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6276发布日期:2019-03-15 20:45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一种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海上风机基础,属于海洋工程基础结构布置及其施工工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多用于软弱覆盖层较厚的海上风电场中,风机基础依靠筒体侧面和筒内的负压提供风机基础抗倾覆力。根据国内外海上风电场负压筒型基础设计经验,传统基础多用于软弱土层超过20 m的厚覆盖层地区。但我国东南沿海海上风电场周边岛屿较多,多数岩基层上部软弱覆盖层均不足10.0m,当采用传统负压筒型风机基础时,在大装机容量的风机荷载作用下,仅靠筒体侧面和筒内负压难以提供风机基础所需的抗倾覆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不仅在浅软弱覆盖层岩基海床保证风机基础性能满足要求,而且能有效减少风机基础重量,显著扩大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的应用海域范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包括负压筒,负压筒上设置配重箱,负压筒顶面设置桁架式导管架;负压筒为分仓式的,负压筒的每个仓室上端设置一个吸泥孔,每个仓室单独形成负压。

进一步地,负压筒上设置多个配重箱,配重箱均匀分布在负压筒顶面,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设置在负压筒顶面中心。

进一步地,以负压筒中轴线为基准,负压筒的仓室呈轴对称且中心对称的均匀分布,负压筒的仓室的吸泥孔均位于负压筒的顶面上。

进一步地,负压筒为4个,将每个负压筒均分为6个仓室,每个负压筒上设置6个配重箱。

进一步地,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个数为4个,每个负压筒顶面设置1个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研发一种新型的海上风机基础形式,利用负压筒和配重箱共同提供风机基础需要的抗倾覆力,通过两者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增大风机基础的抗风机荷载能力;在满足风机基础性能要求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基础重量,使海上风机负压筒基础在我国东南沿海浅软弱覆盖层岩基海床面上的应用成为可能,显著扩大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的应用海域范围,具有很好的技术推广价值,在海洋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中:1-负压筒,2-配重箱,3-桁架式导管架,4-仓室,5-吸泥孔,6-风机基础安装平台顶,7-风机塔筒底部,8-泥面,9-浅软弱覆盖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包括负压筒,负压筒上设置配重箱,负压筒顶面设置桁架式导管架;负压筒为分仓式的,负压筒的每个仓室上端设置一个吸泥孔,每个仓室单独形成负压。

进一步地,负压筒上设置多个配重箱,配重箱均匀分布在负压筒顶面,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设置在负压筒顶面中心。

进一步地,以负压筒中轴线为基准,负压筒的仓室呈轴对称且中心对称的均匀分布,负压筒的仓室的吸泥孔均位于负压筒的顶面上。

进一步地,负压筒为4个,将每个负压筒均分为6个仓室,每个负压筒上设置6个配重箱。

进一步地,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个数为4个,每个负压筒顶面设置1个桁架式导管架的桩腿。

负压筒设置在浅软弱覆盖层内,负压筒的顶面位于泥面,配重箱的底面位于泥面,桁架式导管架的顶面为风机基础安装平台顶,桁架式导管架上方设置风机塔筒,桁架式导管架上部与风机塔筒底部相连接。

配重式负压筒型海上风机基础的抗倾覆方法如下,桁架式导管架作用于负压筒顶面,将风机荷载传递至负压筒;通过负压筒上的配重箱配重增加风机基础的抗倾覆力,风机基础通过负压筒和配重箱共同提供风机基础的抗倾覆力;风机基础通过负压筒作用于浅软弱覆盖层的海床面。

如图所示,海上风机基础主体结构包括:负压筒、配重箱和上部桁架式导管架结构三大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基础通过负压筒作用于海床,每个负压筒上部含多个特制的配重箱,风机荷载通过桁架结构传递至负压筒,上部配重箱增加基础抗倾覆能力。

桁架式导管架作用于负压筒顶面,将风机荷载传递至负压筒;负压筒上的配重箱,通过配重增加风机基础的抗倾覆力,风机基础通过负压筒和配重箱共同提供风机基础抗倾覆力;风机基础通过负压筒作用于浅软弱覆盖层的海床面。

每个负压筒均进行分仓设计,每个仓室上端设置一个吸泥孔,每个分仓单独形成负压,从而降低个别负压减小对风机基础的影响。

负压筒和配重箱个数根据风机机位设计需要进行设置;桁架式导管架桩腿个数也可根据不同机位地质情况进行设计调整,从而扩大本新型基础的适用范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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