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14426发布日期:2021-02-03 13:13阅读: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操作平台,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有些大桥为双塔双索面公轨两用钢桁梁斜拉桥,上层为公路桥,下层为轻轨桥梁。钢桁梁各杆件、各节段之间采用高强螺栓和焊接方式连接。在下桥面底部有焊接、高强螺栓施拧、贴陶瓷衬垫等施工工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在下桥面底部设置操作平台。
[0003]
若钢桁梁拼装跨越河流及既有市政道路,拼装属悬臂拼装,距离地面高度达50m,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有电焊火花、螺栓等构件掉落。搭设一般钢管支架基本不容易实现,如在桥面底部安装简易挂架操作平台需随着钢桁梁拼装进度重复安装拆除,费时、费力,且不能保证没有高空坠物,安全风险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已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保证了施工安全,避免了高空坠物、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施工成本的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
[0005]
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包括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型钢框架,在所述的型钢框架的四周沿竖直方向固定有护栏,在所述的型钢框架的顶面上固定有面板,在所述的面板的左侧的前后两侧以及右侧的前后两侧分别固定有一个吊架,每一个所述的吊架均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左右立板以及固定在左右立板之间的连接板,在所述的左右立板的上部分别沿同一水平轴线开有一个销孔,在每一个吊架上连接有一个单轨小车,在所述的单轨小车的底壁上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左右连接板,在所述的左右连接板上分别开有销孔,所述的左右立板位于左右连接板之间,每一个吊架通过穿过左右立板上的销孔以及左右连接板上的销孔的螺栓固定相连,左侧的两个单轨小车的车轮分别悬挂在一根位于下桥面底部左侧且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工字钢的下翼缘板的顶壁上,右侧的两个单轨小车7的车轮分别悬挂在位于下桥面底部右侧且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工字钢的下翼缘板的顶壁上,单轨小车的车轮能够沿两根工字钢前后移动,每一根工字钢的上翼缘板的左右两侧分别通过螺栓与下桥面底部的钢梁固定相连。
[0006]
本实用新型结构保证了施工安全,避免了高空坠物、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施工成本50%左右。
附图说明
[0007]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的主视图;
[0008]
图2是图1所示的结构的左视图;
[0009]
图3是图1所示的结构的俯视图;
[0010]
图4是图1所示的结构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加以详细说明。
[0012]
如附图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钢梁底部施工的操作平台,包括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型钢框架4,在所述的型钢框架4的四周沿竖直方向固定有护栏5,在所述的型钢框架4的顶面上固定有面板,在所述的面板的左侧的前后两侧以及右侧的前后两侧分别固定有一个吊架6,每一个所述的吊架6均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左右立板以及固定在左右立板之间的连接板,在所述的左右立板的上部分别沿同一水平轴线开有一个销孔,在每一个吊架6上连接有一个单轨小车7(可以市场购得),在所述的单轨小车7的底壁上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左右连接板,在所述的左右连接板上分别开有销孔,所述的左右立板位于左右连接板之间,每一个吊架6通过穿过左右立板上的销孔以及左右连接板上的销孔的螺栓固定相连。左侧的两个单轨小车7的车轮分别悬挂在一根位于下桥面底部左侧且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工字钢2的下翼缘板的顶壁上,右侧的两个单轨小车7的车轮分别悬挂在位于下桥面底部右侧且沿水平方向设置的工字钢2的下翼缘板的顶壁上,单轨小车7的车轮能够沿两根工字钢2前后移动。所述工字钢2是在下桥面施工时预置在下桥面底部,每一根工字钢2的上翼缘板的左右两侧分别通过螺栓3与下桥面底部的钢梁1固定相连。
[0013]
优选的,在任意一根工字钢2的前后端头分别固定有挡板9,防止单轨小车6脱离工字钢2。
[0014]
优选的,在每一个拉动单轨小车6上分别连接有铁链8,每个区域施工完成后,拉动单轨小车7上的铁链实现整个操作平台的前后移动到达下一施工区域。
[0015]
本实用新型装置使用时:作业人员在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当需要移动操作平台时,人工拉动单轨小车7上的铁链8带动单轨小车上面的滚轮转动,使得单轨小车7沿着工字钢2进行移动;操作平台底部铺设有面板(优选的采用花纹钢板),施工过程中掉落的杂物掉落在操作平台上不会掉落到地面,可有效避免高空坠物;施工过程中通过移动操作平台可达到梁底任何区域施工,不需再搭设其他操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0016]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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