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19160发布日期:2020-02-04 09:37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



背景技术:

挡土墙作为一个支挡结构,起到了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作用。正所谓十个边坡九个水。传统挡土墙主要是采用砖石砌块进行修筑,施工不方便且成本较高。挡土墙砌块是以人工预制混凝土砌块作为单元的一种保护结构,虽然本质上是散体护坡。传统的挡土墙不具备生态修复功能,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无需用砂浆砌筑、易施工、成本低、具有生态修复功能的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采用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包括砌块本体,所述砌块本体包括面向外侧的前侧面、面向挡土墙的后侧面和左、右侧面,所述砌块本体的中部设有贯穿前、后侧面的植生孔,所述砌块本体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相互对应凸起和凹槽,所述凸起内沿凸起长度方向设有方便将砌块本体固定在坡面上的锚固孔,所述砌块本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相互匹配的卡槽,上下相邻的砌块本体通过所述凹槽和凸起连接形成企口,左右相邻的砌块本体通过所述卡槽连接。采用上述结构,挡土墙可以由本装置直接错缝交叉叠合组成的,无需用砂浆,属于柔性结构,对地基处理要求较低,对小规模基础沉陷或短暂的荷载组合(如地震、高地下水位)具有高度的适用能力,施工较为方便且成本较低,砌块中间具有植生孔不仅满足挡土墙边坡种植植物的生态环境美化要求,还适用于生态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的,所述凸起设置在砌块本体的顶部,所述凹槽设置在砌块本体的底部。

进一步的,所述凸起的横截面为梯形。

进一步的,所述卡槽上也设有与坡面垂直的锚固孔。

进一步的,所述卡槽为“u”型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植生孔底部的宽度大于顶部的宽度,使得植生孔在砌块本体前侧面开口的下边沿伸出上边沿形成用于收集雨水的收集端,挡土墙内土体重力的作用在植生孔内形成小范围的堆积土,更方便植物种子根系的生长和提高植物根系在土体中的抗拉拔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砌块本体的前侧面为粗糙面,从而可以降噪、减少光的反射。

进一步的,所述植生孔中填充有植物种子和种植基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为预制砌块,统一运输,统一施工,采用现场吊装,成本相对传统挡土墙低,挡土墙由砌块本体错缝交叉叠合组成,无需用砂浆砌筑,属于柔性结构,对地基处理要求较低,对小规模基础沉陷或短暂的荷载组合具有高度的适用能力,挡土墙砌块设置植生孔,在提高了挡土墙景观效果的同时还具备生态修复功能,互锁式的结构与交叉叠合的铺砌方式,使相邻的砌块连接在一起形成挡土墙共同起到了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施工示意图。

图中:1-砌块本体、2-凸起、3-凹槽、4-锚固孔、5-植生孔、6-地面、7-坡体、8-植物、9-种植基材层、10-砌块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例,来详细说明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3所示,一种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由钢混材料构筑而成,砌块本体1分为左中右三部分。左部与右部沿砌块本体1中点中心对称,为呈u形的卡槽结构,相邻砌块本体1通过两边卡槽结构互锁。砌块本体1中部呈四棱柱形,其前侧面与后侧面呈平行四边形,左侧面和右侧面呈直角梯形。前侧面是朝外的裸露面,后侧面是铺设的回填土上的安装面。前侧面为粗糙面,为了降噪、减光发射。

砌块本体1的底面设置两个凹槽3,顶面相对应设置两个凸起2,凸起与凹槽3一体成型。左右两侧设置为u形互锁式结构。为了提高砌块本体1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本体1遵循错缝交叉叠合铺设的原则,因此,为了便于施工,凸起与凹槽3均设置在砌块本体1长度的3/10处和7/10处。

砌块本体1拼装完成后,左右两边的卡槽通过插装在锚固孔4内的u形锚固棒控制上下位移,中部预留凸起2与凹槽3通过插装在锚固孔内的u形锚固棒控制砌块本体1的整体性,u形锚固棒与锚固孔配合将砌块本体1固定在坡面上。

凸起2的高度以及卡槽的厚度以不影响砌块本体1的结构强度为限。砌块本体1左右两边卡槽与中间部分预留的植生孔5方便运输和现场吊装。

实施例:如图所示,互锁式生态挡土墙砌块本体1可用作挡土墙砌块本体1。实施步骤:按设计要求平整、清理以达到初始施工条件;在地面6上采用刚性材料砌筑挡土墙基础;在基础上方紧靠坡体7垂直码砌挡土墙砌块本体1,砌墙时将填充有种植基材9和植物8的植生孔对着外侧码砌,逐层向砌块本体1的植生孔中填充种植基材和植物;采用错缝交叉叠合的方式砌筑。

上述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和细节上对本实用新型所作出的各种变化,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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