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井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
背景技术:
下水道是一种城市公共设施,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该设备出现。近代下水道的雏形源于法国巴黎,至今巴黎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下水道系统。一般说来,下水道系统是用于收集和排放城市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工业生产上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城市降雨暂且算着城市废水)。井盖本体,用于遮盖道路或家中深井,防止人或者物体坠落。按材质可分为金属井盖本体、高强度纤维水泥混凝土井盖本体、树脂井盖本体等。一般采用圆形。可用于绿化带、人行道、机动车道、码头、小巷等。按形状一般分为圆形和方形。
然而现有的市政道路用井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井盖本体的结构简单,一般多为卡合固定,使用的过程中,易因碰撞发生偏移,其次缺少防盗装置,井盖本体易被偷盗,故而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包括井槽和井盖本体,所述井槽外表壁上焊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顶部通过转轴座转动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套接有套管,且套管上焊接有限位板,所述井槽顶部开口处放置有井盖本体,所述井盖本体内嵌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中间位置处连接有U型管,所述井槽内部开设有配合限位板使用的卡合槽,所述井盖本体顶部中心处设置有提手,所述转轴顶部中心处开设有多边形槽,所述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还包括与该市政工程用安全性高的井盖本体配套使用的多边形杆,且多边形杆顶端焊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端焊接有握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板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限位板关于井槽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进水管顶部开口处卡接有过滤网。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进水管共设置有共设置有八个,且八个进水管呈环形分布。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卡合槽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卡合槽关于井盖本体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转轴上通过套管固定有限位板,将井盖本体卡合在井槽内,可以通过转轴转动限位板,使得限位板卡合在井盖本体上开设的卡合槽内,完成井盖本体的固定,使得井盖本体不易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偏移,提高其使用的安全性,其次转轴上开设有多边形槽,只有通过指定的多边形杆卡合在转轴内,才能带动转轴转动,使得该井盖本体通过限位板卡合固定,不易被偷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井盖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转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多边形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井槽、2-固定块、3-转轴座、4-转轴、5-套管、6-限位板、7- 井盖本体、8-过滤网、9-进水管、10-U型管、11-卡合槽、12-提手、 13-多边形槽、14-多边形杆、15-连接杆、16-握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包括井槽1和井盖本体7,井槽1外表壁上焊接有固定块2,固定块2的顶部通过转轴座3转动连接有转轴4,转轴4上套接有套管5,且套管5上焊接有限位板6,井槽1顶部开口处放置有井盖本体7,井盖本体7内嵌有进水管9,进水管9中间位置处连接有U型管10,井槽1内部开设有配合限位板6使用的卡合槽11,井盖本体7顶部中心处设置有提手12,转轴 4顶部中心处开设有多边形槽13,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还包括与该市政工程用安全性高的井盖本体配套使用的多边形杆14,且多边形杆 14顶端焊接有连接杆15,连接杆15的顶端焊接有握柄16。
限位板6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限位板6关于井槽1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进水管9顶部开口处卡接有过滤网8,进水管9共设置有共设置有八个,且八个进水管9呈环形分布,卡合槽1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卡合槽11关于井盖本体7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多边形杆14用于配合转轴4上开设的多边形槽13进行使用,将多变形杆14卡合在多边形槽13内,然后通过连接杆15上的握柄16,转动多边形杆14,使得转轴4发生转动,进行对限位板6的位置进行调节,U型管10的设置,使得进水管9内部始终有水密封,井槽1 内的臭气不易从进水管9散发出。
工作原理:使用时,该首先将井盖本体7卡合在井槽1的顶部开口处,然后将多边形杆14卡合在转轴4上开设的多边形槽13内,通过连接杆15上的握柄16转动多边形杆14,使得转轴4发生转动,使得转轴4上通过套管5固定的限位板6卡合在井盖本体7上开设的卡合槽11内,完成井盖本体7的固定,该市政工程用安全性高的井盖本体,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