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食品切割机,属于食品切割机领域。
背景技术:
固体食品如腌制的蔬菜,在加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切割处理。随着加工行业的发展,切割方式中,传统的手动切割已逐渐被机械切割替换。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220110638.7的一种食品切割机,包括:传送台,所述传送台包括传送链条,所述传送链条上间隔设置有用于推动食品承载板的突起,所述传送台有至少一条轨道;刀具,所述刀具设置在所述传送台的轨道上,用于切割沿轨道传送的被切物,包括切刀和临近切刀的压轮,压轮绕固定轴转动,并且压轮的底端高于切刀刀片的底端,使当食品通过压轮底端并被切刀的刀片切割时,压轮绕轴滚动并提供向下压力;当压轮片按压被切物并随被切物的前进而转动时,刀片沿压轮片对被切物进行切割,此种食品切割机,其效率高,节省人力,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对食品切割速度较慢,无法对切割机进行加速,降低切割机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食品切割机,以解决现有的食品切割机对食品切割速度较慢,无法对切割机进行加速,降低切割机的工作效率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食品切割机,其结构包括操作台、传送槽、进料口、切割刀具、活动盖、加速装置、切割箱、控制箱、传动器、出料口、电机箱、电线、电机、脚架、底架、导轮,所述操作台固定连接传送槽,所述进料口与传送槽相连接,所述切割箱设有切割刀具,所述活动盖活动连接切割箱,所述加速装置设在切割箱内,所述加速装置由连接口、外壳、加速器、法兰、转轴、固定板组成,所述连接口与电线相连接,所述外壳固定连接法兰,所述加速器设在外壳内,所述法兰活动连接转轴,所述转轴与切割刀具相连接,所述外壳设有固定板,所述控制箱设在切割箱上,所述传动器固定连接切割箱,所述出料口与切割箱相连接,所述电线活动连接控制箱,所述电机与电机箱相连接,所述脚架固定连接底架,所述导轮设在底架下。
进一步地,所述传送槽设在底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切割箱固定连接进料口。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箱设在底架内。
进一步地,所述底架与出料口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加速装置,对切割机进行加速,提高切割机的工作效率,安装简单,操作方便,可灵活的开些与更换,且防水较佳。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食品切割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加速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操作台-1、传送槽-2、进料口-3、切割刀具-4、活动盖-5、加速装置-6、连接口-601、外壳-602、加速器-603、法兰-604、转轴-605、固定板-606、切割箱-7、控制箱-8、传动器-9、出料口-10、电机箱-11、电线-12、电机-13、脚架-14、底架-15、导轮-1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食品切割机,其结构包括操作台1、传送槽2、进料口3、切割刀具4、活动盖5、加速装置6、切割箱7、控制箱8、传动器9、出料口10、电机箱11、电线12、电机13、脚架14、底架15、导轮16,所述操作台1固定连接传送槽2,所述进料口3与传送槽2相连接,所述切割箱7设有切割刀具4,所述活动盖5活动连接切割箱7,所述加速装置6设在切割箱7内,所述加速装置6由连接口601、外壳602、加速器603、法兰604、转轴605、固定板606组成,所述连接口601与电线12相连接,所述外壳602固定连接法兰604,所述加速器603设在外壳602内,所述法兰604活动连接转轴605,所述转轴605与切割刀具4相连接,所述外壳602设有固定板606,所述控制箱8设在切割箱7上,所述传动器9固定连接切割箱7,所述出料口10与切割箱7相连接,所述电线12活动连接控制箱8,所述电机13与电机箱11相连接,所述脚架14固定连接底架15,所述导轮16设在底架15下。所述传送槽2设在底架15上。所述切割箱7固定连接进料口3。所述电机箱11设在底架15内。所述底架15与出料口10相连接。
请参阅图3,在进行使用时,将加速装置6安装在切割箱7内,按下控制箱8启动电机13带动传动器9运转,通过电线12传导到连接口601上,使加速器603带动转轴605对切割刀具4加速,提高切割机的工作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