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缆索护栏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缆索护栏用立柱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缆索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柔性护栏。缆索护栏对高速行使的车辆冲击具有较好的缓冲能力,广泛运用于道路安全防护领域。而传统的缆索护栏,每根缆绳都用一个独立的绳钩结构勾住,这样的结构在安装和拆卸时,较为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简化缆绳安装且拆装方便的缆索护栏用立柱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缆索护栏用立柱连接结构,包括立柱、外延板以及与外延板配合用于固定缆绳的固定板;所述外延板由两个第一侧板和连接两个第一侧板且竖直设置的第一连接板组成,所述立柱嵌入两第一侧板中间并与外延板连接固定,所述外延板设置有多个从连接板水平向内延伸的第一卡绳槽;所述固定板由两个第二侧板和连接两个第二侧板的第二连接板组成,所述第二侧板设置有与第一卡绳槽相对的第二卡绳槽,所述固定板与外延板固定连接且第二卡绳槽与第一卡绳槽配合形成一个封闭轮廓以安装缆绳。
进一步,所述立柱与外延板通过第一螺栓组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侧板与立柱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以安装第一螺栓组。
进一步,所述外延板与固定板通过第二螺栓组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侧板与第二侧板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以安装第二螺栓组。
进一步,所述第一卡绳槽和第二卡绳槽均为U型槽,所述第一卡绳槽和第二卡绳槽的底部圆弧拼接成一个圆形封闭轮廓。
进一步,所述外延板上的第一侧板外侧设置有定位板,所述固定板与定位板抵靠实现定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外延板和固定板上的第一卡绳槽和第二卡绳槽配合可以固定缆绳,且安装的时候可以先将缆绳放入第一卡绳槽内,待所有缆绳放入后,再安装固定板,可以直接固定多根缆绳,而不用逐根缆绳进行多次固定安装,简化缆绳安装,拆装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安装状态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安装状态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与缆绳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缆索护栏用立柱连接结构,包括立柱1和外延板2以及与外延板2配合用于固定缆绳6的固定板3。
所述外延板2由两个相互平行的第一侧板21和连接两个第一侧板21的第一连接板22组成,立柱1、第一侧板21和第一连接板22均为竖直设置。第一侧板21通过圆弧过渡连接,如图3所示,外延板2截面呈U形。具体地,外延板2为一体成型结构,由钢板冲压成U形制成。
所述立柱1嵌入两第一侧板21中间并与外延板2连接固定,优选地,所述立柱1与外延板2通过第一螺栓组4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侧板21与立柱1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以安装第一螺栓组4。具体地,如图1所示,立柱1上设置有第一螺栓孔11且第一螺栓孔11穿过其轴线,第一侧板21设置有相应地第二螺栓孔213。立柱1底部安装在地面内,外延板2优选地安装在立柱1上端部分。所述外延板2设置有多个从第一连接板22水平向内延伸的第一卡绳槽23。
所述固定板3由两个第二侧板32和连接两个第二侧板32的第二连接板31组成,第二连接板31水平设置,所述第二连接板31底面抵靠在两个第一侧板21上端,两个所述第二侧板32竖直向下设置且相互平行,两个第二侧板32内侧与两个第一侧板21外侧贴靠,所述第二侧板32设置有与第一卡绳槽23相对的第二卡绳槽321,即第二卡绳槽321的开口方向与第一卡绳槽23的开口方向相反,第二卡绳槽321与第一卡绳槽23配合能形成一个封闭轮廓以安装缆绳6,优选地,所述第一卡绳槽23和第二卡绳槽321均为U型槽,两个U型槽开口相反,两个U型槽底部圆弧半径一致,两个U型槽靠近可以使两个圆弧拼合成一个圆形封闭轮廓,即第一卡绳槽23和第二卡绳槽321的底部圆弧拼接成一个圆形封闭轮廓,该圆形封闭轮廓与缆绳6适配,起到限制缆绳6的作用。所述固定板3与外延板2固定连接,优选地,所述外延板2与固定板3通过第二螺栓组5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侧板21与第二侧板32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以安装第二螺栓组5,如图1所示,第一侧板21设置有第三螺栓孔212,第二侧板32相应地设置有第四螺栓孔322,上述第一螺栓组4和第二螺栓组5均由螺栓和螺母组成。
本实施例中,为了固定板3安装方便,第四螺栓孔322以及第二卡绳槽321能够到位安装,所述外延板2上的第一侧板21外侧设置有定位板211,所述固定板3与定位板211抵靠实现定位。当固定板3与定位板211抵靠且第二连接板31与第一侧板21上端抵靠时,第四螺栓孔322与第三螺栓孔212对齐,且第二卡绳槽321与第一卡绳槽23到位配合对缆绳6限位。
当然外延板2和固定板3的数量可以根据需求设置多组,如图2所示,外延板2和固定板3设置有两组,从立柱1上端往下依次间隔设置。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并非对其进行限制,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