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结构设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与中央接触网立柱匹配的U型梁梁端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主要采用双线双U预制梁,接触网布置形式主要采用两侧接触网立柱和中间接触网立柱结构布置形式,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当采用两侧接触网立柱形式时,可利用U梁两侧外腹板设置接触网立柱,U梁中间腹板上翼缘可兼做疏散通道,此种结构布置形式,功能上可兼顾两侧疏散和前后疏散,但此结构布置形式桥面景观效果较差;(2)当采用中间接触网立柱形式时,可利用两片U梁之间的空隙设置接触网立柱并将接触网置于盖梁上,由于接触网立柱直径约0.35m,为保证接触网立柱方便安装,两片U梁之间需要预留出0.55m的空隙,由于空隙较大,导致功能上U梁中间腹板两侧的上翼缘无法兼做疏散通道,功能上只可满足前后疏散的要求,不能满足两侧疏散的要求,导致结构布置形式功能稍差,但此结构布置形式桥面景观效果较好。(3)当采用(2)所述的中间接触网结构布置形式,中间空隙如采用钢结构或者其他轻质材料填充时,可兼做疏散通道用,但其在运营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经常维护更换,另一方面由于列车振动引起的噪音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与中央接触网立柱匹配的U型梁梁端布置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与中央接触网立柱匹配的U型梁梁端布置结构,它包括有墩柱(13)、盖梁(12)、U型梁、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其特征在于:该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设置于墩柱(13)上盖梁(12)顶部中间;在四片预制U型梁梁端内腹板(17)外侧开有槽孔(19);将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包覆在槽孔(19)内。
其中,在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上设有疏散平台栏杆(10)。
其中,在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上设有接触网法兰盘(7a)。
其中,在接触网立柱(7)的四周槽孔上设置防护网(21)。
其中,所述的槽孔(19)形状是方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此种布置结构,既减轻了上部结构所承受的荷载重量,又优化了桥梁景观,还充分利用桥梁空间,实现了桥面系布置的完美组合,达到了结构、功能和景观多赢的效果;
(2)、采用此种布置结构,属于国内首创,同时在今后轨道交通预制U梁高架桥设计中具有较大的推广前景和实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向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3是图2的B-B向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4是图2的C-C向结构剖视示意图;
附图标号:1-供电电缆支架;2-通信信号电缆支架;3-漏缆;4-供电照明装置;5-吸声材料;6-轨道道床;7-接触网立柱;7a-接触网法兰盘;8-声屏障;9-设备箱盒;10-疏散平台栏杆;11-车辆;12-盖梁;13-墩柱;14-U梁外腹板上翼缘;15-U梁外腹板;16-U梁底板;17-U梁内腹板;18-内侧腹板上翼缘;19-槽孔;20-支座;21-防护网。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与中央接触网立柱匹配的U型梁梁端布置结构,它包括有墩柱13、盖梁12、U型梁、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该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设置于墩柱13上盖梁12顶部中间;在四片预制U型梁梁端内腹板17外侧开有槽孔19;将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包覆在槽孔19内。
其中,在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上设有疏散平台栏杆10。
其中,在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上设有接触网法兰盘7a。
其中,在接触网立柱7的四周槽孔上设置防护网21。
其中,所述的槽孔19形状是方孔。
轨道交通U型梁采用与中间接触网立柱匹配的U型梁梁端布置结构,具体实施方式布置如下:
1.根据限界要求和轨道交通桥梁桥面系的布置原则:U梁外腹板15内侧设置供电电缆支架1和吸声材料5,U梁外腹板上翼缘14内侧设置供电照明装置4,U梁外侧腹板上翼缘14顶设置声屏障8;U梁内侧腹板17内侧设置通信信号电缆支架2、吸声材料5和漏缆3,U梁内侧腹板上翼缘18顶设置疏散平台栏杆10和部分设备箱盒9;供电牵引接触网立柱7设置于墩柱13盖梁12顶部中间,并设置在四片预制U梁内腹板17的外侧槽孔19中间;U梁底板16上设置轨道道床6;轨道道床行走轨道交通车辆11;支座20支撑U梁底板16;
2.通过在四片预制U型梁梁端内腹板外侧梁端组成的槽孔19,梁端开出槽孔后,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结构尺寸满足疏散平台的布置要求,并在接触网立柱7和槽孔的U型梁梁端之间设置防护网21,以满足疏散的要求。
3.槽孔的U型梁梁端内侧腹板上翼缘18结构形成的平面空间尺寸满足接触网立柱7及接触网法兰盘7a在施工期间以及运营期间安装和更换要求。
以上的描述和记载仅仅是举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应用或使用。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其所运用的技术原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基础上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