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及咬合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236327发布日期:2022-11-18 21:19阅读: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及咬合桩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及咬合桩。


背景技术:

2.咬合桩是相邻的混凝土桩部分圆周相嵌,并且后次序施工的桩内设有钢筋笼,使之整体形成具有良好防渗作用的整体连续防水、挡土围护结构。
3.目前咬合桩多采用全回旋钻机进行安装,由于在岩层区域经常出现溶洞或空洞地质,在此处安装咬合桩通常会在混凝土浇筑拔除钻孔套管阶段,混凝土会流入至溶洞或空洞区域,造成混凝土的浪费;并且混凝土进入到溶洞区域进行凝固,会对后续咬合桩施工过程中对此处的混凝土进行切割,增加工程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及咬合桩,能在溶洞或者空洞区进行咬合桩施工时,防止浇筑拔除钻孔套管阶段混凝土进入到溶洞或者空洞区,避免混凝土的浪费。
5.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6.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包括:
7.防护板,所述防护板的外表面与钻孔套管内壁相贴合;
8.外安置架,所述防护板设置于所述外安置架上;
9.支撑架,所述支撑架连接于所述外安置架的内侧,以能够支撑所述外安置架,使所述防护板贴合所述钻孔套管内壁。
10.作为优选,还包括内接架,所述内接架设置于所述外安置架的内侧,所述内接架与所述外安置架通过所述支撑架相连。
11.作为优选,还包括多个滑轮,所述滑轮设穿设于所述外安置架和/或所述内接架的骨架上。
12.作为优选,还包括连接筋,所述连接筋的一端连接于所述支撑架,所述连接筋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内接架。
13.作为优选,所述防护板上设有注浆孔。
14.作为优选,还包括注浆管,所述注浆管与所述注浆孔相连通。
15.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架为矩形架体。
16.作为优选,所述外安置架和所述内接架为圆柱形架体,所述支撑架从所述外安置架的顶端贯至所述外安置架的底部。
17.作为优选,所述外安置架为纤维筋围成的框体。
18.一种咬合桩,包括交替设置的先行桩和连接桩,所述先行桩和/或所述连接桩上设置有如上所述的咬合桩防护装置
1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当注浆要到溶洞或空洞区域时,利用支撑架,使安装在支
撑架上的防护板紧贴钻孔套管内壁滑下,进而使防护板封住溶洞口,此后在进行咬合桩注入混凝土时,防止混凝土通过溶洞口进入到溶洞中去,避免混凝土的浪费。
附图说明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的示意图;
21.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的滑轮在骨架上的示意图;
22.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的防护板封堵溶洞口的示意图;
23.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浇筑后形成的桩体示意图;
24.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咬合桩整体的示意图。
25.图中:
26.1-外安置架;2-内接架;3-支撑架;4-连接筋;5-滑轮;6-注浆孔;7-钻孔套管;8-防护板;9-溶洞;10-桩柱;11-先行桩;12-连接桩;13-注浆管。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0.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31.如图1-5所示,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包括防护板8、外安置架1和支撑架3。其中,防护板8的外表面与钻孔套管7内壁相贴合,防护板8设置于外安置架1上,支撑架3连接于外安置架1的内侧,以能够支撑外安置架1,使防护板8贴合钻孔套管7内壁。当注浆要到溶洞或空洞区域时,采用通过支撑架3使安装在支撑架3上的防护板8紧贴钻孔套管7内壁滑下,进而使防护板8封住溶洞9口,此后在进行咬合桩注入混凝土时,防止混凝土通过溶洞9口进入到溶洞中去,避免混凝土的浪费。
32.下面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
33.如图1所示,一种咬合桩防护装置,包括外安置架1以及设置于外安置架1上的防护板8,外安置架1为防护板8提供了安装位置,防护板8的外侧壁与钻孔套管7的内壁相贴合,防止出现不贴和时从中漏出混凝土的情况。进一步地,外安置架1为圆柱形架体,防护板8为矩形板,防护板8焊接到外安置架1的骨架上,可以使防护板8更加容易进行安装,同时矩形板在围绕圆柱形架体时外表面的弧形状刚好能和钻孔套管7的内壁贴合。进一步地,外安置架1为玻璃纤维材料的纤维筋,防护板8的材料为0.5mm防扰流铁皮,当形成柱体后能够更好的被切割,不会对切割程序造成影响。
34.优选地,还包括支撑架3,支撑架3连接于外安置架1的内侧,支撑架3能够对外安置架1起到支撑作用,同时由于整体的防护装置,会由高处滑下到指定的溶洞9位置,下落过程中,装置和混凝土接触时有较大冲击力,支撑架3能够保证结构稳固。进一步的,支撑架3从上到下贯至外安置架1的内侧,使结构更加的稳固。
35.优选地,还包括内接架2,内接架2设置于外安置架1的内侧,内接架2与外安置架1通过支撑架3相连,内接架2用于在外安置架1下降的过程中作用于砼灌注导管(图中未画出),提供一个额外的导向支撑。进一步地,内接架2为圆柱形架体,内接架2可以更好的与砼灌注导管进行贴合,防止支撑架3在下落的过程中碰撞砼灌注导管,使防护的整体装置更好的下滑,防止出现偏错。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内接架2的材料采用的是螺纹筋,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为纤维筋。
36.如图1和2所示,还包括多个滑轮5,滑轮5均匀分的穿设于外安置架1和/或内接架2的骨架上,本实施例中外安置架1和内接架2均设有滑轮5,当咬合桩防护装置在进行下滑的过程中,外安置架1的滑轮5与钻孔套管7贴合,咬合桩防护装置在进行下滑的过程更加的顺畅,不会由于钻孔套管7内壁的不平整导致下滑不顺畅,同理内接架2上的滑轮5与砼灌注导管接触,使咬合桩防护装置下滑顺畅。
37.优选地,还有连接筋4,连接筋4的一端连接于支撑架3,连接筋4的另一端连接内接架2,需要说明的是,连接筋4的数量为多个,连接筋4从上至下均匀分布设置于整体的结构中,能够为整体装置的稳固性提供进一步的支撑,防止在下落冲击的过程中出现损坏,此处连接筋4的材料采用的是螺纹筋,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为纤维筋。
38.优选地,防护板8上设有注浆孔6,需要说明的是,注浆孔6的数量为多个。其中每一个注浆孔6都连接有注浆管13,注浆管13与外界的注浆装置相连接,当对溶洞或空洞有一定的注浆要求时,注浆管13通过注浆孔6将混凝土直接注入到溶洞中,此后注浆管13直接与咬合桩防护装置直接一起浇筑即可。
39.如图3、4和5所示,本实施例中还提供一种咬合桩,包括交替设置的先行桩11和连接桩12,先行桩11和/或连接桩12上设置有上述的咬合桩防护装置,能够防止混凝土通过溶洞9口进入到溶洞中去,避免混凝土的浪费。
40.具体的原理
41.如图3所示,当先行桩11和连接桩12均不设或其中之一设置钢筋笼时,先行桩11或连接桩12遇到溶洞9时,按照正常施工顺序进行,通过钻孔套管7进行钻孔,然后对溶洞9以下的部分通过砼灌注导管进行灌注混凝土,当钻孔套管7端部距离溶洞9约1米的距离时,根据溶洞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咬合桩防护装置,基本上采用的防护板8的大小要大于露出的溶洞9洞口上下1米的大小。
42.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溶洞9进行注浆,计算好位置,对防护板8开设注浆孔6并连接注浆管13,使装置下落后注浆孔6针对溶洞9的露出洞口,将咬合桩防护装置的内接架2穿过砼灌注导管,当装置整体通过导轮5滑下后,防护板8挡住溶洞9的位置,然后在通过砼灌注导管进行注浆,当钻孔套管7的端部露出注浆孔6后对溶洞9进行注浆,完成后关闭注浆管13,通过砼灌注导继续注浆,而注浆管13直接与整体装置进行浇筑,即可形成如图4所示的桩柱。然后依次进行先行桩11和连接桩12的设置,最后完成如图5所示的咬合桩整体的安装。若不需要进行对溶洞9注浆,则省略注浆孔6和注浆管13的位置即可。
43.当先行桩11和连接桩12均设至钢筋笼时,此时可以将咬合桩防护装置直接通过焊接或捆绑的方式连接到溶洞或空洞洞口的位置,正常进行注浆即可。
44.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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