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软包圆柱电池切边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6337阅读: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软包圆柱电池切边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池切边夹具,具体用于在切刀切除电池气囊袋时对电池进行夹持。



背景技术:

现阶段切边夹具没有固定夹具的装置,切边后取出电芯时容易造成歪斜,需要多余的动作把夹具扶正后放电芯,并且取电芯时没有翻盖槽口,不利于操作。与此同时,放置电芯进夹具内时容易造成气囊袋上的电解液与夹具表面接触,操作过程中电解液又与电芯表面的铝塑膜接触,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软包圆柱电池切边夹具,其能够在切边后快速可靠复位,结构更加合理,操作更加容易。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软包圆柱电池切边夹具,包含夹具本体;夹具本体通过弹簧与用于切边的切刀组件的下切刀连接;所述切刀组件包含运动的上切刀和固定的下切到;

所述夹具本体包含上盖和下盖,所述下盖端部通过弹簧与所述下切刀连接;所述下盖和上盖通过合页铰接;下盖表面沿着远离所述下切到的方向依次设置下盖槽,镂空槽;上盖上对应所述下盖槽的位置设置上盖槽,软包圆柱电池被夹持于上盖槽和下盖槽之间;所述上盖的两端且远离上盖槽的位置设置有翻盖槽。

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和进一步的改进点如下:

(1)所述弹簧的数量为三个,沿着夹具本体长度方向均布。

(2)所述上盖槽和下盖槽组成圆形结构;上盖槽和下盖槽沿着夹具本体长度方向开设;所述夹具本体长度方向与所述下切到长度方向平行。

进一步的是:所述弹簧的规格和尺寸完全一样;所述夹具本体和下切刀相向一面上设置有垫片;所述切刀组件通过气动控制装置控制上切刀的下落。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由3个弹簧和一个夹具本体组成,弹簧的作用用于切边后把夹具复位,而夹具本体的作用用于固定裁切留边以及电芯位置,增加切边留位的一致性,同时夹具本体的放置电芯平面采用镂空(槽)设计,减少电芯污染面,提高合格率,同时翻盖增加一个翻盖槽,方便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俯视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侧视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下切刀,2-弹簧,3-下盖槽,4-镂空槽,5-翻盖槽,6-上盖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描述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软包圆柱电池切边夹具,包含夹具本体;夹具本体通过弹簧2与用于切边的切刀组件的下切刀1连接;所述切刀组件包含运动的上切刀和固定的下切到;

所述夹具本体包含上盖和下盖,所述下盖端部通过弹簧与所述下切刀连接;所述下盖和上盖通过合页铰接;下盖表面沿着远离所述下切到的方向依次设置下盖槽3,镂空槽4;上盖上对应所述下盖槽的位置设置上盖槽6,软包圆柱电池被夹持于上盖槽和下盖槽之间;所述上盖的两端且远离上盖槽的位置设置有翻盖槽5。

优选的,如图所示:所述弹簧的数量为三个,沿着夹具本体长度方向均布。

优选的,如图所示:所述上盖槽和下盖槽组成圆形结构;上盖槽和下盖槽沿着夹具本体长度方向开设;所述夹具本体长度方向与所述下切到长度方向平行。

优选的,如图所示:所述弹簧的规格和尺寸完全一样;所述夹具本体和下切刀相向一面上设置有垫片;所述切刀组件通过气动控制装置控制上切刀的下落。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切刀的下切刀,用于裁切掉二封之后的电芯气囊袋。

弹簧有效减少夹具取电芯时歪斜的概率,节省摆正夹具的时间。

电芯放置的下盖槽口,用于固定电芯位置。

增加的镂空槽,用于减少未切边的电芯与切边夹具的接触面,减少电解液污染的概率;

新增加的翻盖槽口,方便取电芯操作。

电芯放置的上盖槽口,用于固定电芯。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操作时:

选择合适的夹具后,把电芯放入下盖槽内,盖上上盖板,双手推夹具靠近下切刀(具体留边宽度可以在弹簧栓上增加合适的垫片来调节),踩下脚踏板,用气动控制装置控制上切刀下落来切除气囊袋,达到二封边留位的目的。切边后向操作员方向拉出夹具,食指作用于翻盖槽,打开上盖板,再取出电芯,完成一次切边的目的。

综上所述:

本实用新型切边夹具,可以有效的减少取电芯时夹具移位,减少摆正夹具的时间本实用新型切边夹具,可以有效的减少气囊与夹具的接触面积,大大降低污染的概率,提高电芯合格率。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这些变化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相关技术,这些都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可以做出许多其他改变和改型。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特定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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