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66854发布日期:2019-05-28 17:21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人车限行引导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了响应的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家庭更倾向于购置一辆电瓶车作为家庭的短途出行工具。根据ZDC市场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电动两轮车总销量就达到了2600万辆左右,但是,越来越多的电瓶车衍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一系列社会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小区电瓶车乱停放,侵占人行通道的问题。调研发现,电瓶车乱停放,一方面几乎“堵住”了小区出入口,给居民的正常出入造成了困扰,更有甚者直接侵占了消防通道,另一方面用户直接在类似过道上直接拖接电线对电瓶车进行充电,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提出一种人车分流又对的居民影响较小的引导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人车限行引导装置,该人车限行引导装置包括:限行单元,所述限行单元整体呈纵长延伸设置,包括位于纵长方向一侧的第一限行末端;及与所述限行单元配合的引导单元,所述引导单元至少包括设于所述限行单元两侧的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所述第一引导栏及所述第二引导栏分别与所述限行单元的最小距离均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85cm;在平行于所述纵长方向的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引导栏及所述第二引导栏超出所述第一限行末端设置,并且超出所述第一限行末端的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沿所述第一方向彼此收束设置。

进一步,所述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用于限制小区入户通道口的人车分流,所述第一引导栏及所述第二引导栏沿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小区入户通道口的墙壁配合,所述第一引导栏及所述第二引导栏与所述墙壁的间隙小于50cm。

进一步,所述第一限行末端与所述墙壁的距离小于110cm。

进一步,所述第一引导栏与第二引导栏的收束角小于60度且大于40度。

进一步,所述第一引导栏或所述第二引导栏之一与所述限行单元平行设置,所述第一引导栏或所述第二引导栏另一相对于所述限行单元倾斜设置,所述倾斜设置的倾斜角小于60度且大于40度。

进一步,所述引导单元包括第三引导栏,所述第三引导栏自所述第一引导栏的末端向所述第二引导栏延伸设置,所述第一引导栏、第二引导栏及第三引导栏与所述限行单元构成一引导通道,所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85cm。

进一步,所述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为设于所述限行单元两侧的两段圆弧形栏杆,所述第三引导栏为连接所述两段圆弧形栏杆的第三段圆弧,所述引导通道的最大宽度不大于83cm。

进一步,所述限行单元包括第二限行末端,所述引导单元包括沿第二方向越过所述第二限行末端并收束设置的第四引导栏及第五引导栏,以及连接所述第四引导栏及第五引导栏的第六引导栏,所述第四引导栏、第五引导栏及第六引导栏与所述限行单元构成第二引导通道,所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5cm 同时不大于85cm。

进一步,在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引导栏及所述第二引导栏分别包括落后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的第一固定桩、越过所述第一限行末端的第二固定桩及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桩及所述第二固定桩的复数横向栏,所述横向栏至少包括上下相邻排布的第一横向栏及第二横向栏,所述第二横向栏与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cm且不小于5cm。

进一步,所述第二横向栏与所述第一横向栏之间距离大于20cm且小于40cm,所述第二横向栏与所述第一横向栏之间至少具有一穿行间隙,在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穿行间隙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后侧且至少另一部份位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前侧。

本实用新型通过相互配合的限行单元及设于其两侧的引导单元,并具体设置限行单元及引导单元的距离参数及排布方式,使得所述限行单元与所述引导单元(或同时与墙壁配合)构成引导通道,仅仅限制电动车这种体型长,转弯角度小的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车辆无法通过,而类似于轮椅、婴儿车、自行车等安全车辆能够顺利通行,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第一实施方式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第一实施方式示意简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简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简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简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简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图。

图9是图7所示实施方式中圈出部分C的局部放大图。

图10是图7所示实施方式中圈出部分D的局部放大图。

图11是图9所示结构在拆解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12是图8所示实施方式中圈出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优选用于限制小区入户通道口的人车分流,请参考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实施方式,该人车限行引导装置至少包括限行单元10、与限行单元10配合的引导单元20。具体地,请参考图1所示,限行单元10整体呈纵长延伸设置,包括位于纵长方向一侧的第一限行末端11,引导单元20至少包括设于所述限行单元10两侧的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在本实施例中,在平行于所述纵长方向的第一方向A上,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超出第一限行末端11设置,并且超出所述第一限行末端11的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沿所述第一方向A彼此收束设置。进一步,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沿所述第一方向A可与小区入户通道口的墙壁31配合形成引导通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与所述墙壁的间隙小于50cm(未图示),以避免电瓶车等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车辆从该间隙穿过。需要注意的是,经统计,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中型电瓶车的车宽大约在60cm左右,而偏大型的电瓶车车宽一般为70cm以上,而小型电瓶车的平均车宽约为46cm,对于车辆的自由进出而言,其进出通道宽度一般需大于车宽,并且需在车辆两侧保留约5cm的间隙才能勉强通行,所以前述50cm应理解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而实际实施时,该间隙限定在该50cm 的上下10cm波动范围内应均属于效果略微差异的一种等同的变化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用于限制小区入户通道口的人车分流,即在电动车这种体型长,转弯角度小的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车辆无法通过的前提下,还要能满足类似于轮椅、婴儿车、自行车等安全车辆能够顺利通行,经统计发现,一般电瓶车的长度范围大约在160cm~180cm,宽度大约在46cm~80cm,而轮椅宽度在63cm左右。在此基础上,请结合图2所示,第一引导栏21与限行单元10的最小距离a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85cm;第二引导栏22与限行单元10的最小距离b不小于 75cm同时不大于85cm,即在满足此参数下,轮椅等安全用车可以顺利通行。与此同时,第一引导栏与第二引导栏的收束角h小于60度且大于40度,第一限行末端11与墙壁31的距离c小于110cm,在该两组参数下,上述引导通道的转弯处无法满足电瓶车转弯所需的最小直径160cm及其挪移空间,从而限制了电瓶车通过本方案的引导通道进入楼道。优选地,该收束角h小于55度且大于45度。在优选的实施例中,限行单元10与墙壁31垂直设置;第一引导栏21与限行单元10的最小距离优选为80cm;第二引导栏22 与限行单元10的最小距离b优选为83cm,同时所述第二引导栏22或第一引导栏21之一与限行单元10 平行设置;第一限行末端11与墙壁31的最小距离c优选为100cm。

请结合图1及图2所示,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引导栏21或第二引导栏22之一与所述限行单元平行设置,第一引导栏21或第二引导栏22另一相对于限行单元10倾斜设置,所述倾斜设置的倾斜角小于60度且大于40度。与上述收束角一样,该倾斜角优选小于55度且大于45度。

以入户方向为向内方向,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引导栏21与限行单元10平行并设于该限行单元 10的内侧,第二引导栏22与限行单元10倾斜设置并设于该限行单元10的外侧。以市场上不是很常见的长度低于160cm的电动车为例,这种电动车的车头扭转的最大角度大约在电动车的中心线的左右60度左右,同时该车头的扭转部(超出固定机身的部分)大约占据整车的5%左右,在前面引导栏及限行单元之间的距离参数下,引导通道的最大宽度虽然刚刚满足了车身挪移的需要,但是车身想要勉强从该人车限行装置入户时,还必须满足车身与上述引导栏杆的导引方向之间的角度大于车头的最大扭转角的补角,在该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由于第一引导栏21平行与限行单元10设置,所以在入户方向上,其第一引导栏21 的引导方向与机身的角度为锐角,远小于前述车头的最大扭转角的补角(120度左右),而由于第二引导栏22与限行单元10的倾斜角的存在,所以在出户方向上,其引导方向与机身的角度通过多次挪移(人为搬动)可达到为100度到130度左右,可以满足前述车头的最大扭转角的补角,也即是说,在该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可以通过该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实现单向限行,而且限行方向为单向出户。也即是说,居民所拥有的小型电瓶车可通过多次挪移的方式离开住户,但是却无法通过同样的多次挪移的方式进入住户,避免出现将部分居民的电瓶车锁死在居民楼里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更具体的细节不妨参考图7-图12所示,限行单元10包括至少一个与地面相对固定的限行柱12及一个与地面相对固定的锁止栓13以及设于所述限行柱12与所述锁止栓 13之间的消防栏14,消防栏14在所述纵长方向上的第一端140与所述限行柱12可旋转固接,所述消防栏14在所述纵长方向上的第二端与所述锁止栓13可拆卸连接。具体参考图7及图10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该限行柱12与消防栏14的第一端140并行排布,消防栏的第一端140与所述限行柱12在其两者相对的侧面通过铰链铰接,该铰链结构优选为合页。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具体请参考图8及图12所示,该限行柱12与消防栏14的第一端140内外嵌套设置,消防栏的第一端140 与所述限行柱12的重叠部分高度不小于5cm,以提高消防栏的第一端140与所述限行柱12对接的稳定性,同时,优选地,该实施方式中,消防栏的第一端140与限行柱之间设置可限定旋转方向的棘轮逆止器。

可以参考图7、图9所示,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内外嵌套设置,并且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通过锁具连接,该锁具可以为普通常见的钥匙开启的锁具,也可以是电子锁、电磁锁等。进一步参考图11所示,当所述锁具开启后,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可分离。需要注意的是,该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的排布方式(未图示)还可以参考消防栏的第一端与所述限行柱的排布方式,即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并行排布,在该种排布方式下,消防栏14的第二端与锁止栓可通过链锁连接(未图示)。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至少包括正常使用的第一状态及消防使用的第二状态;在所述第一状态下,消防栏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相对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二状态下,消防栏的第二端与锁止栓13分离,同时消防栏14可绕所述限行柱12旋转到不平行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三方向上,以构成消防通道。以入户方向为向内方向,在从所述第一状态切换到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消防栏14相对于所述限行柱12优选为单向旋转设置,且单向旋转方向为自所述锁止栓13向外的方向。

可以参考上述关于限行单元10的设置方式,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也可以采用类似的一侧可拆卸另一侧可旋转设置(未图示)。具体地,第一引导栏21沿所述第一方向A具有落后第一限行末端 11的第三端及超出第一限行末端11的第四端,第二引导栏22沿所述第一方向A具有落后第一限行末端的第五端及超出第一限行末端的第六端,第一引导栏的第三端和/或所述第二引导栏的第五端可拆卸设置,第一引导栏的第四端和/或所述第二引导栏的第六端可旋转设置。

另外,请参考图7、图8所示,为了便于轮椅等功能车的进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车限行引导装置对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定义。在所述第一方向A上,以第一引导栏21为例,其包括落后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11的第一固定桩211、越过所述第一限行末端的第二固定桩212、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桩211及所述第二固定桩222的复数横向栏(未标号),所述横向栏至少包括上下相邻排布的第一横向栏及第二横向栏,所述第二横向栏与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cm且不小于5cm,以限制电瓶车的车轮超出所述第一引导栏21的限制,将电瓶车的车轮限制在所述第一引导栏21之内;所述第二横向栏与所述第一横向栏之间距离大于20cm且小于40cm,并且所述第二横向栏与所述第一横向栏之间至少具有一穿行间隙213,所述穿行间隙213沿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四方向上的投影覆盖所述第一限行末端,即,在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穿行间隙213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后侧且至少另一部份位于所述第一限行末端前侧,并且所述穿行间隙213的长度至少大于轮椅的平均宽度,在优选的实施例中,该宽度可以不小于65cm且不大于120cm。在实际轮椅的使用时,轮椅的长度一般会计入脚架及后侧的推手的长度,这样使得轮椅的长度实际上会大于上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这样轮椅在拐弯的时候会出现跟引导栏干涉,并且出现“过不去”的现象,通过设置上述穿行间隙213,使得轮椅的脚架可以伸出引导栏,从而避免与引导栏干涉,在不增加引导通道的宽度的情况下,能够非常方便轮椅的通行。当然以上是第一引导栏21设置上述穿行间隙213的情况,所述第二引导栏22设置其对应的穿行间隙223与上述结构大同小异,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其他本实用新型所述人车限行引导装置的实施方式:

请参考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方式中引导单元20还包括第三引导栏23,第三引导栏23连接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以与限行单元10配合构成引导通道,同样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85cm。当然,第三引导栏23也可以与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之间间隙配合,第三引导栏23自第一引导栏21超出限行单元的末端向第二引导栏22延伸设置。该间隙配合的间隙仍不大于50cm,不超过一般电动车的平均宽度,以避免电动车从该间隙穿行。其他具体细节不再一一赘述。

请参考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方式中,第一引导栏21及第二引导栏22为设于限行单元10 两侧的两段圆弧形栏杆,第三引导栏23可为连接所述两端圆弧形栏杆的第三段圆弧栏杆(可选的实施方式也可以用墙壁31替代第三引导栏23(未图示)),所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 85cm,引导通道的最大宽度不大于83cm。以该三段栏杆均为一同心圆的一部分计算,并以电动车的平均宽度46cm及10cm左右的让位来计算,该通道的实际最大可通过的直线长度约为156cm,该尺寸无法满足电瓶车转弯所需的最小直径160cm及其挪移空间,所以能够很好限制该类电动车的通过。其他细节与第一种实施方式类似,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请参考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方式中,限行单元10包括第二限行末端12,引导单元20还包括沿第二方向B越过第二限行末端12并收束设置的第四引导栏24及第五引导栏25,以及连接第四引导栏24及第五引导栏25的第六引导栏(未图示),第四引导栏24、第五引导栏25及第六引导栏26与所述限行单元10构成第二引导通道,同样,所述引导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5cm同时不大于85cm。优选地,第六引导栏可与上述第三引导栏23共用同一个栏杆。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我们还可以设置多组类似引导通道,以适于居民需求,避免造成拥堵。

请参照图6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方式中,限行单元10可以包括复数限行柱15,该复数、限行柱15之间距离不大于50cm,与上述引导单元与墙壁之间的间隙距离类似,在便于居民直接通行的同时,避免电瓶车等通过。同时,在其他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引导栏、第二引导栏或所述第三引导栏分别具有对应的固定底座(未图示),限行单元10与所述固定底座之间设有连接部(未图示),所述连接部贴紧地面设置或者埋设与地面之下,以便设施的整体安装并提高整体设施的耐用性。

本实用新型通过相互配合的限行单元及设于其两侧的引导单元,并具体设置限行单元及引导单元的距离参数及排布方式,使得所述限行单元与所述引导单元(或同时与墙壁配合)构成引导通道,仅仅限制电动车这种体型长,转弯角度小的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车辆无法通过,而类似于轮椅、婴儿车、自行车等安全车辆能够顺利通行。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可旋转拆卸的消防栏或者同时将第一引导栏及第二引导栏可旋转拆卸设置,使得在发生消防险情时,能够迅速开辟消防通道,进出方便的同时不会造成拥堵。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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