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05872发布日期:2018-09-11 19:49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在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中,较多地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现有技术对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施工过程中,通常是在起梁时通过肉眼观察的方法大致使搬运机与梁体垂直,此种方法存在如下问题:起梁时由于不是垂直起吊,使梁体与箱梁模板发生碰撞,易造成梁体损伤;起梁时由于不是垂直起吊,梁体与箱梁模板发生碰撞,易造成箱梁模板损伤和翼缘板挡板模板挤压变形;起梁时由于不是垂直起吊,梁体前后左右晃动,存在安全隐患;搬运机起梁就位时,是由人肉眼观察控制,无法准确就位,尤其在风、雨、雪及光线不佳时操作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简化搬运机起梁就位过程,提高起梁效率,确保垂直起梁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定位装置。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定位装置,包括设置于轮胎搬运机主梁侧面的至少一个红外线水平仪和放置于简支箱梁顶面的直角三角板,所述红外线水平仪的水平线出光口垂直向下且与轮胎搬运机主梁侧面平行,所述红外线水平仪的水平线出光口与轮胎搬运机主梁顶面在同一水平面,所述水平线出光口至轮胎搬运机主梁顶面中轴线距离等于直角三角板的直角边Ⅰ,所述直角边Ⅰ及其相邻的锐角顶点分别与简支箱梁梁体顶面横向边缘线及其横向边缘线与顶面中轴线交点重合。

所述轮胎搬运机主梁两侧面均布有四个红外线水平仪。

所述直角三角板为铝合金材质。

所述红外线水平仪电源插头与轮胎搬运机电源连接。

通过在轮胎搬运机主梁侧面设置至少一个红外线水平仪和放置于简支箱梁顶面的直角三角板,所述红外线水平仪的水平线出光口垂直向下且与轮胎搬运机主梁侧面平行,所述红外线水平仪的水平线出光口与轮胎搬运机主梁顶面在同一水平面,所述水平线出光口至轮胎搬运机主梁顶面中轴线距离等于直角三角板的直角边Ⅰ,所述直角边Ⅰ及其相邻的锐角顶点分别与简支箱梁梁体顶面横向边缘线及其横向边缘线与顶面中轴线交点重合,起梁时,在搬运机就位后,在简支箱梁顶面上放置好直角三角板,打开安装好的红外线水平仪,水平红外射线经水平线出光口投射至简支箱梁顶面,观察水平红外射线与直角三角板的另外一个直角边是否重合,若不重合微调至重合为止,然后就可以低速起梁,从而确保起梁过程中简支箱梁垂直上升,采用此装置搬运机就位过程快捷、方便,易于施工,可有效的减少梁体与模板碰撞产生的梁体损伤,减少因不垂直起吊对模板的碰撞、挤压变形,有效的降低了梁体前后左右晃动产生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和图2,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叙述。

一种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起梁定位装置,包括设置于轮胎搬运机主梁10侧面的至少一个红外线水平仪11和放置于简支箱梁20顶面的直角三角板21,所述红外线水平仪11的水平线出光口垂直向下且与轮胎搬运机主梁10侧面平行,所述红外线水平仪11的水平线出光口与轮胎搬运机主梁10顶面在同一水平面,所述水平线出光口至轮胎搬运机主梁10顶面中轴线距离等于直角三角板21的直角边Ⅰ22,所述直角边Ⅰ22及其相邻的锐角23顶点分别与简支箱梁20梁体顶面横向边缘线及其横向边缘线与顶面中轴线24交点重合。

通过在轮胎搬运机主梁10侧面设置至少一个红外线水平仪11和放置于简支箱梁20顶面的直角三角板21,所述红外线水平仪11的水平线出光口垂直向下且与轮胎搬运机主梁10侧面平行,所述红外线水平仪11的水平线出光口与轮胎搬运机主梁10顶面在同一水平面,所述水平线出光口至轮胎搬运机主梁10顶面中轴线距离等于直角三角板21的直角边Ⅰ22,所述直角边Ⅰ22及其相邻的锐角23顶点分别与简支箱梁20梁体顶面横向边缘线及其横向边缘线与顶面中轴线24交点重合,起梁时,在搬运机就位后,在简支箱梁20顶面上放置好直角三角板21,打开安装好的红外线水平仪11,水平红外射线经水平线出光口投射至简支箱梁20顶面,观察水平红外射线与直角三角板21的另外一个直角边是否重合,若不重合微调至重合为止,然后就可以低速起梁,从而确保起梁过程中简支箱梁20垂直上升,采用此装置搬运机就位过程快捷、方便,易于施工,可有效的减少梁体与模板碰撞产生的梁体损伤,减少因不垂直起吊对模板的碰撞、挤压变形,有效的降低了梁体前后左右晃动产生的安全隐患。

所述轮胎搬运机主梁10两侧面均布有四个红外线水平仪11,可以更加快速准确的定位。

所述直角三角板21为铝合金材质轻便耐用。

所述红外线水平仪11电源插头与轮胎搬运机电源连接,对红外线水平仪11供电,可以长时间持续工作。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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