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式限高架

文档序号:30593078发布日期:2022-07-01 20:04阅读:552来源:国知局
开门式限高架

1.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限高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开门式限高架。


背景技术:

2.目前,限高门架有多种。在传统限高门架的基础上,开发了许多新的门架,但在限高门架的设计中经常采用固定焊接。虽然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超高车辆继续行驶或对前方建筑物造成损坏,但高质量的车辆对固定焊接梁的冲击不仅可能威胁车辆的安全。还可能导致交通瘫痪,影响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更严重的是,它甚至可能危及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健康。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限高门式刚架都是通过提高门式刚架的硬度来延长限高门式刚架的使用寿命,横梁直接焊接固定在立柱上。这种结构在受到超高车辆的冲击后,很容易将超高车辆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给事后的工作带来大大的麻烦。另外,这种结构很容易出现裂缝和横梁弯曲,甚至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损坏后的门架很难继续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开门式限高架,能够对超高车辆的撞击进行缓冲。
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实施例的开门式限高架,包括有两个立柱;两个横梁,单个所述横梁与单个所述立柱对应转动连接,两个所述横梁设置在两个所述立柱之间;两个磁铁装置,单个所述磁铁装置对应设于单个所述横梁上远离所述立柱的一端,两个所述磁铁装置相互吸引,两个所述横梁通过所述磁铁装置连接。
5.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开门式限高架,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当超高车辆冲击限高装置时,通过磁铁装置之间的吸力,能对超高车辆进行缓冲,同时,两个横梁会根据车辆方向转动打开,可以避免超高车辆在冲击限高装置后横梁嵌入车辆中等危险,并且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事后风险与成本。
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开门式限高架还包括有棘轮机构,所述横梁通过所述棘轮机构与所述立柱转动连接,所述棘轮机构用于限制所述横梁反向转动。
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棘轮机构包括有棘爪和棘轮齿轮,所述棘轮齿轮与所述立柱固定连接,所述棘爪设置于所述横梁上。
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棘轮机构包括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用于提供使所述棘爪接触所述棘轮齿轮的作用力。
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棘爪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一位置,所述棘爪与所述棘轮齿轮接触;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二位置,所述棘爪与所述棘轮齿轮脱离。
10.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棘轮机构包括有限位杆,所述棘爪上设有通孔,所述横梁上设有若干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一位置,所述通孔与所述第一凹槽的位置对应,所述第一凹槽的直径大于所述通孔;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二位置,所述
通孔与所述第二凹槽对应;所述限位杆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第一凹槽或所述第二凹槽连接。
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立柱上设有挡板,所述挡板用于限制横梁的最大转动角度。
1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开门式限高架还设有旋转架,所述旋转架设于所述横梁的下方,所述旋转架与所述横梁旋转连接。
13.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开门式限高缓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棘轮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棘爪位于第一位置的俯视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棘爪位于第二位置的俯视图;
19.附图标记:
20.立柱100,横梁200,磁铁装置300,棘轮机构400,棘爪410,棘轮齿轮420,弹性件430,通孔411,第一凹槽210,第二凹槽220,挡板500,旋转架600。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涉及到方位描述,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可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干的含义是一个或者多个,多个的含义是两个及两个以上,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如果有描述到第一、第二只是用于区分技术特征为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先后关系。
24.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设置、安装、连接等词语应做广义理解,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上述词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参照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开门式限高架,包括两个立柱100、两个横梁200、两个磁铁装置300,其中单个横梁200与单个立柱100对应转动连接,两个横梁200设置在两个立柱100之间;单个磁铁装置300设于横梁200上远离立柱100的一端,两个磁铁装
置300相互吸引,两个横梁200通过磁铁装置300连接。
26.通过在两个立柱100之间设置两个横梁200,两个横梁200之间通过磁铁装置300的吸力进行连接,从而能使超高车辆在行驶过装置时,车辆与横梁200发生碰撞,随后因为磁铁的吸力能够缓冲超高车辆对横梁200的冲击,当冲击的强度较小,不足以使两个横梁200上的磁铁装置300分开时,超高车辆驾驶员会感应到冲击,从而停下,此时超高车辆对横梁200的损害也较小,不会使横梁200发生结构破坏;当冲击的强度较大时,冲击的力度会使两个横梁200上的磁铁装置300分开,随后两个横梁200会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同的方向打开,从而避免结构损坏,同时车辆驾驶员也能感应到冲击受到提醒,从而能够停车。
27.可以理解的是,磁铁装置300可采用钕铁硼强力磁铁,钕铁硼强力磁铁的吸力可以吸起自身重量的六百倍,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磁性强的特点,磁铁装置300可以经过电镀处理,经过电镀处理后可以耐腐蚀、耐盐雾,提升磁铁装置300的使用寿命。
28.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开门式限高架还包括有棘轮机构400,横梁200通过棘轮机构400与立柱100转动连接,棘轮机构400用于限制横梁200反向转动。
29.横梁200与立柱100之间设置的棘轮机构400能够在横梁200发生转动后,限制横梁200的回转,从而避免横梁200回转对车辆造成二次冲击伤害。
30.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棘轮机构400包括有棘爪410和棘轮齿轮420,棘轮齿轮420与立柱100固定连接,棘爪410设置于横梁200上。
31.棘轮齿轮420设置在立柱100上,通过螺纹连接可以拆卸棘轮齿轮420,在使用时,棘轮齿轮420不会转动,通过将棘爪410设置在横梁200上,当横梁200转动时,会带动棘爪410转动。
32.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棘轮机构400包括弹性件430,弹性件430用于提供使棘爪410接触棘轮齿轮420的作用力。
33.因为棘轮齿轮420的形状,所以当棘爪410转动到棘轮齿轮420上凸起准备进入下一个棘轮齿轮420的凹陷处时,需要弹性件430对棘爪410进行限制,从而能确保棘爪410能够始终与棘轮齿轮420接触,达到限制横梁200转动的作用。可以理解的是,弹性件430可以使用弹簧、弹力杆等零件。
34.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棘爪410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当棘爪410位于第一位置,棘爪410与棘轮齿轮420接触;当棘爪410位于第二位置,棘爪410与棘轮齿轮420脱离。
35.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棘轮机构400包括有限位杆,棘爪410上设有通孔411,横梁200上设有若干第一凹槽210和第二凹槽220,参照图3,当棘爪410位于第一位置,通孔411与第一凹槽210的位置对应,第一凹槽210的直径大于通孔411;参照图4,当棘爪410位于第二位置,通孔411与第二凹槽220对应;限位杆穿过通孔411与第一凹槽210或第二凹槽220连接。
36.当横梁200转动后,需要再次使用时,需要对横梁200进行复位,于是可以先将限位杆取出,随后将棘爪410移动到第二位置,将限位杆插入通孔411,此时,棘爪410被限位杆固定在第二位置,操作人员便可转动横梁200将横梁200复位,从而能再次使用。第一凹槽210直径大于通孔411,因为在横梁200转动时,棘爪410因为棘轮齿轮420结构同样会有较小幅度的移动,所以设置第一凹槽210直径大于通孔411,便于棘轮机构400的运作。
37.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立柱100上设有挡板500,挡板500用于限制横梁200的最大转动角度。
38.挡板500设置为l形,一端与横梁200处于同一水平面,一端与立柱100连接,挡板500可以限制横梁200转动的幅度,从而可以避免冲击力太大使横梁200转动幅度太大,而损伤装置旁边的物件。
39.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开门式限高架还设有旋转架600,旋转架600设于横梁200的下方,旋转架600与横梁200可旋转连接。
40.设置旋转架600可以降低限高,当超高车辆碰撞旋转架600时,驾驶员也能感知到碰撞从而停车。可以理解的是,旋转架600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41.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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