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公路路面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
背景技术:
公路路面是指在公路路基上车行道范围内铺筑的层状结构物,随着我国交通的发展公路路面的结构物也在不断的变化,为增加防滑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路面一般都会设计防滑结构,而高速公路由于行驶的车速快和车辆多的特殊性,无法在路面设置较凸出的防滑结构,而一般的防滑结构无法满足长时间、高负荷的要求,导致防滑结构很快被破坏,且无法进行维修工作,只能够将其铲除,重新铺装,这无疑造成巨大浪费,对此我们推出一种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包括路面,所述路面上设置有防滑板,所述防滑板与路面活动连接,所述路面上且位于防滑板的位置开设有凹槽,所述防滑板贯穿路面且延伸至路面的内部,所述防滑板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设置有梯形块,所述梯形块的顶端且位于滑槽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所述梯形块贯穿滑槽且延伸至滑槽的外部,所述凹槽的左右两侧且位于梯形块的位置均开设有与梯形块配合使用的限位槽,所述梯形块的下方且位于凹槽内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防滑板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贯穿路面且延伸至路面的下方,所述支撑柱上设置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的下方且位于支撑柱上设置有第一缓冲弹簧。
优选的,所述防滑板的表面均设置有若干个凸起块。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块。
优选的,所述支撑块的底部且位于凹槽的内部均固定连接有第二缓冲弹簧。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的底部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置有转轴。
优选的,所述转轴上均活动连接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通过设置梯形块、复位弹簧、凹槽、限位槽和支撑杆之间的联动关系,使得便于对防滑板进行拆卸维修,通过设置支撑柱、加强筋和第一缓冲弹簧使得对路面的支撑作用更加牢固,通过拉动防滑板便于对内部进行修复,该装置结构合理,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B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路面、2防滑板、3凹槽、4固定块、5滑槽、6梯形块、7复位弹簧、8限位槽、9支撑杆、10支撑柱、11限位板、12第一缓冲弹簧、13凸起块、14支撑块、15第二缓冲弹簧、16连接块、17转轴、18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包括路面1,所述路面1上设置有防滑板2,所述防滑板2与路面1活动连接,所述路面1上且位于防滑板2的位置开设有凹槽3,所述防滑板2贯穿路面1且延伸至路面1的内部,所述防滑板2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4,所述固定块4上开设有滑槽5,所述滑槽5的内部设置有梯形块6,所述梯形块6的顶端且位于滑槽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7,所述梯形块6贯穿滑槽5且延伸至滑槽5的外部,所述凹槽3的左右两侧且位于梯形块6的位置均开设有与梯形块6配合使用的限位槽8,所述梯形块6的下方且位于凹槽3内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杆9,所述防滑板2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柱10,所述支撑柱10贯穿路面1且延伸至路面1的下方,所述支撑柱10上设置有限位板11,所述限位板11的下方且位于支撑柱10上设置有第一缓冲弹簧12。
具体的,所述防滑板2的表面均设置有若干个凸起块13,增大摩擦作用。
具体的,所述支撑杆9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块14。
具体的,所述支撑块14的底部且位于凹槽3的内部均固定连接有第二缓冲弹簧15。
具体的,所述支撑柱10的底部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连接块16,所述连接块16上设置有转轴17。
具体的,所述转轴17上均活动连接有加强筋18,对支撑柱10启动稳定的固定作用。
该高速公路路面的防滑结构,通过设置防滑板2,并且在防滑板2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4和梯形块6使得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维修通过拉动防滑板2使得梯形块6在挤压的作用下收到滑槽5内,使得梯形块6与限位槽8分离,因此便于对内部进行检修和更换,通过在底部设置有转轴17和加强筋18对支撑柱10起到稳定的作用,该装置结构合理,便于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