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安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门防夹伤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科技的迅猛发展,汽车已普遍成为人们出行的代步工具,人们对汽车安全意识的追求也日益提高。现在汽车车门与车身的连接只是通过铰链、车门限位器简单的连接。当车上乘客较多,难免有误关车门而夹伤同乘客人手指事故的发生;或者因突然刮起的大风、乘客情绪等因素车门由开启状态猛然关闭,这样必然对车门的使用寿命造成一定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车门防夹伤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车门防夹伤系统,包括车门铰链、盘式制动装置、控制装置;所述的盘式制动装置包括制动盘、盘式制动钳,所述的制动盘固定安装在车门铰链的底端,盘式制动钳固定安装在不随车门转动的车身上且与制动盘相对,控制装置中的角速传感器安装在盘式制动钳上且该角速传感器与制动盘相对,能准确实时测得与车门相连接车门铰链的角速度。
所述的制动盘为四分之一圆环形盘。
所述控制铰链转动的控制装置包括电路开关、电子控制单元、保护电阻、电源、转速传感器、盘式制动器控制开关、所述的电子控制单元的一个输入端通过馈线与转速传感器连接,获得转速传感器实时输入的转速信号,盘式制动器控制开关串接在电子控制单元的另一个输入端,电源与电子控制单元连接,在电源与电子控制单元之间设有电路开关和保护电阻。
所述的盘式制动钳固定安装在不随车门转动的车身上且位于车门由开启转过80°处。
采用上述方案后,由于本实用新型运用电控技术,将铰链与盘式制动器巧妙结合起来,通过盘式制动器对车门关闭的角速度进行控制,从而实现对关闭车门的力度进行控制,有效防止车门关闭时误夹伤乘客事故的发生,具有安全、可靠的优点且采用的方法易于实现。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盘式制动装置与控制装置装配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控制装置的电路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车身与车门之间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车身闭门的状态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车身开门的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车门防夹伤系统,包括车门铰链1、盘式制动装置2、控制装置3以及与本实用新型并列工作的车门限位器4。
所述的盘式制动装置2包括制动盘21、盘式制动钳22。所述的制动盘21为四分之一圆环形盘,其固定安装在车门铰链1的底端,盘式制动钳22固定安装在不随车门转动的车身上且位于车门由开启转过80°处,盘式制动钳22与制动盘21相对,控制装置3中的角速传感器35安装在盘式制动钳22上(如图3所示)且该角速传感器35与制动盘21相对,能准确实时测得与车门相连接的车门铰链1的角速度,并将信号传给控制铰链转动的工作电路。
如图5-图7所示,所述车门限位器4安装在车身10与车门20之间,限制车门20转过的最大角度a小于80°。
如图4、图6所示,所述控制铰链转动的控制装置3包括电路开关31、电子控制单元(ECU)32、保护电阻33、电源34、转速传感器35、盘式制动器控制开关36、其他线路;所述的电子控制单元(ECU)32的一个输入端通过馈线与转速传感器35连接,获得转速传感器35实时输入的转速信号,盘式制动器控制开关36串接在电子控制单元(ECU)32的另一个输入端,电源34与电子控制单元(ECU)32连接,在电源34与电子控制单元(ECU)32之间设有电路开关31和保护电阻33。所述的电路开关31在车门20打开状态时为接通控制电路状态,当车门20关闭时,电路开关31为断开状态。
本实用新型控制装置3的工作原理: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ECU)32通过获得转速传感器35实时输入的转速信号,对盘式制动装置2进行开启或关闭控制,所述转速传感器35能灵敏地对车门20绕铰接处的转速进行监控;当车门关闭时角速度过快即关闭车门20用力过大时,电子控制单元(ECU)32通过接通盘式制动装置2,对车门20角速度进行减速,当角速度降低到一定值范围即车门20关闭力度稍大于或者刚好能关闭车门20时,电子控制单元(ECU)32断开盘式制动装置2的工作电路,使车门20以较小的速度顺利关闭。
如图1、图7、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采用上述的车门防夹伤系统的车门防夹伤方法:
当车门20关闭转速过快,电子控制单元(ECU)32接通盘式制动装置2对车门20进行减速;当控制装置3上的角速传感器35测得的车门20转速达到刚好能关闭车门20的角速度时,电子控制单元(ECU)32根据角速传感器35测输送的信号关闭盘式制动装置2,此时车门20关闭的力度较小,当人的手指在关闭处被卡住时,不会受到严重的夹伤,只是轻微挤压,从而能有效的防止车门20关闭力度大把乘客手指夹断的发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