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式预警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146864发布日期:2022-11-11 19:51阅读: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式预警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交通安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式预警设备。


背景技术: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道路上需要设置警示提醒,以预防交通事故。例如,在大雾、大雨等恶劣的天气下,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临时预警装置提醒人们注意。一些地区由于气候的原因,常常出现大雾天气,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由于上述原因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并且由于高速公路上汽车的车速非常快,因而更容易造成大的交通事故。目前的警示装置都是固定式的,不能够移动,使用场景非常受限。当需要在某些事故或施工地点临时设置警示标志时,仅仅能够提供一些简单且固定的提示装置,效果有限。此外,在极端天气下,需要交警直接在现场进行指挥布置,具有一定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3.本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一种移动式预警设备。
4.一种移动式预警设备,包括:
5.行走底盘;
6.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上的显示装置,其由至少一块显示面板构成;所述显示装置能够调节放倒至行走底盘上方,记为第一位置状态;所述显示装置还能够调节至竖立状态,记为第二位置状态。
7.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显示装置由多块显示面板构成;当显示装置调节至第一位置状态时,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板折叠在一起;当显示装置调节为第二位置状态时,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面板相互展开以共同显示信息。
8.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9.主显示面板,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上;
10.连接在主显示面板两侧的侧显示面板;其中,所述侧显示面板的边缘与所述主显示面板的边缘可转动地连接在一起;
11.第一驱动部件,其安装在主显示面板与行走底盘之间,用于驱动主显示面板转动至竖立状态或放倒状态;
12.第二驱动部件,其安装在侧显示面板与主显示面板之间,用于驱动侧显示面板转动折叠或转动展开。
13.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主显示面板横向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的前部,并具有面向行走底盘前方的第一显示面、以及面向行走底盘后部的背面;所述主显示面板能够向背面一侧放倒至行走底盘上方。
14.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第二驱动部件能够驱动所述侧显示面板向主显示面板的背面一侧转动折叠,或驱动所述侧显示面板转动展开;当所述侧显示面板处于展开状态时,所
述侧显示面板与所述主显示面板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且所述侧显示面板具有与所述第一显示面同侧的第二显示面。
15.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驱动部件和/或所述第二驱动部件为直线驱动机构。
16.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驱动部件和/或所述第二驱动部件具体为电动推杆。
17.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行走底盘为履带底盘。
18.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移动式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行走底盘上的警示灯和警示喇叭。
19.在一改进技术方案中,所述移动式预警设备还配置有用于操控所述行走底盘、显示装置、警示灯和警示喇叭的遥控装置。
20.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技术效果:第一、行走底盘能够在现场自由移动,可将显示装置调节至合适的位置,可以有效的提升警示的效果。第二、显示装置可以在不用时可以放倒,方便设备转移。
21.在一些改进的技术方案中,显示装置由多块显示面板构成,可折叠和展开,使显示装置在满足足够的显示面积下,可以减小底盘尺寸。
22.在一些改进的技术方案中,移动式预警设备还配置有遥控装置,可以让交警远程遥控部署,能显著降低高速交警执行警示任务时的风险。
附图说明
23.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移动式预警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24.图2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移动式预警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25.图3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移动式预警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三。
26.图4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移动式预警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四。
27.图5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移动式预警设备的示意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是本技术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技术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在下面的描述中,提供诸如具体的配置和组件的特定细节仅仅是为了帮助全面理解本技术的实施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清楚,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脱离本技术的范围和精神。另外,为了清楚和简洁,省略了对已知功能和构造的描述。
29.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30.本技术中,移动式预警设备可用于在道路上提供警示提醒,以预防交通事故。下面结合附图对该移动式预警设备进行具体说明。
31.参考图1至图5,该移动式预警设备包括:行走底盘10、显示装置20。显示装置20用于显示警示信息。行走底盘10能够在现场自由移动,可将显示装置调节至合适的位置,可以有效的提升警示的效果。
32.显示装置20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10上,其由至少一块显示面板21构成;所述显示装置20能够调节放倒至行走底盘10上方,记为第一位置状态;所述显示装置20还能够调节至竖立状态,记为第二位置状态。
33.具体地,在现场使用前,参考图4,显示装置20处于第一位置状态,即显示装置20被调节放倒在行走底盘10上方。参考图1至图3,使用时,首先将行走底盘10调节至合适的位置,然后控制显示装置20将其由第一位置状态调节至第二位置状态,即显示装置20被调节至竖立状态,显示面板21显示相应的警示信息,从而为道路行驶来的车辆提供警示,以防出现交通事故。
34.进一步地,显示装置20由多块显示面板21构成;参考图4,当显示装置20调节至第一位置状态时,所述显示装置20的显示面板21折叠在一起。参考图1至图3,当显示装置20调节为第二位置状态时,所述显示装置20的显示面板21相互展开以共同显示信息。
35.具体地,当显示装置20处于第一位置状态时,显示装置20的显示面板21折叠在一起,并放倒在行走底盘10上方,如此可以减少显示装置20所占用的空间,在折叠放倒状态时获得一个紧凑形态。当显示装置20处于第二位置状态时,显示装置20的显示面板21相互展开共同构成一个较大的显示面,从而获得一个更好的警示效果。从而使显示装置在满足足够的显示面积下,可以减小底盘尺寸,或在同样的底盘尺寸下提供一个较大的显示面积。
36.参考图1至图4,显示装置20包括:主显示面板211、侧显示面板212、第一驱动部件22、第二驱动部件23。其中,主显示面板211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10上。侧显示面板212连接在主显示面板211两侧。其中,所述侧显示面板212的边缘与所述主显示面板211的边缘可转动地连接在一起。第一驱动部件22安装在主显示面板211与行走底盘10之间,用于驱动主显示面板211转动至竖立状态或放倒状态。第二驱动部件23安装在侧显示面板212与主显示面板211之间,用于驱动侧显示面板212转动折叠或转动展开。
37.具体地,主显示面板211两侧各设有一块侧显示面板212。主显示面板211与侧显示面板212之间通过连接部件铰接在一起,实现可转动地连接。主显示面板211与行走底盘10之间通过连接部件铰接在一起,实现可转动地连接。当显示装置20从第一位置状态调节至第二位置状态时,首先由第一驱动部件22驱动主显示面板211转动至竖立状态,然后由第二驱动部件23驱动侧显示面板212转动展开。当显示装置20从第二位置状态调节至第一位置状态时,首先由第二驱动部件23驱动侧显示面板212转动折叠,然后由第一驱动部件22驱动主显示面板211转动至放倒状态。显示装置20处于放倒状态,侧显示面板212位于主显示面板211与行走底盘10之间。需要理解的是,以上第一驱动部件22和第二驱动部件23还可以同时动作,加快第一位置状态和第二位置状态之间的转换。其中,图1至图3所示的状态为第一位置状态,图4所示的状态为第二位置状态。
3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驱动部件22和/或所述第二驱动部件23为直线驱动机构。进一步地,第一驱动部件22和/或所述第二驱动部件23具体为电动推杆。电动推杆是一种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转变为推杆的直线往复运动的电力驱动装置。可用于各种简单或复杂的工艺流程中做为执行机械使用,以实现远距离控制、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
39.继续参考图1至图4,主显示面板211横向安装在所述行走底盘10的前部,并具有面向行走底盘10前方的第一显示面211a、以及面向行走底盘10后部的背面211b;所述主显示面板211能够向背面211b一侧放倒至行走底盘10上方,如此可以完整的覆盖在行走底盘10
上方。
40.进一步地,第二驱动部件23能够驱动所述侧显示面板212向主显示面板211的背面211b一侧转动折叠,或驱动所述侧显示面板212转动展开。参考图1至图3,当所述侧显示面板212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侧显示面板212与所述主显示面板211处于同一竖向平面内,且所述侧显示面板212具有与所述第一显示面211a同侧的第二显示面212a。第一显示面211a和第二显示面212a共同构成一个较大的显示平面。参考图2,从左至右,左边的侧显示面板212显示“前”、“禁”两个字,中间的主显示面板211显示“方”、“止”、“施”、“通”,右边的侧显示面板212显示“工”、“行”。这些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警示信息:“前方施工,禁止通行”。
4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行走底盘10为履带底盘。履带底盘具有良好的通过能力,可适用事故现场或者施工现场的路况。
4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移动式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行走底盘10上的警示灯30和警示喇叭40。警示灯30和警示喇叭40可以用于辅助警示。
43.参考图5,移动式预警设备还配置有用于操控所述行走底盘10、显示装置20、警示灯30和警示喇叭40的遥控装置50。可以让交警远程遥控部署,能显著降低高速交警执行警示任务时的风险。
44.此外,显示装置20的显示面板21为led面板,可以用于显示各种不同的标语,甚至图形信息,方便在各种工况下使用。
45.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行走底盘能够在现场自由移动,可将显示装置调节至合适的位置,可以有效的提升警示的效果。显示装置可以在不用时可以放倒,方便设备转移。在一些改进的技术方案中,显示装置由多块显示面板构成,可折叠和展开,使显示装置在满足足够的显示面积下,可以减小底盘尺寸。在一些改进的技术方案中,移动式预警设备还配置有遥控装置,可以让交警远程遥控部署,能显著降低高速交警执行警示任务时的风险。
46.在本技术的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47.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工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48.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左”、“右”、“前”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4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50.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技术精神作举例说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技术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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