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的路床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1710发布日期:2019-01-15 23:49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的路床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公路工程路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的路床结构。



背景技术:

据统计,全国堆存的尾矿中,仅铁尾矿已达十几亿吨,而且每年还以四千万吨以上的数量增长,尾矿利用率却在25%以下,堆放大量没有得到综合利用的尾矿,占用宝贵土地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另一方面,中国公路建设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全国高速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12.5 万公里,平均每年仍以0.8万公里数量增长,大规模的公路建设以及养护,对优质的道路工程材料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而尾矿其几何形状与力学性能与轧制碎石相似,具有代替天然石料的潜能。

尾矿砂0.075mm以下筛孔通过率在60%以上,颗粒较细,按照土的分类属于低液限粉土,其塑性指数小,干时虽稍有粘结性,但易被压碎、扬尘大,不易成型,碾压易产生叠瓦状推移和分层现象,浸水时很快湿透,形成流体状态,耐冲蚀能力差,力学强度较低,稳定性差,不能满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对材料强度、压实度要求,不能直接作为路基填料使用。采用高液限粘性土改良以提高其内聚力,增加其粘结强度,因此,高液限粘性土改良的尾矿用作路床填料是实现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的是一个很好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尾矿砂直接用作路基填料中存在的缺陷,旨在提供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的尾矿砂路床结构,该方法通过在尾矿砂中掺入高液限粘性土,以提升其摩擦角及粘聚力,进而增强用作路基时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的路床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芯、边坡包边土、植物纤维毯、路面结构层、土工格栅和路堤;所述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芯位于路堤上端,所述路面结构层铺作为路床结构的顶面,铺设于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芯的上端,所述土工格栅设置在路面结构层与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芯之间,所述边坡包边土分别包覆在路床结构的左右两侧,所述边坡包边土的外侧设置植物纤维毯进行防护。

作为优选,在所述的植物纤维毯的内外两侧分别设置定型网,纤维毯尺寸为2.5*50m,密度250~300g/m2,强度大于2kN/m,纵向抗拉强度大于2.5kN/m,纤维毯的厚度大于4mm。

作为优选,所述边坡包边土厚度为2~4m。

作为优选,所述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芯中粘性土掺配比例为40%~ 6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将工业废料尾矿砂的循环利用,利用高液限粘性土对尾矿砂性能改良,增加其粘粒含量,加强活性度,提高其力学强度,用作路基填料时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强度。

(2)采用包边土进行边坡防护,有效隔绝尾矿砂与外界的接触,保证尾矿砂含水量及其强度,避免尾矿砂对外界造成影响。

(3)采用植物纤维毯的生态护坡模式,实现生态环保及节能高效,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对基层起到抗侵蚀和保水保墒的作用,施工技术性价比高,降低施工及养护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路面结构层、2-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3-植物纤维毯、4-土工格栅、5-包边土、6-路堤。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但下述实施例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实施方式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一种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的路床结构,由路面结构层1、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2、植物纤维毯3、土工格栅4、包边土5、路堤6组成,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筑路床2分层铺筑,其中粘性土掺配比例为50%,路床分层摊铺碾压,摊铺时每层铺筑厚度30~40cm,碾压直至路床顶,路床压实度不小于96,当尾矿砂填筑至路床顶面时,在高液限粘性土改良尾矿砂填筑的路床顶面铺设一层土工格栅4,并在尾矿砂填筑路床两边设置3.0m厚的包边土5,包边土边坡坡率1:1.5~1:1.75,在包边土外侧铺设尺寸为2.5*50m植物纤维毯3,植物纤维毯技术参数包括密度250~300g/m2、强度3kN/m、纵向抗拉强度3.4kN/m,植物纤维毯的厚度为6mm,且在植物纤维毯之上及其之下需设置定型网。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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