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轮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3717阅读:575来源:国知局
棘轮扳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扳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棘轮扳手。



背景技术:

目前,棘轮扳手可以方便的拆装螺钉,螺栓的连接件从而得到广泛的应用。

传统的,棘轮扳手一般包括金属连杆和棘轮,棘轮设在在连杆的一端,这种结构的棘轮扳手具有较大的输出扭力和结构强度,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质量较重,二是金属连杆制造成本较高,三是棘轮是通过安装结构安装在金属连杆上的,金属连杆上必须设有安装结构,造成生产工艺复杂。

于是,市场是便出现了用塑料连杆代替金属连杆的棘轮扳手,棘轮镶嵌在连杆的一端即可,棘轮与连杆生产方便,但上述结构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当棘轮受到的扭转力较大时,一方面由于棘轮是镶嵌在连杆一端的,易造成棘轮相对于镶嵌处发生旋转,致使棘轮扳手失效;另一方面,由于连杆为塑料制品,造成塑料连杆与棘轮的连接处易发生的折断,致使棘轮扳手破坏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避免棘轮在连杆的镶嵌处发生相对旋转,并且提高连杆与棘轮的连接处的结构强度,从而结构强度高的棘轮扳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棘轮扳手,包括连杆和中间设有安装孔的棘轮,所述棘轮嵌接在连杆的一端;所述棘轮的外侧壁上设有加强块,所述加强块嵌接在连杆内。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由于棘轮的外侧壁上设有加强块,所述加强块嵌接在连杆内,这样,加强块与连杆相互嵌合,加强块增加了连杆在连接处的结构强度,避免棘轮在连杆的镶嵌处发生相对旋转,并且提高连杆与棘轮的连接处的结构强度,从而结构强度高的棘轮扳手。

优选的,所述加强块的侧壁上设有凹槽。凹槽的存在,一方面起到了定位加强块与连杆的嵌接点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增加加强块与连杆的接触面积,提高加强块与连杆的嵌合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

优选的,所述加强块的顶端设有凹口。凹口的存在,一方面起到了定位加强块与连杆的嵌接点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增加加强块与连杆的接触面积,提高加强块与连杆的嵌合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

优选的,所述连杆为直线型,对应的,加强块为沿连杆的长度方向延伸的直线型。

当然,连杆的结构还可以如下:所述连杆由棘轮一端至另一端包括依次相连的第一直线段、弯折段和第二直线段,对应的,所述加强块由底端至顶端依次包括第一直线部、弯折部和第二直线部,第一直线部嵌接在第一直线段内,弯折部嵌接在弯折段内,第二直线部嵌接在第二直线段内。这样,连杆相对于需拧的螺钉处具有一定高度,可以防止需拧的螺钉处的周边物质阻碍棘轮扳手的工作空间,使其使用更方便。

优选的,所述弯折部与棘轮端面的夹角为10°~60°。

优选的,所述棘轮的外圆周面上设有多条沟槽,所述沟槽沿轴线方向延伸。这样,沟槽的存在,一方面起到了定位加强块与连杆的嵌接点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增加加强块与连杆的接触面积,提高加强块与连杆的嵌合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棘轮扳手的爆炸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棘轮扳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棘轮扳手中的棘轮及加强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棘轮扳手中的连杆包括依次相连的第一直线段、弯折段和第二直线段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棘轮扳手中的加强块包括第一直线部、弯折部和第二直线部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连杆;1.1、第一直线段;1.3、弯折段;1.2、第二直线段;2、棘轮;3、安装孔;4、加强块;4.1、第一直线部;4.2、第二直线部;4.3、弯折部;5、凹槽;6、凹口;7、沟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参见附图1至附图5所示,一种棘轮扳手,包括连杆1和中间设有安装孔3的棘轮2,所述棘轮2嵌接在连杆1的一端;所述棘轮2的外侧壁上设有加强块4,所述加强块4嵌接在连杆1内。

所述加强块4的侧壁上设有凹槽5。

所述加强块4的顶端设有凹口6。

所述连杆1为直线型,对应的,加强块4为沿连杆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直线型。

所述棘轮2的外圆周面上设有多条沟槽7,所述沟槽7沿轴线方向延伸。

当然,如图4和图5,连杆的结构还可以如下:所述连杆1由棘轮2一端至另一端包括依次相连的第一直线段1.1、弯折段1.3和第二直线段1.2,对应的,所述加强块4由底端至顶端依次包括第一直线部4.1、弯折部4.3和第二直线部4.2,第一直线部4.1嵌接在第一直线段1.1内,弯折部4.3嵌接在弯折段1.3内,第二直线部4.2嵌接在第二直线段1.2内。所述弯折部4.3与棘轮2端面的夹角为10°~60°。

连杆1的材料为工程塑料,棘轮2和加强块4为铝合金或其它金属铸造一体成型;棘轮2和加强块4一体成型后镶嵌在连杆1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的实施示例,不能因此即局限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对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凡运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构思做出的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都应属于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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