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防撞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36436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防撞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护栏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道路防撞护栏。



背景技术:

一般道路两侧皆设有护栏,以提高行车安全。现有的道路护栏基本上都是直接刚性连接的,当受到冲击时,吸能效果差,对出现交通事故的车内人员造成极大的伤害。

中国专利申请CN200480025123.5公开了一种道路护栏,其提供了一种橡胶制成的弹性体,该弹性体设计有上窄下宽的水平设置的梯形开口。该现有技术声称弹性体受到冲击的时候可以从下向上变形运动,从而通过弹性体带动护栏板向上运动,可以获得更大行程的变形,吸能效果好。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梯形开口是一种上窄下宽的结构,弹性体的上部材料更多因而刚性更大,而下部材料少刚性更小,因而受到冲击的时候下部变形会更大,整个结构实际上会向下运动而不是向上运动,最后会导致护栏板向地面运动达不到防护的目的;而且结构较为复杂,制造成本较高。

另外,现有技术中缓冲托架或弹性体,以及护栏板等都是通过螺栓之类的连接结构固定在立柱上的,在剧烈碰撞发生的时候,这些金属连接部件有 时会脱落、飞出,甚至会击中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道路防撞护栏,该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吸能效果好,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道路防撞护栏,包括基座(1),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间隔设置在基座(1)上的支柱(2)和连接在支柱(2)之间的横杆(5);所述支柱(2)与横杆(5)连接处设置有防撞组件,所述防撞组件由滑块(6)、压缩弹簧(7)和导向槽(8)组成,所述压缩弹簧(7)设置在支柱(2)上,所述压缩弹簧(7)末端连接滑块(6),所述滑块(6)连接横杆(5),所述横杆(5)活动设置在导向槽(8)内。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槽(8)底面邻近弹簧一侧倾斜。

进一步的,每个基座(1)上设置有两个支柱(2),所述的两个支柱(2)上端均通过锁紧螺钉(4)连接固定块(3)。

进一步的,所述横杆(5)由不锈钢材料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支柱(2)设置有反光器(9)。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该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吸能效果好,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当出现交通事故时,横杆滑动到导向槽内,并推动滑块挤压弹簧,对护栏的横杆实现一定的缓冲。

2、在支柱上设置有反光镜,在夜晚行车时对驾驶人员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3、横杆为不锈钢材质,具有强度高、韧性强,耐磨,耐腐蚀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护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护栏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所述文字标注表示为:1、基座;2、支柱;3、固定块;4、锁紧螺钉;5、横杆;6、滑块;7、压缩弹簧;8、导向槽;9、反光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为:包括基座1,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间隔设置在基座1上的支柱2和连接在支柱2之间的横杆5;所述支柱2与横杆5连接处设置有防撞组件,所述防撞组件由滑块6、压缩弹簧7和导向槽8组成,所述压缩弹簧7设置在支柱2上,所述压缩弹簧7末端连接滑块6,所述滑块6连接横杆5,所述横杆5活动设置在导向槽8内。

优选的,所述导向槽8底面邻近弹簧一侧倾斜。

优选的,每个基座1上设置有两个支柱2,所述的两个支柱2上端均通过锁紧螺钉4连接固定块3。

优选的,所述横杆5由不锈钢材料组成。

优选的,所述支柱2设置有反光器9。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撞击横杆5,使横杆5滑动至导向槽8内,并推动滑块6压缩弹簧,在横杆5撞击时,由于滑动至导向槽8内,使横杆5能够倾斜向下移动,以获取更大行程的缓冲,从而抵消一定的冲击,达到防护的目的,且在撞击时避免横杆由以往刚性的连接方式而出现弯曲、变形更换横杆。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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