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1445发布日期:2018-06-28 03:15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面建设,具体涉及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钢砼组合梁由于具有施工便捷、造价省、无桥面铺装问题、耐久性好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广泛采用,而支点等负弯矩区的混凝土板因承受负弯矩而受拉开裂,当跨度不大时,裂缝宽度均可满足规范要求。

而随着实际需要,组合梁跨度在逐步加大,如不采取必要措施,裂缝宽度难以控制,通常的措施为通过在预制板内布设和张拉预应力筋,以增加混凝土内的预压应力。而由于在张拉预应力筋之前,混凝土板已通过剪力钉与钢主梁结合,因钢主梁截面和刚度占比更多,施加的预压应力绝大部分被钢主梁分走,额外增大钢主梁受力,仅少部分预压应力留存于混凝土板内,效率较低。

由此可见,目前的钢砼组合梁存在混凝土内的预压应力留存较少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的钢砼组合梁存在混凝土内的预压应力留存较少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包括:

多个结合板单元件,包括混凝土板,所述混凝土板内布置有多根水平的预应力筋,底部设有预埋钢板和高强度螺栓,相邻的两所述结合板单元件通过浇筑固定;

钢主梁单元件,与所述结合板单元件一一对应固定,包括钢主梁顶板,所述高强度螺栓竖直向上依次穿过所述钢主梁顶板、所述预埋钢板进入所述混凝土板内。

在另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钢主梁顶板上沿自身长度方向设有预留螺栓孔,所述预留螺栓孔成排设置,且每排的个数为六个。

在另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各所述预应力筋等高,且并排设置在所述混凝土板的中心层面上,所述高强度螺栓的顶端高于所述预应力筋。

在另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钢主梁单元件还包括钢主梁底板,所述钢主梁底板通过竖直的支撑板与所述钢主梁顶板固定。

本实用新型,可巧妙地将预应力筋的预压应力直接、有效地全部施加于混凝土板内,避免被钢主梁分走,提高混凝土板的承载能力,效果显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合板单元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钢主梁单元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C-C的截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安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D-D的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予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包括结合板单元件和钢主梁单元件。结合板单元件为多个,包括混凝土板4,混凝土板4内布置有多根水平的预应力筋3,底部设有预埋钢板1和高强度螺栓2,相邻的两结合板单元件通过浇筑固定。钢主梁单元件与结合板单元件一一对应固定,包括钢主梁顶板5,高强度螺栓2竖直向上依次穿过钢主梁顶板5、预埋钢板1进入混凝土板4内。

混凝土板4通过预应力筋3和高强度螺栓2与刚主梁顶板进行连接固定,并能通过张拉预应力筋3对混凝土板4施加预压应力,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如图2和图3所示,钢主梁顶板5上沿自身长度方向设有预留螺栓孔6,预留螺栓孔6成排设置,且每排的个数为六个。成排设置能增大钢主梁顶板5与混凝土板4的连接强度,并且每排的个数为六个,能有效提高连接强度。

各预应力筋3等高,且并排设置在混凝土板4的中心层面上,高强度螺栓2的顶端高于预应力筋3。设置在混凝土板4的中心能将混凝土的承载能力发挥最大化,而高强度螺栓2的顶端高于预应力筋3,能有效将高强度螺栓2与预应力筋3的作用进行相互强制,增强结构稳定性,提高结构力矩传导的可靠性。

如图2所示,钢主梁单元件还包括钢主梁底板,钢主梁底板通过竖直的支撑板与钢主梁顶板5固定。钢主梁单元件的结构简单,最大限度减轻自重,同时又能与其他部件进行固定。

上述一种组合梁预应力施加连接结构的安装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将预埋钢板1、高强度螺栓2、混凝土板4先预制为结合板单元件;

再将结合板单元件吊装至钢主梁顶板5,高强度螺栓2穿过顶板预留螺栓孔6后先不施拧;

浇筑结合板单元件之间的湿接缝7,在湿接缝7达到强度后,张拉预应力筋3,以对混凝土板4内施加预压应力,最后施拧高强度螺栓2,以形成组合梁整体结构。

由于本实用新型在初步固定时,结合板单元件在与钢主梁顶板5初步安装没并不需要将高强度螺栓2拧紧,因此,各个结合板单元件在浇筑时十分容易操作,可及时调整各自的位置,当浇筑完成后,各个结合板单元件固定,此时再张拉预应力筋3,预应力筋3将预压应力集中施加到混凝土板4上。

本实用新型,可巧妙地将预应力筋的预压应力直接、有效地全部施加于混凝土板内,避免被钢主梁分走,提高混凝土板的承载能力,效果显著。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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