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桩基的钢筋笼吊架,用于桩基的钢筋笼的位置限定。
背景技术:
桩基在现代建筑中,特别是高层建筑中广泛使用,桩基的施工具有较高要求,而在桩的灌注中钢筋笼位置的限定对施工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有技术中常常将钢筋笼通过吊环焊接在护筒套的杆管上,由于施工环境复杂常常会有护筒下陷、歪斜的情况。这样会使钢筋笼在桩孔内的位置变化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了一种用于桩基的钢筋笼吊架,用于桩基灌注时钢筋笼位置限定,同时适应复杂的施工环境,可于施工中对支架下陷进行调平。
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桩基的钢筋笼吊架,包括支柱、底部框架、顶部框架和料斗放置座,所述底部框架和顶部框架为边长相等的正方形,所述底部框架的四角均与支柱的底端连接,所述支柱与底部框架所在平面垂直,所述顶部框架的四角均与支柱顶端连接形成六面体框架,所述料斗放置座通过十字扣在顶部框架上,所述支柱上设置有可调吊杆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顶部框架和底部框架间设置有若干加强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可调吊杆机构包括转轴、转台和吊杆,所述转轴呈L状,所述转轴一端焊接在支柱上,所述转台环套在转轴上,所述吊杆一端连接在转台一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转台上设置有紧固旋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支柱底端连接有液压伸缩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顶部框架四侧均设置有水平观察仪。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料斗放置座包括承重杆和座体,所述座体设置在承重杆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承重杆为矩形管且所述承重杆下侧均匀分布设置有的限位齿。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方案,所述座体包括喇叭口和安装盘,所述喇叭口开口较小端贯穿连接在安装盘上,所述安装盘通过U型螺栓接在承重杆上。
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钢筋笼吊架底部四脚均设置有液压伸缩装置,可于不平整地面工作,在施工时可以对调节液压伸缩装置应对下陷造成的钢筋笼移位问题。可调吊杆机构在吊装钢筋笼时方便调节到适合位置,且调节好后易于固定。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可循环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承重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A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柱、11-可调吊杆机构、111-转轴、112-转台、1121- 紧固旋钮、113-吊杆、12-液压伸缩装置、2-底部框架、3-顶部框架、 31-水平观察仪、4-料斗放置架、41-承重杆、42-座体、421-喇叭口、 422-安装盘、5-加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阅图1-3,一种用于桩基的钢筋笼吊架,包括支柱1、底部框架2、顶部框架3和料斗放置座4,所述底部框架2和顶部框架3为边长相等的正方形,所述底部框架2的四角均与支柱1的底端连接,所述支柱1与底部框架2所在平面垂直,所述顶部框架3的四角均与支柱顶1端连接形成六面体框架,所述料斗放置座4通过十字扣固定在顶部框架3上,所述支柱1上设置有可调吊杆机构11。
所述顶部框架3和底部框架2间设置有若干加强杆5。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保证本吊架具有较大的承重能力。
所述可调吊杆机构11包括转轴111、转台112和吊杆113,所述转轴111呈L状,所述转轴111一端连接在支柱1上,所述转台112 环套在转轴111上,所述吊杆113一端连接在转台112一侧。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可根据不同的孔洞将吊杆113旋转到适合位置,适应不同直径桩的施工需求。
所述转台112上设置有紧固旋钮1121。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将吊杆113固定在需求位置。
所述支柱1底端连接有液压伸缩装置12。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方便调平吊架,对桩孔周围平整度需求降低,同时在施工时可单独调节下陷方位液压伸缩装置,从而保证施工中钢筋笼位置相对稳定,降低施工难度同时保证施工质量。
所述顶部框架3四侧均设置有水平观察仪31。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便于观察和调节吊架水平。
所述料斗放置座4包括承重杆41和座体42,所述座体42设置在承重杆41上。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便于部件更换和维护,降低维护成本,同时座体42方便更换和位置调节,便于施工时不同型号的混凝土漏斗的放置和位置调节。
所述承重杆41为矩形管,且所述承重杆41下侧均匀分布设置有的限位齿411。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使座体42更加稳定的固定在承重杆上。
所述座体42包括喇叭口421和安装盘422,所述喇叭口421开口较小端贯穿焊接在安装盘422上,所述安装盘422通过U型螺栓接在承重杆41上。其作用或有益效果在于:使座体42形状更加稳定使施工时混凝土漏斗稳定放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