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治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
背景技术:
治具是一种能稳定、快速生产或加工机械零部件的辅助设备,一些零部件的加工通过治具的定位后能够准确的实现植入、打孔、去料头、装配、打入螺丝等,机械零部件的加工中,螺钉连接是常见的一种连接方式,但是螺钉的准确定位较困难,目前的打螺丝治具结构较复杂,成本较大,且易损伤零部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实现零部件之间螺丝稳定连接的打螺丝定位治具。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包括连接杆、定位销、螺丝定位板、螺丝定位孔、产品支撑座、限位开关、治具架体和治具支撑板;治具架体竖直设置,螺丝定位板水平设置在治具架体顶端的下方,治具架体的顶端设有一个通孔,通孔内竖直设有定位销,定位销的下端与连接杆的上端相连接,连接杆的下端贯穿螺丝定位板的一端,螺丝定位板的一端与治具架体的顶端通过连接杆转动连接,螺丝定位板的另一端设有上下贯穿螺丝定位板的螺丝定位孔;用于放置工件的产品支撑座设置在治具架体的底端,治具架体和限位开关设置在治具支撑板上,限位开关设置在产品支撑座的下方,限位开关与用于打螺丝的电批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结构简单,成本低,性价比高,能实现零部件之间螺丝稳定连接。
进一步:螺丝定位板绕连接杆转动至工件上方时,螺丝定位孔位于工件的正上方。
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螺丝插入至螺丝定位孔内进行定位,将螺丝打入至位于螺丝定位孔下方的工件中,操作方便。
进一步:螺丝定位孔竖直设置。
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可使螺丝呈竖直状态打入至工件中,使得零部件组装达到合格的标准要求。
进一步:螺丝定位孔的直径大于或等于螺丝的直径。
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方便螺丝定位。
进一步:螺丝定位板的厚度小于螺丝的长度。
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螺丝能穿过螺丝定位孔,按设定的方向,进入下方的工件中。
进一步:连接杆、螺丝定位板和螺丝定位孔至少设有一个。
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可根据打入螺丝的大小,将螺丝定位孔设置成不同规格,根据产品的需要打螺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连接杆,2、螺丝定位板,3、螺丝定位孔,4、产品支撑座,5、限位开关,6、治具架体,7、治具支撑板,8、定位销。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包括连接杆1、定位销8、螺丝定位板2、螺丝定位孔3、产品支撑座4、限位开关5、治具架体6和治具支撑板7;所述治具架体6竖直设置,所述螺丝定位板2水平设置在所述治具架体6顶端的下方,所述治具架体6的顶端设有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竖直设有所述定位销8,所述定位销8的下端与所述连接杆1的上端相连接,所述连接杆1的下端贯穿所述螺丝定位板2的一端,所述螺丝定位板2的一端与所述治具架体6的顶端通过连接杆1转动连接,所述螺丝定位板2的另一端设有上下贯穿所述螺丝定位板2的螺丝定位孔3;用于放置工件的所述产品支撑座4设置在所述治具架体6的底端,所述治具架体6和所述限位开关5设置在所述治具支撑板7上,所述限位开关5设置在所述产品支撑座4的下方,所述限位开关5与用于打螺丝的电批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结构简单,成本低,性价比高,能实现零部件之间螺丝稳定连接。
所述螺丝定位板2绕所述连接杆1转动至工件上方时,所述螺丝定位孔3位于工件的正上方,螺丝插入至螺丝定位孔3内进行定位,将螺丝打入至位于螺丝定位孔3下方的工件中,操作方便。
所述螺丝定位孔3竖直设置,可使螺丝呈竖直状态打入至工件中,使得零部件组装达到合格的标准要求。
所述螺丝定位孔3的直径大于或等于螺丝的直径,方便螺丝定位。
所述螺丝定位板2的厚度小于螺丝的长度,螺丝能穿过螺丝定位孔3,按谁能给的方向,进入下方的工件中。
所述连接杆1、所述螺丝定位板2和所述螺丝定位孔3至少设有一个,可根据打入螺丝的大小,将螺丝定位孔3设置成不同规格,根据工件的需要打螺丝。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打螺丝定位治具,在使用时,首先将工件放置在产品支撑座4上,将所述螺丝定位板2转动至所述工件的上方,将所述螺丝定位孔3移至工件待打螺丝的对应位置,电批与所述限位开关5相连接,将螺丝通过电批插入至所述螺丝定位孔3内,螺丝在所述螺丝定位孔3内不会发生倾斜,螺丝将竖直打入至工件内,当螺丝穿过工件,并继续向下穿过所述产品支撑座4,且触碰到位于所述产品支撑座4下方的所述限位开关5时,电批受到所述限位开关5的控制,停止植入螺丝,可通过调节所述限位开关5的高度来调节螺丝植入工件的深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