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顶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9668阅读:1401来源:国知局
一种顶拔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顶拔器。



背景技术:

顶拔器,俗称拉马,是一种主要用于使轴和轴承相分离的拆卸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拆卸齿轮、皮带轮等工件。其中液压拉马因其操作方便省力而应用于各种维修场所。目前采用的液压拉马通常包括设置有外螺纹的推动杆和与推动杆相连接的钳爪座,钳爪座设置有与推动杆的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钳爪座固定设置有三个钳爪臂。利用钳爪臂来实现夹紧,然后利用油压作用于推动杆来达到使轴和轴承相分离的效果。

然而,采用上述的液压拉马结构较为复杂,因此操作起来较为麻烦,大大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操作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并且操作便捷的顶拔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顶拔器,所述顶拔器包括底板、夹持组件以及拉板,所述底板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上开设有贯通至所述第一端的固定孔,所述夹持组件设于所述第一端上,所述夹持组件用以夹持并固定大型销轴,所述拉板设于所述底板的第二端上,所述拉板上相对应所述固定孔的位置处开设有用以供千斤顶穿过的拉槽,并且所述拉槽贯通至所述固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拉板包括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以及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三连接部平行设置,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以及第二连接部之间,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三连接部之间形成所述拉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顶拔器还包括顶板,所述顶板固设于所述拉槽内壁上,并且所述顶板与所述固定孔相对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夹持组件包括第一夹板、第二夹板、若干个第一锁紧件以及第二锁紧件,所述第二夹板与所述第一夹板相对设置,所述第一锁紧件锁紧于所述底板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夹板之间,所述第二锁紧件锁紧于所述底板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夹板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夹板以及第二夹板上分别开设有第一开槽以及第二开槽,所述第一端上相对应所述第一开槽开设有第一条形槽,所述第一端上相对应所述第二开槽开设有第二条形槽,所述第一锁紧件锁紧于所述第一条形槽与所述第一开槽之间,所述第二锁紧件锁紧于所述第二条形槽与所述第二开槽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开槽为两个,分别对称开设于所述第一夹板的两侧,并且两个所述第一开槽的开口方向相反。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开槽为两个,分别对称开设于所述第二夹板的两侧,并且两个所述第二开槽的开口方向相反。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锁紧件以及第二锁紧件均为螺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拉板与所述底板的第二端的连接处设置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顶拔器,通过夹持组件来夹持固定销轴,然后在拉板上开设有供千斤顶穿过的拉槽,从而在使用过程中,当需要经销轴与设备分离时,可将千斤顶穿过拉槽,然后利用夹持组件将销轴夹紧,即可实现将销轴与设备分离开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顶拔器结构简单,并且操作简便,整体结构较为紧凑,因此便于携带,同时由于该拉槽的设置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千斤顶,因此适应范围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顶拔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便于描述,这里可以使用诸如“在…之下”、“在…下面”、“下”、“在…之上”、“上”等空间相对性术语来描述如图中所示的一个元件或特征与另一个(些)元件或特征的关系。可以理解,当一个元件或层被称为在另一元件或层“上”、“连接到”或“耦接到”另一元件或层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元件或层上、直接连接到或耦接到另一元件或层,或者可以存在居间元件或层。

可以理解,这里所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实施例,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在这里使用时,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表述,否则单数形式“一”和“该”也旨在包括复数形式。进一步地,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或“包含”表明所述特征、整体、步骤、元件和/或组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整体、步骤、元件、组件和/或其组合的存在或增加。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顶拔器100,该顶拔器100包括底板10、夹持组件20以及拉板30,底板10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第二端12上开设有贯通至第一端11的固定孔121。夹持组件20设于第一端11上,该夹持组件20用以夹持并固定销轴。该拉板30设于底板10的第二端12上,拉板30上相对应固定孔121的位置处开设有用以供千斤顶穿过的拉槽31,并且该拉槽31贯通至该固定孔121。采用上述的顶拔器100在进行销轴与设备分离时,利用该拉槽31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千斤顶,从而适用范围较广。同时,由于该顶拔器100整体结构简单紧凑,因此便于携带以及便于操作。

本实施例中,该底板10为方形板状结构。并且为了防止操作人员不小心碰撞受伤,该底板10的边角为圆角过渡。该底板10的中心处开设有该固定孔121, 并且该固定孔121为圆形通孔。

上述的拉板30包括第一连接部32、第二连接部33以及第三连接部34,该第一连接部32与第三连接部34平行设置,第二连接部33连接于第一连接部32以及第二连接部33之间,并且该第一连接部32与该第三连接部34之间形成上述拉槽31。本实施例中,该拉槽31可适应不同的千斤顶穿过,例如,该千斤顶可为液压千斤顶或者螺旋千斤顶等,以提高该顶拔器100的适用性。该第一连接部32以及第三连接部34均垂直固设于该底板10的第二端12上,并且该第一连接部32以及该第三连接部34与该第二端12的连接处均设置有加强筋35,以增强该拉板30与该底板10的连接强度。采用上述设计,可以使得该顶拔器100在进行销轴分离时,利用该加强筋35以及该拉板30的设计,能够增加拉拔时的受力负荷。

进一步地,该顶拔器100还包括顶板40,该顶板40固设于拉槽31内壁上,并且该顶板40与固定孔121相对设置。具体地,该顶板40为固设于该拉槽31内壁上的方形板,该顶板40用以与穿设于该拉槽31内的千斤顶抵接,以便于该千斤顶进行顶拔操作。

上述的夹持组件20包括第一夹板21、第二夹板22、若干个第一锁紧件23以及第二锁紧件24,所述第二夹板22与所述第一夹板21相对设置,所述第一锁紧件23锁紧于所述底板10的第一端11与所述第一夹板21之间,所述第二锁紧件24锁紧于所述底板10的第一端11与所述第二夹板22之间。本实施例中,该第一夹板21与第二夹板22均为条形板,并且该第一夹板21与该第二夹板22上分别开设有第一开槽211以及第二开槽221,该底板10的第一端11上相对应该第一开槽211开设有第一条形槽111,该第一端11上相对应该第二开槽221开设有第二条形槽112,该第一锁紧件23锁紧于第一条形槽111与第一开槽211之间,该第二锁紧件24锁紧于该第二条形槽112与该第二开槽221之间,以实现对销轴的夹持固定。具体地,当需要将销轴从设备上拆卸下来时,若在销轴设备4个角中存在螺栓孔,则可以直接将底板10通过上述的第一锁紧件23以及第二锁紧件24固定在销轴设备上面,即可实现对销轴的夹持固定。若在销轴设备中不存在固定螺栓时,则可以通过该第一开槽211以及第二开槽221以及该第一锁紧件23和第二锁紧件24的配合进行夹紧固定。

优选地,该第一开槽211为两个,分别对称开设于第一夹板21的两侧,并 且两个第一开槽211的开口方向相反,以便于夹持销轴。该第一开槽211可为方形槽或者U形槽等。

同理,该第二开槽221为两个,分别对称开设于该第二夹板22的两侧,并且该两个第二开槽221的开口方向相反,以便于夹持销轴。该第二开槽221可为方形槽或者U型槽等。

进一步地,该第一锁紧件23以及该第二锁紧件24均为螺钉,以节约成本并且便于人手操作,例如拆卸或者安装。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顶拔器100,通过夹持组件20来夹持固定销轴,然后在拉板30上开设有供千斤顶穿过的拉槽31,从而在使用过程中,当需要经销轴与设备分离时,可将千斤顶穿过拉槽31,然后利用夹持组件20将销轴夹紧,即可实现将销轴与设备分离开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顶拔器100结构简单,并且操作简便,整体结构较为紧凑,因此便于携带,同时由于该拉槽31的设置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千斤顶,因此适应范围广。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一些示例”或类似“第一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的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该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上述实施方式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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