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边坡防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交通的需求度日益增加,需要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也日益增多。高速公路的边坡由于雨水冲刷等导致边坡岩土强度降低,导致抗滑力下降,降低边坡防护质量,加大后期维护成本。同时对于需要改扩建的高速公路的建设和防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结构较为复杂,防护效果差。
因此设计一种降低施工成本、防护效果好的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所述边坡上从底层到顶层依次设置有土工格布、填充袋、蜂窝框架、碎石层、椰网层和填充物层,所述填充袋沿边坡的坡度逐层叠放设置在所述土工格布上,所述填充袋和边坡之间设有固定杆,所述蜂窝框架和填充袋之间设有锚杆,所述蜂窝框架的每个蜂窝孔内设有向下的漏水孔,所述碎石层上的碎石填充在蜂窝框架上,所述填充物层包括改性土和植物种子,所述边坡的坡底设有排水沟。
较佳地,所述固定杆为三棱锥形,并且所述固定杆的底部设有钢制倒刺。
较佳地,所述漏水孔和所述排水沟对应连通。
较佳地,所述蜂窝框架的每个蜂窝孔的面积为50-150cm2。
较佳地,所述改性土由糯米浆液、蒙脱土、控释肥、锯末、碳酸钙粉末和沼液混合而成。
较佳地,所述边坡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冲击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结构简单、易于施工,可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有效防止边坡岩石风化、以及水土流失,防护时间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所述边坡1上从底层到顶层依次设置有土工格布2、填充袋3、蜂窝框架4、碎石层5、椰网层6和填充物层7,所述填充袋3沿边坡1的坡度逐层叠放设置在所述土工格布2上,所述填充袋3和边坡1之间设有固定杆,所述蜂窝框架4和填充袋3之间设有锚杆,所述蜂窝框架4的每个蜂窝孔内设有向下的漏水孔,所述碎石层5上的碎石填充在蜂窝框架4上,所述填充物层7包括改性土和植物种子,所述边坡1的坡底设有排水沟。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为三棱锥形,并且所述固定杆的底部设有钢制倒刺,可以牢固地固定填充袋,避免掉落移位。
进一步地,所述漏水孔和所述排水沟对应连通,雨水通过漏水孔流到排水沟形成排水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蜂窝框架4的每个蜂窝孔的面积为50-150cm2,如可以采取80-100cm2的蜂窝孔面积。
进一步地,所述改性土由糯米浆液、蒙脱土、控释肥、锯末、碳酸钙粉末和沼液混合而成,具体配比,按重量份,可以为糯米浆液10-20份,蒙脱土20-50份,控释肥3-8份,锯末2-8份,碳酸钙粉末5-8份,沼液10-15份。这样配比,水土不易流失,并且能够废弃物再利用,保证植物种子的营养来源。更好地填充碎石之间的缝隙以及为植物种子的生长提供足够的营养,增强绿化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边坡1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冲击桩,用来承载本发明的防护系统的填充袋和蜂窝框架等,避免强震动下的滑落。
施工时,首先沿坡面逐级修整好边坡,清除坡面中的大块石头,保证边坡的倾斜角度适中,入30-45°倾角。在平整好的坡面上铺设土工格布,然后将填充袋从低到高依次铺设在土工格布上,填充袋和边坡之间用固定杆固定好,优选地,选取三棱锥外形的固定杆,并且其底部设置倒刺,这样可以让填充袋更加稳固地固定在边坡上。蜂窝框架设在填充袋上,并且它们之间用锚杆固定。蜂窝框架的每个蜂窝孔内设有向下的漏水孔,上面的漏水孔可以把雨水引流到下面的漏水孔,逐级向下流动,形成排水系统,最终边坡上的优惠汇总流图边坡底部的排水沟,从而排出系统。蜂窝框架上填充有碎石层,可选地,这个碎石层从上而下粒径依次减小,不仅可以减小雨水冲刷,而且还有利于提高系统的整体强度。碎石层上面铺设椰网层,用于承重填充物层,并且避免改性土的流失,让其上的植物种子更好地生长。
本发明通过设置土工格布防止坡底层的岩土流失,设置填充袋和蜂窝框架,加快施工进度。通过在蜂窝框架上填充碎石层来防止雨水冲刷,在碎石上设置椰网,避免改性土的流失,同时防止土壤的龟裂,通过改性土和植物种子绿化边坡,增强其固土能力。
本发明的改扩建高速公路边坡防护系统结构简单、易于施工,可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有效防止边坡岩石风化、以及水土流失,防护时间长。
本发明中涉及的未说明部分与现有技术相同或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施。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发明的几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