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烧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4945阅读:9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烧室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沥青热再生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燃烧室。



背景技术:

沥青混合料热再生技术是将废旧沥青混合料进行回收利用的一种技术,主要工艺流程是将废旧沥青混合料进行烘干加热,再与新骨料一起混合搅拌,目前废旧沥青混合料烘干加热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热空气进行间接加热,间接加热常用的方式是在烘干滚筒前端增加一个燃烧室,确保燃烧火焰只在燃烧室内燃烧,高温火焰不与废旧沥青混合料直接接触导致沥青老化,目前用于沥青混合料热再生的燃烧室内胆材料较常用的有耐火泥浇筑、耐高温不锈钢板以及耐火砖这几种以上几种形式的燃烧室在使用过程中任存在一些问题:

耐火砖内胆的燃烧室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水平直接影响了使用寿命的长短。当设备频繁起停时,容易受热胀冷缩的影响,耐火砖极易脱落,最终导致燃烧室无法正常使用;耐火泥内胆的燃烧室虽然避免了受热胀冷缩的影响而出现脱落的问题,但由于其容重较重,绝热性能差,吸收热量大,对能源造成一定的浪费,而且使用周期较长;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裂缝及表面局部破损,此时修补相对困难,由于燃烧室置于热再生设备最高处,对设备的整体钢结构要求也较高;耐高温不朽钢内胆的燃烧室,虽然吸热较少,但是制作难度较大,且内胆极易产生变形,最终影响使用寿命,一旦发生变形破损则很难被修复。而且制造成本较高;上述常用的三种燃烧室内胆材料均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制作简单、制造成本低、方便修补、吸收热量少的燃烧室。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燃烧室,包括燃烧室壳体、浇筑在燃烧室壳体内壁的陶瓷纤维层、浇筑在陶瓷纤维层内壁的耐火材料层和设置在燃烧室壳体内壁的多个钩钉,该多个钩钉均匀分散于该陶瓷纤维层中。

进一步的,所述燃烧室壳体的外壁设置有壳体外饰。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外饰由保温岩棉为内层、不锈钢为外层组合在一起构成。

进一步的,所述陶瓷纤维层由多层不同配方的陶瓷纤维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耐火材料层由多层不同配方的耐火材料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钩钉由耐火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燃烧室壳体为圆柱状或圆锥状结构。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燃烧室壳体的内壁设置陶瓷纤维层,并在陶瓷纤维层的上方设置耐火材料层,操作简便,无需留设膨胀缝,制造周期短,且局部破坏可方便修补,延长使用寿命;燃烧室壳体的外壁还设置有由保温岩棉和不锈钢构成的壳体外饰,燃烧室的整体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燃烧室,低容重,燃烧室整体质量轻,可减轻设备整体称重结构,材料成本相对较低,可节约设备制造成本;低热容量,吸收热量少,同时温升的速度快,大大减少了炉温操作控制中的能源损耗,尤其对间断式操作频繁时能起到非常显著的节能效果;增强燃烧室内胆的抗风蚀程度、提高耐磨损程度、提高抗冲击震动力,可满足600℃至1400℃不同温度档次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燃烧室的截面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燃烧室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照图1至图2所示,一种燃烧室,用于沥青热再生生产设备中,对废旧沥青混合料烘干加热,包括燃烧室壳体1、陶瓷纤维层2、耐火材料层3、多个钩钉4、壳体外饰5;

燃烧室壳体1为圆柱状或圆锥状结构,本实用新型的燃烧室壳体1为圆柱状;

陶瓷纤维层2通过浇筑设置在燃烧室壳体1的内壁,具体的,陶瓷纤维层2由多层不同配方的陶瓷纤维组成;

耐火材料层3通过浇筑设置在陶瓷纤维层2的内壁,具体的,耐火材料层3又多层不同配方的耐火材料组成;

多个钩钉4设置在燃烧室壳体1的内壁上,具体的,多个钩钉4均匀分散于陶瓷纤维层2中,陶瓷纤维层2完全覆盖钩钉3,防止陶瓷纤维层2掉落,进一步的,所述钩钉4由耐火材料制成;

壳体外饰5设置在燃烧室壳体1的外壁上,具体的,壳体外饰5由保温岩棉为内层、不锈钢为外层组合在一起构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在燃烧室壳体1的内壁设置陶瓷纤维层2,并在陶瓷纤维层2的内壁设置耐火材料层3,操作简便,无需留设膨胀缝,制造周期短,且局部破坏可方便修补,延长使用寿命;燃烧室壳体1的外壁还设置有由保温岩棉和不锈钢构成的壳体外饰5,燃烧室的整体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燃烧室,低容重,燃烧室整体质量轻,可减轻设备整体称重结构,材料成本相对较低,可节约设备制造成本;低热容量,吸收热量少,同时温升的速度快,大大减少了炉温操作控制中的能源损耗,尤其对间断式操作频繁时能起到非常显著的节能效果;增强燃烧室内胆的抗风蚀程度、提高耐磨损程度、提高抗冲击震动力,可满足600℃至1400℃不同温度档次的使用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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