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1007发布日期:2019-02-19 18:38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港口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与码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港口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防止船舶与码头相撞,通常在码头停靠岸侧壁上固定报废的轮胎或其它橡胶物件作为防撞减震装置,这种防撞装置对船舶有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但该防撞减压装置存在着缺陷:在船舶靠岸时,由于船舶还处于运动中,而防撞减震装置是固定的,船舶只有靠近岸边时,才起到保护作用,缓冲距离短、作用时间短,船舶的冲击力很大,在防撞减震装置与船舶之间会产生较大的摩擦,会对船舶表面造成损伤;固定的防撞减震装置对快速停靠码头的船舶起到的保护作用有限,特别是较强横向风作用下,船舶停靠速度过快时往往无法有效保护船身和前方桩台。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传统的防撞减震装置对船身保护作用有限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港口防撞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港口防撞装置,包括安装在港口的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有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连接有与船舷接触的固定层,所述固定层具有固定船舷的一号位置以及松开船舷的二号位置。

所述伸缩机构包括安装在固定座上的电磁铁以及与电磁铁配合的铁芯,所述铁芯上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设有弹性复位件。

所述伸缩杆的端头为球头,所述伸缩杆与固定层为球窝连接。

所述伸缩机构的侧边还设有导向杆。

所述固定层为电磁铁层。

所述固定层与伸缩机构之间设有缓冲层。

还包括固定在港口的导轨机构,所述固定座安装在导轨机构上,所述导轨机构两端设有带动固定座水平移动的动力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当船舶需要停靠时,固定层与船舷接触并固定住船舷,由于船舶的缓冲使伸缩机构进行收缩,船舶停靠完成时让收缩机构保持收缩状态,当船舶要离港时,固定层松开船舷,伸缩机构解除收缩状态,伸缩机构就对船舶产生推力,方便船舶驶离港口;保证船舶停靠时不会因为速度过快冲击力过大对船舶表面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伸缩机构压缩状态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伸缩机构复位状态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俯面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的示意图。

固定座1、伸缩机构2、电磁铁21、铁芯22、伸缩杆23、弹性复位件24、固定层3、导向杆4、缓冲层5、导轨机构6、动力机构7、控制中心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港口防撞装置,包括安装在港口的固定座1,所述固定座1上设有伸缩机构2,所述伸缩机构2连接有与船舷接触的固定层3,所述固定层3具有固定船舷的一号位置以及松开船舷的二号位置。当船舶需要停靠时,固定层3与船舷接触并固定住船舷,由于船舶的缓冲使伸缩机构进行收缩,船舶停靠完成时让收缩机构2保持收缩状态,当船舶要离港时,固定层3松开船舷,伸缩机构2解除收缩状态,伸缩机构2就对船舶产生推力,方便船舶驶离港口;保证船舶停靠时不会因为速度过快冲击力过大对船舶表面造成损伤。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伸缩机构2包括安装在固定座1上的电磁铁21以及与电磁铁21配合的铁芯22,所述铁芯22上连接有伸缩杆23,所述伸缩杆23上设有弹性复位件24。当船舶靠泊时,船舶的缓冲使伸缩杆23收缩,弹性复位件24压缩,弹性复位件24可以为弹簧,当船舶停靠稳定时,可通过控制中心8让电磁铁21得电,让铁芯22与电磁铁21配合,使船舶停靠稳定。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伸缩杆23的端头为球头,所述伸缩杆23与固定层3为球窝连接。球窝连接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船舶离靠泊时出现晃动时,固定层3可自主调节与伸缩杆23的接触位置,减少伸缩杆23的纵向受力。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伸缩机构2的侧边还设有导向杆4。导向杆4可减小伸缩杆23上下移动的位移的偏差,提高伸缩杆23移动的稳定性。

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层3为电磁铁层。当船舶靠岸时,控制中心8对电磁铁层通电产生磁力,固定住船舶;当船舶离港时,对电磁铁层断电,船舶就可离开;磁力的大小可用电流的强弱或线圈匝数来控制,适用于不同船舶对磁力的要求。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固定层3与伸缩机构2之间设有缓冲层5。缓冲层5可以为弹簧减震器,弹簧减震器可以为船舶的与固定层3接触时,提高足够的缓冲和减震,避免船舶表面的损坏。

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还包括固定在港口的导轨机构6,所述固定座1安装在导轨机构6上,所述导轨机构6两端设有带动固定座1水平移动的动力机构7。伸缩机构2可在导轨机构6上移动来调节伸缩机构2之间的距离,以适应与不同长度船舶的离靠泊。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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