进一步的所述顶升机构包括顶升液压缸和支撑架,所述顶升液压缸的两端分别于活动盖板和支撑架铰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所有活动部件全部放置在底座开口的内侧,使活动盖板在闭合时整体全部覆盖在开口上,整个井盖的外部无可活动之处,即活动盖板与地面贴合,使盗窃者无入手之处,避免井盖被盗,在活动盖板开启时,开启的各个机构并不会阻碍工作人员由开口出入,空间利用更加合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盗井盖的活动盖板闭合时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盗井盖的活动盖板部分开启时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防盗井盖的活动盖板完全开启时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防盗井盖的仰视图。

附图标记:1、底座;12、开口;2、活动盖板;21、加强筋板;3、滑槽;4、滑块;5、顶升连杆;6、限位拉杆;7、摇摆连杆;8、液压缸;9、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4对本实用新型防盗井盖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防盗井盖,包括活动盖板2和底座1,所述活动盖板2与底座1之间设置有摇摆连杆7,所述摇摆连杆7两端分别与活动盖板2和底座1铰接,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滑槽3,所述滑槽3内设置有滑块4,所述活动盖板2与滑块4之间设置有顶升连杆5,所述顶升连杆5两端分别于活动盖板2和滑块4铰接,所述顶升连杆5与底座1之间铰接有限位拉杆6,所述限位拉杆6位于滑槽3与摇摆连杆7之间,所述活动盖板2和底座1之间设置有顶升机构,所述底座1设置有开口12,所述摇摆连杆7、顶升连杆5和限位拉杆6均位于开口12内侧,所述活动盖板2边缘留有盖在开口12边缘上的空间。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活动盖板2和底座1均为矩形,所述摇摆连杆7、滑槽3、滑块4、顶升连杆5和限位拉杆6均设置有两个,且分别位于底座1相对的两个内侧面,所述顶升机构包括顶升液压缸8和支撑架9,所述顶升液压缸8的两端分别于活动盖板2和支撑架9铰接。

如图2和图4所示,摇摆连杆7位于整个井盖的右侧,摇摆连杆7与活动盖板2的铰接处与活动盖板2的边缘仍具有一段距离,此预留空间为保证盖板能够完全盖在底座1的开口12处,摇摆连杆7的长度小于顶升连杆5的长度。

在开启时,液压缸8的活塞伸长,摇摆连杆7的右侧向上摆动,同时顶升连杆5带动滑块4运动,滑块4向右运动,顶升连杆5向右运动同时右端向上摆动,摇摆连杆7很快达到最大摆动幅度,顶升连杆5继续摆动,活动盖板2的右侧边缘将通过摇摆连杆7的铰接处向底座1开口12内侧并向下摆动,直至整个活动盖板2完全开启;反之关闭时,上述动作反向运动,活动盖板2的边缘完全覆盖在底座1的开口12上,所有运动机构隐藏于活动盖板2下方和开口12内侧。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活动盖板2内侧设置有加强筋板21,加强筋板21增强活动盖板2的强度,避免在受到重压时活动盖板2发生形变。

优选的活动盖板2的边缘设置有向下延伸的包边,在活动盖板2闭合时,包边完全包住底座1的开口12,在马路上实际安装后,活动盖板2的顶部与地面齐平,而活动盖板2的底部更加伸入马路,增加被盗使用工具强行打开的难度,更加安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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