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市政工程用台阶垫板。
背景技术:
目前在城市中大多数的人行横道都要高于路面,在与路口连接处常设置水泥坡道,但是在建设路面时也常有一些路口并未设置坡道,或者一些高于路面的地方也未设置坡道,所以就需要台阶垫板,现在的台阶垫板一般为斜形三角块,台阶垫板两端没有设置辅助垫板,使得垫板两端高度落差很大,造成安全隐患,现在的台阶垫板为钢板焊接,很容易松动,有非机动车走时产生很大的颠簸,并且响动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市政工程用台阶垫板,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问题如下:
(1)现有台阶垫板两端没有辅助垫板,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3)现有的台阶垫板表面为钢板,车辆走过颠簸较大,响动较大。
2.技术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市政工程用台阶垫板,包括主垫板,还包括辅助垫板,所述辅助垫板设置在主垫板的左右两侧;所述主垫板和辅助垫板表面都铺设有橡胶垫层;
所述辅助垫板的一侧设置有插块,所述主垫板上左右两侧的内部开设有与插块相匹配的插孔,所述插块和插孔活动连接;所述主垫板表面开设有定位孔,所述插块上开设有通孔,所述定位孔贯通通孔;
所述主垫板和辅助垫板上部都铺设有钢性板,所述钢性板与橡胶垫层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主垫板和辅助垫板的底部都设置有配重块,所述钢性板和配重块之间设置有承力柱,所述承力柱一端与钢性板固定连接,所述承力柱另一端与配重块垂直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配重块的底部还铺设有橡胶块。
优选地,所述橡胶块底部开设有凹槽。
3.有益效果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设置有辅助垫板,辅助垫板通过一端的插块插接到主垫板上开设的插孔,插块和插孔活动连接,辅助垫板的设置可以让主垫板两端不会出现断面,非机动车在行驶到主垫板两端时不会因为高度落差过大而出现危险,同时辅助垫块容易拆卸;
(2)本实用新型在主垫板和辅助垫板的表面铺设有橡胶垫层,在地面设有橡胶块,起到减震作用,使得非机动车辆在经过台阶垫板时不会产生较大的晃动和声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辅助垫板和主垫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主垫板的侧面剖视图。
图中标号说明:
1、主垫板;2、辅助垫板;3、橡胶垫层;4、插块;5、插孔;6、定位孔;7、钢性板;8、配重块;9、承力柱;10、橡胶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市政工程用台阶垫板,包括主垫板1,还包括辅助垫板2,辅助垫板2设置在主垫板1的左右两侧;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表面都铺设有橡胶垫层3;
辅助垫板2的一侧设置有插块4,主垫板1上左右两侧的内部开设有与插块4相匹配的插孔5,插块4和插孔5活动连接;主垫板1表面开设有定位孔6,插块4上开设有通孔,定位孔6贯通通孔;
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上部都铺设有钢性板7,钢性板7与橡胶垫层3的下表面固定连接,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的底部都设置有配重块8,钢性板7和配重块8之间设置有承力柱9,承力柱9一端与钢性板7固定连接,承力柱9另一端与配重块8垂直固定连接。
配重块8的底部还铺设有橡胶块10。
橡胶块10底部开设有凹槽。
工作原理:
使用时,先将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连接起来,将辅助垫板2一侧的插块4插入到主垫板1左右两侧开设的与插块4相匹配的插孔5上,从主垫板1表面开设的定位孔6中带入销钉以固定辅助垫板2,辅助垫板2和主垫板1上部都铺设有钢性板7,钢性板7和配重块8之间固定有至少三根承力柱9,用于承受非机动车辆行驶时的压力;将拼接好的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放置到对应落差高度的台阶下的地面上,台阶垫板紧贴台阶放置,辅助垫板2的设置可以有效解决主垫板1两侧的断面所形成的高度落差,使非机动车能够在不小心偏离主垫板1两侧时能够借助辅助垫板2平稳的从台阶上行驶下去;此外,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的表面都铺设有橡胶垫层3,非机动车辆行驶在台阶垫板上时不会产生过大的声响,导致噪音,主垫板1和辅助垫板2底部都设置有橡胶块10,使得非机动车辆能够平稳的驶过台阶垫板而不会产生颠簸,橡胶块10上还设置有凹槽,在下雨天,水流顺着凹槽流出,防止橡胶块10被雨水浸泡易腐烂;通过此台阶垫板,非机动车在行驶到主垫板1两端时不会因为高度落差过大而出现危险,同时,也缓解了非机动车辆在经过台阶垫板时产生的颠簸和声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